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构成要素的研究逻辑探析

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构成要素的研究逻辑探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在分析城市休闲街区经营与休闲活动的参与主体时,根据现有文献,最初只有经营主体、合作伙伴、顾客和政府,但通过案例分析后发现,还有城市休闲街区内的原住居民。本研究以第一章提出的问题为逻辑起点,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更加关注经验概括和相关理论特别是城市休闲旅游目的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价值创造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在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构成要素和类型研究中的融合,旨在推动社会理论的发展。

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构成要素的研究逻辑探析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瓦尔特·华莱士(Walter L.Wallace)在《社会学中的科学逻辑》一书中提出并详细阐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逻辑,该逻辑被学术界称为“科学环”,如图3-1所示。

图3-1 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

资料来源:Walter L.,Wallace.The logic of Science in Sociology[M],Aldine Transaction,1971:18.

从图3-1中可以发现,社会科学研究通常包括两个切入口:一个是首先从理论出发,通过逻辑演绎提出假设,然后再由假设导致观察,进一步形成经验概括,最后运用形成的经验概括支持、反对或修改理论,或提出新的理论;相反,也可以从观察和记录事实入手。(www.xing528.com)

本书研究逻辑遵循“理论→假说→检验→调整”的循环。首先,根据城市休闲旅游目的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价值创造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演绎推理出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构成要素分析框架;其次,通过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上海豫园旅游商城、上海新天地和上海田子坊案例对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的构成要素进行检验;最后,通过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的构成要素进行调整和完善。比如在分析城市休闲街区经营与休闲活动的参与主体时,根据现有文献,最初只有经营主体、合作伙伴、顾客(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和政府,但通过案例分析后发现,还有城市休闲街区内的原住居民。原住居民不完全同于经营主体和合作伙伴,原住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租赁中介将房屋出租给入驻企业,使得入驻者以合理的租金获得民居使用权,然后再去附近租房子,提高居住水平的同时又获得额外收益,最终实现多利益主体的共赢(李霞,等,2013)。

问题始终是研究的逻辑起点。本研究以第一章提出的问题为逻辑起点,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更加关注经验概括和相关理论特别是城市休闲旅游目的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价值创造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在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构成要素和类型研究中的融合,旨在推动社会理论的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