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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实践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条 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的优秀得票率不得低于二分之一。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由干部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考核,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拟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给予警示。第三十五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人事档案。

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实践

第二十七条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不划分考核等次,但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评定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要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的优秀得票率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得票率之和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由干部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考核,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应评定为不称职。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拟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www.xing528.com)

第三十三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可以视同称职人员晋升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干部主管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给予警示。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三十五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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