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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及要素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并依据其未来获利能力进行评估。因此,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区别于其他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特征。这里主要介绍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这四个评估要素。

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及要素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企业价值评估具有如下特点:

1.评估对象载体是由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综合体

企业是多种要素资产围绕盈利目标,发挥各自特定功能,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载体及其相关权益的集合或总称。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涵盖了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所拥有的资产,但企业价值的评估对象是这些资产有机结合形成的综合体所反映的企业整体价值或权益价值,而不是各项资产的简单集合。因此,无论是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还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评估对象载体均是由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综合体。

2.企业价值评估关键是分析判断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

影响企业价值高低的因素很多,既包括外在的宏观环境因素和行业发展状况,也包括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等,但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核心因素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本质上是以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为标准的内在价值。因此,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整体获利能力。

企业的获利能力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利润或现金流量的能力,是企业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经营能力等各种能力的综合体。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并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而企业未来所能获得的收益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现时价值。

企业在不同的获利水平状态下价值的表现形式不同:

(1)当企业获利能力强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时,企业不仅能够形成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而且能够依其良好的经营管理状况或其他因素的作用而获得超额利润。这时企业价值既来源于有形资产的最佳使用价值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还包括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商誉

(2)当企业的获利能力较强但还没有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时,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能补偿资产的耗费,而且能积累并进行扩大再生产,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时企业价值的构成既包括有形资产的最佳使用价值,也包括专有技术等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

(3)当企业处于微利或轻度亏损状态时,企业创造的价值仅能弥补所消耗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处于勉强维持状态,这时企业价值的构成是其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价值;

(4)当企业处于严重亏损、即将破产或已破产时,企业不能补偿已消耗资产的价值,这时企业价值就只能体现为有形资产的破产清算价值。

所有上述情况中企业的获利能力或获利水平,均指考虑了企业收益期因素的客观获利能力或客观获利水平,而非局限于企业短期的实际获利能力。因此,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在充分分析宏观环境因素、行业发展状况以及企业自身状况的基础上,判断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水平,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3.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整体性评估

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与其他资产评估的本质区别。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并依据其未来获利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企业价值评估强调的是从整体上计量企业全部资产形成的整体价值,而不是简单估计单项资产的收益或估计单项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价值不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企业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也并不一定是企业价值。构成企业的各个要素资产虽然具有不同性能,但只有在服从特定系统目标的前提下,以恰当的方式形成有机联系构成企业整体,其要素资产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因此,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区别于其他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要素

企业价值评估的要素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及评估假设等。这里主要介绍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这四个评估要素。

1.评估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价值评估提出越来越广泛的需求,企业价值评估目的也呈现多样化特征。目前,企业价值的评估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是企业体制改革的简称。企业改制涉及的具体形式众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制和其他企业改制,也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改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企业改制通常围绕着企业的产权进行改革,因而企业改制一般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来完成。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论是哪种形式的企业改制,也不论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完成企业改制,凡涉及企业产权变动、需要了解股权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的,均属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范畴

(2)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简称,是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企业产权的行为。企业并购通常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收购以及资产收购等形式。其中,企业合并又可进一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方式。在企业并购活动中,通常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3)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时进行清算;二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清算;三是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营活动的清算。在上述企业清算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4)财务报告

随着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逐渐增多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对专业性和独立性的要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也日益增多。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中,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情形主要包括:对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需要对被合并企业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过程中,可能需要对权益工具对应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协助企业确定、判断企业获利能力和未来收益。

(5)法律诉讼。(www.xing528.com)

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以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因公司价值变化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就成为这些法律案件裁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6)税收

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投资作为一项财产,是各种财产税的课税基础。因此,在股权的保有、交易、赠与、继承等环节,股权投资者就需要根据相关税法的确定,针对特定经济行为,缴纳相应的财产税。股权财产税的税基一般是股权的市场价值,如果股权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其市场价值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很方便地加以确定;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其市场价值通常需要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因此,在我国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中,由资产评估师向税收征管提供价值尺度,已逐渐成为资产评估实践领域的重要方面。

(7)其他目的。

除以上几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经济行为,如股票公开发行、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企业投资项目决策、企业租赁、股权的质押和担保以及债务重组等,都可能涉及企业价值评估。

2.评估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通常包括企业整体权益、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三种。

(1)企业整体权益。

企业整体权益是公司所有出资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共同拥有的企业运营所产生的价值,即所有资本(付息债务和股东权益)通过运营形成的价值。企业整体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价值的合计数,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范围包括了企业所拥有全部资产、负债,包括表内和表外的资产、负债,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不是构成企业整体价值的全部;二是企业整体价值反映了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整体获利能力,但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的合计数仅仅是各单项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无法反映企业作为资产综合体的整体获利能力。

在反映了各单项资产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影响的前提下,企业表内、表外全部资产价值的合计数称为企业的总资产价值。企业整体权益价值不等于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因为从资本的运用角度看,整体企业权益价值等于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减去企业负债中的非付息债务价值后的余额;从资本的来源角度看,整体企业权益价值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上企业的全部付息债务的价值。

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得出整体企业权益价值通常并非最终要达到的目的,而是为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采用的中间过程。

(2)股东全部权益。

股东权益代表了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价值。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评估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比如,在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通过对股权自由现金流量采用股权资本成本进行折现,求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是先评估得出整体企业权益价值,再将整体企业权益价值减去全部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股东部分权益。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其实就是企业一部分股权的价值,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一部分。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通常也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评估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比如,采用股利折现模型求取少数股权的价值;二是先评估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乘以持股比例或持股数量,并考虑必要的溢价或折价因素后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企业内不同股东的单位股权价值可能因股东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而相应产生溢价或折价,出现同一企业内不同股东单位股权价值不相等的情形。

由于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多层次的,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及委托人的要求等谨慎区分评估的是整体企业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还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3.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范围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范围。企业价值评估范围应当服务评估对象的选择,不论是进行整体企业权益价值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还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一般都要求对企业进行整体性评估。其中,整体企业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非付息负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企业产权涉及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

企业产权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按财务报表记录情况可区分为资产负债表表内部分和资产负债表表外部分;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可区分为经营部分和非经营部分;按产权主体自身占用情况可区分为产权主体自身占用及经营部分以及虽不为企业产权主体自身占有及经营但可以由企业产权主体控制的部分。企业拥有的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分部及其他派出机构,属于产权主体自身占用及经营部分;企业拥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非控股公司中的投资,属于虽不为企业产权主体自身占有及经营但可以由企业产权主体控制的部分。

评估专业人员在具体界定企业价值评估范围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如企业价值评估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规定的评估范围;企业有关产权转让或产权变动的协议、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企业资产变动的范围;企业有关资产产权证明、账簿、投资协议、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的界定,应与评估对象的口径相匹配。

4.价值类型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价值类型是最基本的评估要素之一。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在用价值和残余价值是针对单项资产或企业要素资产的价值类型,并不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主要价值类型分别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和清算价值。

(1)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2)投资价值。

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考虑到预期增量收益是投资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且预期增量收益存在不同形式等因素,投资价值可理解为某项资产在明确的投资者基于特定目的、充分考虑可能实现的增量收益和投资回报水平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数额。根据该理解,投资价值应具有以下要件:明确的资产、明确的投资者、特定目的、协同效应、投资回报水平、评估基准日、以货币单位表示、价值估计数额。其中,明确的投资者体现了投资价值是特定市场主体对特定资产的把握,投资价值是基于特定市场主体对相关市场的理解(包括市场一般的估值趋势)以及在自身经营条件下(特别是经营战略)所进行的判断;特定目的可以理解为特定投资意图,投资价值强调“具有特定的投资目标或动机,多为战略上的考虑,可能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协同效应具体指买方特定协同效应,并不包括市场参与者协同效应,市场参与者协同效应因广泛适用于一般市场参与者而被包含在市场价值当中;投资回报水平反映了一项投资活动的获利能力,进一步表现为标的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和一般参与者而言的未来资金成本和风险可能存在不同。

(3)清算价值。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清算价值是一种价值类型,与以清算为目的的评估有联系而又不是直接对应关系。以清算为目的的评估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需要选择清算价值作为价值类型,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也可能选择其他的价值类型。清算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类型是以评估对象被快速变现或被强制出售为前提条件的,只有评估对象是在快速变现或强制出售的前提条件下进行评估,其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才可以选择清算价值的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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