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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间结算款的进度应该如何优化?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中间结算款的进度应该如何优化?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按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业主办理工程款结算的过程,叫工程进度款结算,也叫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业主在月中向施工企业预支半月工程款,月末施工企业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向业主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业主和工程师确认,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结算。即:承包商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确认→业主审批认可→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www.xing528.com)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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