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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影响因素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形成,不仅与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经济行为,即资产评估特定目的有关,而且与被评估对象的功能、状态、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影响因素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2)价值类型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3)明确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评估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误用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形成,不仅与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经济行为,即资产评估特定目的有关,而且与被评估对象的功能、状态、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被评估资产的功能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各种条件,合理地选择和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每一位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做好的工作。

根据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以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类。

(一)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市场价值的定义明确了市场价值具有以下要件:

1.自愿买方

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既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购买,即不会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

2.自愿卖方

自愿卖方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自愿卖方期望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之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出售资产。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指评估的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

4.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5.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

这是指资产应当以最恰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具体的展示时间应根据市场条件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注意。

6.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

这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际用途、潜在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并假定当事人都根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自己获得最好的价格。

市场价值也称为公开市场价值,是资产评估中最常使用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主要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一是交易标的因素。交易标的是指不同的资产,其预期可以获得的收益是不同的,不同获利能力的资产自然会有不同的市场价值;其二是交易市场因素。交易市场是指该标的资产将要进行交易的市场,不同的市场可能存在不同的供求关系等因素,对交易标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总之,影响市场价值的因素都具有客观性,不会受到个别市场参与者个人因素的影响。

(二)非市场价值

非市场价值又称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其他价值,指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不是个体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主要包括下列价值类型:

1.投资价值

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比,除受到交易标的因素和交易市场因素影响外,其最为重要的差异是受到市场参与者个别因素的影响,也就是受到交易者个别因素的影响。这里的交易者可能是一个特定的交易者,也可能是一类特定的投资者,但是这类特定的投资者一定不是主要的市场参与者,或者其数量不足以达到市场参与者的多数。

2.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资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3.清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清算价值与市场价值相比,主要差异是:(1)清算价值是一个资产拥有者需要变现资产的价值,是一个退出价,不是购买资产的进入价;而市场价值没有规定必须是退出价。(2)清算价值的退出变现是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点与市场价值相比也是明显不同的。(www.xing528.com)

因此清算价值的特点主要是:第一,该价值是退出价;第二,这个退出是受外力胁迫情况的退出,不是正常的退出。

4.残余价值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这种资产从整体角度而言,实际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是其已经不能再作为企业或业务资产组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挥在用价值,而只能变现。由于其整体使用价值已经没有,因此整体变现也不可能,只能改变状态变现,也就是拆除零部件变现。

5.其他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考虑该指导意见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本指导意见规定之外的价值类型时,应当确信其符合该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上述规定实际允许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特定业务需求,选择其他价值类型,但是需要在评估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现实评估实务中的确存在其他价值类型,比较常见的是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评估实务中还存在一些抵押、质押目的的评估和保险赔偿目的的评估等。这些目的的评估可能会需要其他价值类型,评估专业人员只要确信其符合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就可以使用。

(三)价值类型的选择

在满足各自含义及相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价值、投资价值以及其他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都是合理的。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另外,评估专业人员选择价值类型时,应当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

1.市场价值类型的选择

当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特别是不考虑对特定市场参与者自身因素和偏好,评估目的是为正常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通常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但是在选择市场价值时,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关注到不同的市场可能会有不同的市场价值。特别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形成不同的交易市场,有的甚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可能也会存在多个不同的交易市场,评估专业人员在选择市场价值时,还应该同时关注所选择的市场价值是体现哪个市场的市场价值。

当标的资产可以在多个市场上交易时,评估专业人员除需要在评估报告中恰当披露所选择的市场价值是哪个市场的市场价值,还应该说明选择该市场价值的理由。

2.投资价值类型的选择

如果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该评估业务针对的是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也就是评估中必须要考虑这个或这些特定的市场参与者自身“特性”对交易价值的影响时,则可能需要考虑选择投资价值类型。

特定市场参与者的“特性”可能表现为其自身已拥有的资产与标的资产之间形成协同效应,可以获得超额收益;也可能是自身的某些偏好而可以接受一般市场参与者无法接受的交易价值。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采用投资价值类型,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合理计量协同效应而估算出投资价值;而对于第二种情况,评估专业人员可能无法采用经济学的手段估算出这种投资价值。

在评估实务中,评估专业人员在选择投资价值时通常需要说明选择的理由以及所考虑投资价值包含的与市场价值区别的要素,如发生协同效应的资产范围以及产生协同效应的种类,这是选择投资价值必须要详细披露的内容。

3.在用价值类型的选择

如果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评估对象是企业或者整体资产组中的要素资产,并且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只需要考虑以这些资产未来经营收益的方式来确定资产的价值时,评估专业人员需要选择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实际上并不是一种资产在市场上实际交易的价值,而是计量交易价值的一个方面。一项资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值一定是综合其在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确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上述概念中“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标的资产在该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的现值。这里的预期收益的现值不是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该标的资产按照企业目前经营方式或模式持续经营下的在用价值。因此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评估专业人员需要测试标的资产在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下的在用价值,再对其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进行测试,两者中较高者才是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4.清算价值类型的选择

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选择清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当选择清算价值时,评估对象一般都是处于强制清算过程中。所谓强制清算,是指该清算行为已经不在资产所有者控制之下进行,这种清算可能受法院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控制,或者由债权人控制等。这种评估一般需要选择清算价值。

5.残余价值类型的选择

当评估对象无法或者不宜整体使用时,也就是其整体已经不具有使用价值,但是如果改变其计量单元,将计量单元缩小至零部件后,还可以具有使用价值时,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考虑评估对象的拆零变现,并选择残余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国家规定的发电机组“上大压小”政策,即小规模的发电机组必须强制淘汰,因此对于将要淘汰的发电机组,从整体上看已经不具有再继续使用的价值,但是如果改变其计量单元,将评估对象,即一个发电机组拆分成一些零部件,则其零部件中可能存在可以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因此,这时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选择残余价值类型对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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