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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小企业数量约占美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5%以上。中小企业推动了整个欧洲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维持了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推动欧洲经济发展,也为了明确政策所应扶持的特定对象,欧盟委员会认为必须对中小企业有相对明确的界定。但在这个时期,欧盟各成员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不尽相同。表8.2欧洲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2015年出版的《中小企业界定——使用者指南》。

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与“大企业”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通常是指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为中等及以下的企业。当然,因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中小企业有不同的界定方法和标准,且界定标准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发生动态变化。

1.美国关于小企业的界定

在美国的企业分类当中,只将企业类型分为大企业和小企业,没有中型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小企业数量约占美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5%以上。小企业群体为美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美国小企业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占全部就业机会的50%以上,创造的产值占美国GDP的50%以上。同时,美国小企业还具备很强的创新能力,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效率明显高于大企业,投资回收期也约比大企业短近1/4。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小企业群体是美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那么美国是如何界定小企业的呢?

总体而言,在美国,小企业是指那些不要求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或尚处于向较大规模发展过程中的企业。但关于小企业的具体界定,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仍有所差异。1953年,美国颁布的《小企业法中将小企业界定为“在所经营的行业和领域中不是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的企业,是自主经营和独立所有的企业”。1975年,美国小企业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将小企业界定为“不能从大企业的规模优势中得到好处的企业”。之后,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给小企业的界定是至少符合下属四个特征中两个的企业:

(1)能够独立经营管理的企业;

(2)主要是在当地经营某些业务的企业;

(3)由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本并具有所有权的企业;

(4)规模在本行业中相对较小的企业。

2004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的标准进行了修改。根据美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按照行业分布制定了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划分标准为:

(1)一般行业,企业的资本金在500万美元以下或者所雇佣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划为小企业;

(2)农、林、渔行业年销售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为小企业;

(3)特殊行业,如航空货运石油化工海洋货运等行业,资本金不超过2750万美元或者雇员人数不超过1500人为小企业。

2014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再次公布了小企业的最新划分标准(如表8.1所示),该标准是根据2012年北美行业划分系统(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简称NAICS)进行修改和制定的。该标准对行业的划分多而细,优点是能对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进行明确的界定,缺点是过于复杂且可能由于企业主营业务有交叉而造成误判。

表8.1 美国小企业2014年划分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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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4年美国小企业局(SBA)公布的小企业划分标准

2.欧盟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如果我们可以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形成鼓励自主创业和创造就业的风气,就业、增长和投资将必然重返欧洲。我们一定不能让过于纷繁复杂的规章制度磨灭了创新和竞争,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新和竞争。中小企业是我们经济的中流砥柱,它们创造了欧洲85%以上的新岗位。我们必须把它们从沉重的规章制度中解放出来。”这是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的一段讲话。从这位现任欧盟主席的讲话中不难看出中小企业对整个欧洲经济所起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推动了整个欧洲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维持了社会稳定。欧洲90%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又提供了接近70%的就业。2013年2100万的中小企业为整个欧洲提供了8880万的工资岗位。正是因为中小企业如此重要,欧洲的经济政策也逐渐向这个群体倾斜,向它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为了更好地推动欧洲经济发展,也为了明确政策所应扶持的特定对象,欧盟委员会认为必须对中小企业有相对明确的界定。20世纪90年代,欧盟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界定是:企业员工数在250人以内,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洲货币单位(下文简称ECU),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ECU的企业,且企业必须由其所有人实际独立经营。但在这个时期,欧盟各成员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不尽相同。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公布并于2005年实施了名为《中小企业新界定》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希望通过在欧盟区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从而达到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该文件将中小企业界定为“员工人数250人以下,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年资产负债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

2015年,欧盟委员会再次印发最新《中小企业界定——使用者指南》[1],该《指南》在2003年文件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不仅考虑了员工人数、营业额和负债总额,还考虑了企业实际所有人特征、合伙人特征以及关联企业特征。如果有些企业看似规模较小,员工数也不多,但是却能从其他渠道(如合伙企业、关联企业或母企业)获得明显的资源,这类企业将不再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因而也将无法再继续获得政策上的扶持。这种分类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也更加合理。该《指南》能最大限度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得真正的中小企业能获得最大的政策扶持(如费用减免、特定条款)和金融资源。以下是该指导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界定的核心内容:

标准1:员工数、年营业额和资产负债总额要求。员工数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年资产负债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的企业。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内部划分标准参见表8.2。

标准2:法律和事实控制权。该标准进一步细分了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每类企业的界定标准有所差异:

(1)完全独立或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或被持股份额在25%以内的自治企业。这类可以完全按“标准一”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

表8.2 欧洲中小企业界定标准(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2015年出版的《中小企业界定——使用者指南》。

(2)对其他企业的持股或被持股份额在25%~50%之间的合伙企业。这类企业计算员工数、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总额时,还需按一定比例(该比例反映持股额)加上合伙企业的员工数、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总额。然后,再按“标准一”来判断是否是中小企业。如:企业A某项指标总数=100%×企业A的某项指标数+b%×合伙企业B的某项指标数+c%×合伙企业C的某项指标数。

(3)与其他企业关联程度50%以上的关联企业。这类企业计算员工数、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总额时,需要完全加上关联企业的员工数、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总额。然后,再按“标准一”来判断是否是中小企业。如:企业A某项指标总数=100%×企业A的某项指标数+100%×合伙企业B的某项指标数+100%×合伙企业C的某项指标数。

3.英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2014年,英国有520万家中小企业,遍布英国各行各业,约占英国企业总数的99%。2014年,中小企业提供工作岗位数1515.8万个,占全部岗位数的60%,年营业额为16.47亿英镑,占全部企业营业总额近50%;2013年,欧洲中小企业业绩评估委员会估算英国中小企业的总增加值(GAV)约为4700亿英镑,约为英国经济总量的一半。2013年及2014年英国中小企业的部分统计数据参见表8.3。

英国政府将中小企业视为英国经济的就业引擎,但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却并未统一,甚至连小型和中型企业内部划分标准也未得到各行业的一致认同。

表8.3 英国私营企业的部分统计数据[2]

资料来源:2014年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商业人口估计》

前文曾提到欧盟委员会曾于2005年实施了指导性文件《中小企业新界定》,该文件成为2006年英国公司法案的分类依据。该法案还加入了微型企业的界定:微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不超过1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英镑企业;小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650万英镑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不超过250人,年营业额在1290万英镑以下的企业。

然而,英国政府、银行以及小企业保险公司等并未就中小企业的分类达成一致,一些不同的组织和机构都会选择制定它们自己认可的中小企业界定。例如,英国银行协会就有自己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他们将小企业界定义为拥有单个交易人、合伙人或有限公司且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英镑的企业。其他组织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则是根据该企业是否达到增值税门槛[3]

作为一般性的规则,目前英国中小企业界定基本如下:微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不超过1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英镑企业;小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10~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英镑的企业;中型企业是指员工人数50~250人,年营业额在5000万英镑以下的企业。然而,这仍是一个非一般性的原则,许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并不认同这一标准,有些只认同营业额标准,有些则只认同员工数标准。而还有机构认为判断中小企业的标准应该是看企业是否由其所有人实际经营,而非某个大公司集团的一部分。

4.日本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的存在和繁荣不仅使日本市场得到充分竞争,使新产业不断涌现,也使得日本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大公司的主要产品中都包含了中小企业生产的零部件,像丰田本田索尼这种大公司本身也是从街边的小厂成长起来的。因此日本产品之所以能得到广泛的认可,中小企业功不可没。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为日本地方经济多样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在服务业、零售业建筑业,中小企业群体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观的财政收入。

在现今的日本,99.7%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了70%的就业岗位,创造了超过50%的附加值。中小企业无疑是日本经济的根基,而日本政府也一直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早在1948年,日本就成立了管理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致力于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自有竞争,反对大企业对市场的垄断。1963年又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案》,明确对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两层划分。之后,为了适应日本经济发展的趋势,日本经济产业部下属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1999年和2013年分别对1963年的《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案》中有关中小企业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支持各类充满市场活力和生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修改后的《基本法案》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更为清晰,更有利于政府在政策上、资源上和资金上支持真正的中小企业。

表8.4给出了依据当前最新的《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案》和《日本公司税收法案》整理的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表8.4 2013年日本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贸易和产业部。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案》给出的标准中,企业只要符合资本标准或者员工人数标准之一,就可以判定为中小企业。而如果企业的员工人数同时还符合微型企业的标准,则可认定为微型企业。而《日本公司税收法案》只给出了一个唯一的标准,即核准资本金低于1亿日元。低于这个标准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低于大型企业36.7%~50%的税收减免。

5.韩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

2012年,韩国有335.1万家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提供岗位1305.9万个,占全部岗位总数的87.7%。其中,小企业占比97.2%,提供岗位数占比71.2%。由这些统计数据可发现韩国中小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小企业。表8.5给出了韩国中小企业近几年的基本统计数据。

表8.5 韩国中小企业2008—2012年统计数据

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局。

与日本类似,韩国批发业和零售业中小企业最多,占中小企业总体的27.9%。接下来是住宿和食品业中小企业占20.1%,交通运输业中小企业占10.8%,制造业中小企业占10.7%。实际上,中小企业对韩国经济的贡献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逐渐体现出来。这主要是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发展战略是发展化学重工业。因此,这个时期支撑韩国经济发展和就业的主要是大型企业。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政府逐渐开始从政策上向中小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在数量上激增,在经济增长和就业上的贡献也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于受到1997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创造就业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但是在生产和附加值创造方面仍然超过了大型企业。到了2010年,中小企业在经济方面的地位进一步得以稳固。目前韩国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界定如表8.6所示。

表8.6 2012韩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资料来源:韩国中小企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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