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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期索赔? -网络分析法应用案例分析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分析法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引起的工期索赔。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同时因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②施工单位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金3万元,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索赔不予支持。⑤顺延工期8天可以索赔。⑥工程清理费用2.4万元索赔予以支持。

如何进行工期索赔? -网络分析法应用案例分析

工期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致使工期延长而引发的索赔事件。

承包人进行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免去或推卸合同中产生工期延长应负的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或延长工期的索赔。

1)关于工期延误的一般合同规定

非承包人自身因素造成工期延误而引发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这是施工合同赋予承包人的正当权利。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情况,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③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④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⑤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若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关于延误工期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14天内应予以确认,若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2)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其中,网络图分析法是最科学的,使用该方法的工期索赔容易获得成功。比例计算法最大的优点就是计算简单,但比较粗略,在不能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时使用。

(1)网络图分析法

网络图分析法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是:假设工程一直按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进行施工,当一个或多个干扰事件发生后,将这些受到干扰后形成的新的可持续性时间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会得到一个新工期。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为承包人的工期索赔值。网络分析法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引起的工期索赔。但对大型、复杂的工程,手工计算比较困难,需借助计算机来完成。

具体计算一般分两种情况:

①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暂停施工:

工期索赔值=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暂停施工的日历天数

②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非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暂停施工:

工期索赔值=工序暂停施工日历天数-该工序的总时差天数

(若时差为0或为负数时,工期不能索赔)

(2)比例计算法

在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若采用网络分析法必须要借助计算机,否则分析极为困难,因此可采用简单粗略的计算方法——比例计算法,它是以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比较基础计算出工期索赔值。具体计算按引起误期的事件体现为:

①按造价进行计算:

②按工程量进行计算:

除以上两种主要方法外,还有一种直接计算法,即当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一次性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这时可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变更指令等资料,直接将这些资料中记载的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例4.3】 为了实施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受暴风雨袭击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①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②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受伤,处理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予赔偿。

③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同时因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④工人窝工费3.8万元。(www.xing528.com)

⑤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由于工程损害,清理现场需2.4万元,请求业主支付。

【问题】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与延误的工期,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

(2)作为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如何处理?

【分析】

(1)不可抗力的后果承担原则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费用、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由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索赔事件结果处理

①工程本身损失18万元,由业主承担。

②施工单位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补偿金3万元,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索赔不予支持。

③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自己承担,索赔不予支持。

④工人窝工费3.8万元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索赔不予支持。

⑤顺延工期8天可以索赔。

⑥工程清理费用2.4万元索赔予以支持。

【例4.4】 某工程有A,B,C,D,E 5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通信证明,因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施工造成以下影响:A单项工程500 m3混凝土推迟21天,B单项工程850 m3混凝土推迟7天,C单项工程225 m3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D单项工程480 m3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E单项工程120 m3砖基础推迟27天。针对以上情况,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有关程序对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其工期索赔报告如下:

索赔报告

题目:关于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索赔

事件:根据现场工程资料的记录(具体记录内容略)和合同双方所有通信件(信件内容略),因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所造成的后果如案例中所述(此处略),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中“业主提供水泥”的规定,业主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理由: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可向业主提供出工期的索赔。

结论:该业主的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具体延误值经计算为20天(按比例分析法计算)。延期计算:按比例分析法计算,由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确定。

总延长天数:21天+7天+10天+10天+27天=75天

平均延长天数:75天/5=15天(平均延长天数=总延长天数/单项工程总数)

工期索赔值:15天+5天=20天(加5天是考虑各单项工程工期延误不均匀性对总工期的影响)

附录:列出工程现场资料(如施工日志等)证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略)

费用索赔报告的编写格式与工期索赔报告的格式基本相同,只需增加损失估价,即要列出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及其具体数值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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