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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的局限与未来展望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在讨论研究局限性的同时,重点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本研究进行了展望。二是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使资料获取受限,故交易定价尚未纳入本研究的讨论范畴,今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探讨。四是本研究侧重于分析单个因素对创造价值的影响机理,所有因素的综合影响机理有待深入探讨。

研究领域的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节在讨论研究局限性的同时,重点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本研究进行了展望。

本研究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并剖析了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的概念、构成要素、主要类型及基本特征,通过理论演绎、案例研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探讨与论证了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的选择机理,并进一步构建了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创造价值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期望指导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的选择。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研究仍存在以下局限:一是由于城市休闲街区经营与休闲活动的参与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特别是城市休闲街区经营主体的性质多元、经营业务繁多且相互交叉等原因,在研究方法上仍需改进,以进一步剥离出专属于城市休闲街区的资料,以更精确反映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对其创造价值的影响机理。二是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使资料获取受限,故交易定价尚未纳入本研究的讨论范畴,今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需进一步探讨。三是本研究尽管从案例选择和资料来源等方面尽可能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但仅选取了案例研究中建议数量的最低值(通常选择4~8个案例),因此研究结论的普遍适用价值可能需做进一步验证。四是本研究侧重于分析单个因素对创造价值的影响机理,所有因素的综合影响机理有待深入探讨。

相比较城市休闲街区经营与休闲活动的参与主体之间多主体、多维度的立体结构中蕴含的复杂内容,本研究中经营模式视角的探索性研究仅仅是“冰山一角”。随着城市发展理念的更新,城市旧区改造的参与主体会愈发多元。比如国资“混改”会引发包括城市休闲街区在内的城市发展参与主体更加复杂,“混改”后的参与主体如何影响城市休闲街区的发展趋势,如何影响城市休闲街区经营模式选择等,均需要进一步研究。

借助逐步开放的大数据,研究开发创新经营模式的应用程序和解决方案,将进一步指导商业模式的创新需要。本研究仅从经营模式视角的探索性案例研究为借助大数据开发应用程序和解决方案奠定了一定基础,后续可依托逐步开放的大数据为城市休闲街区选择更佳经营模式开发应用程序和解决方案,为商业模式领域的理论丰富和实践指导添砖加瓦。(www.xing528.com)

(1) 狭义的城市休闲街区是指在城市的发展历程中,充分利用其自然地理区位优势和历史文化资源,在满足人们的日常基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同时,围绕人们的休闲需求(包括当地居民的日常游憩需求和外来游客的休闲旅游需求)提供产品与服务,经营主体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商业网点配置较为齐全、公共设施服务供给完善、区域边界清晰,具有市级及以上市场影响力的城市开放空间.

(2) 详参李飞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第9页.

(3) 宋瑞在《全球休闲范例城市研究》中的翻译为休闲(原文为Recreation),笔者认为翻译为游憩更为准确.详参宋瑞.全球休闲范例城市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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