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TRIPS−plus以及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趋势下,我国可以结合目前的“一带一路”建设,将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更多主张体现在“一带一路”建设之中。2017年5月14日,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据了解,这是中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签署的首个有关“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的文件,标志着双方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全面深入合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
其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仍需坚持特殊和差别待遇。在WTO改革中,发达国家反对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必须反对一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做法,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以及发展趋势所在。(www.xing528.com)
最后,在我国国内层面为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维护塑造优质稳定的营商环境,保护在华外资企业正当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起源于发达国家的“舶来品”,我国多采取法律移植的手段,因此,存在法律适用问题,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发生。WIPO发布的《2018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申请数量排名均为第一。《2018年全球创性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为第17位。我国的知识产权正处于全新的、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上,应该提高侵权惩罚性的赔偿标准,采取更严格的监管制度,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系统,集中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问题。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方面,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知识产权的合规问题涉及各行各业,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双边、区域、多边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的发展进程,适当调整我国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以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更好地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相匹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