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8]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第三章的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做出了特别规定。《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www.xing528.com)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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