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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收入的偷逃营业税问题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1~9月累计营业额240万元,并据此缴纳营业税12万元。税务人员于2008年10月对其2008年1~9月的经营收入采取顺查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了检查。通过审查账簿凭证,从中找出该饭店开具的一张号码为008168#的收款收据,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金额2800元,税务人员当即将收据复印。最终查获该负责人共隐瞒了24万元营业收入。

隐瞒收入的偷逃营业税问题

【例10-12】鑫发酒店主要经营饮食服务。2008年1~9月累计营业额240万元,并据此缴纳营业税12万元。税务人员于2008年10月对其2008年1~9月的经营收入采取顺查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了检查。税务人员首先根据税务局发放的发票准购证上列明的饮食服务业专用发票本数及起讫号码,逐月逐本核对其有关丢失、转借、代开、外带等违章行为,检查结果表明未发现有上述发票违章现象。于是,税务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迅速到经常光顾该饭店消费的某行政村对其财务情况进行税务。通过审查账簿凭证,从中找出该饭店开具的一张号码为008168#的收款收据,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金额2800元,税务人员当即将收据复印。据此,税务人员又赶回饭店,找负责人谈话询问,在讲明政策、陈清利害关系后,督促其交待是否存在使用外购或自制收据代替饮食业专用发票的情况。该负责人起先不予交待,在税务人员出示证据后才不得不承认有两本外购的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最终查获该负责人共隐瞒了24万元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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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案件可以看出,该饭店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不纳税申报,从中偷逃税的“三不”现象带有普遍性。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小酒店餐饮企业使用外购或自制发票代替饮食业专用发票隐瞒收入的情况,由于企业的收入基本上都属于账外收入,在账上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尤其要积极开展外调工作,从消费单位原始及记账凭证中寻找蛛丝马迹,对有重大疑问的单据要一查到底,掌握充分证据后谎言将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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