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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认证:认证标识和机构要求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商品质量认证机构应为独立的第三方。④证明商品质量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是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某项商品或服务经规定程序证实其符合认证机构规定的要求,则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并且许可其在认证商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以证明其取得了认证资格。按认证内容不同,商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合格认证、安全认证以及综合认证三种。

商品质量认证:认证标识和机构要求

随着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买方(消费者、用户等)总想买到自己满意的商品。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新商品,而对铺天盖地的卖家广告宣传,大多数不具备鉴定商品质量手段和知识的买方,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希望能有一个可信任的、公正的第三方来证明该商品的质量。于是,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世界各国普及并发展起来。为了避免因各国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实行的认证制度不同而形成新的贸易壁垒国际标准化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致力于协调各国认证工作,谋求建立统一的国际认证制度,并将其从商品质量认证进一步扩展到质量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证等领域

1.质量认证的概念及作用

(1)商品质量认证的概念。关于商品(产品)质量认证,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其定义为: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商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商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商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理解上述定义时,应注意抓住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①商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商品(产品)或服务。这里所说的服务是指服务行业,如邮政银行保险铁路餐饮旅馆商业等所提供的软件商品(产品)。因此,商品(产品)质量认证也简称为商品(产品)认证。

②商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特定的商品标准以及补充的技术要求。国际上商品(产品)质量认证多以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的权威团体标准为依据,也可以在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以某一区域标准或某一国家标准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认证依据的标准应当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现行标准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委员会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但无论国内外,企业(公司)标准都不能作为认证的依据。

③商品质量认证机构应为独立的第三方。通常把商品的卖方称为第一方,把商品的买方称作第二方,把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认证机构称为第三方。在质量认证活动中,第三方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任何直接的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这样其评审结果才可能公平和公正。世界各国公认的第三方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具有独立地位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委员会)等。

④证明商品质量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是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某项商品或服务经规定程序证实其符合认证机构规定的要求,则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并且许可其在认证商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以证明其取得了认证资格。对于批准认证的商品,根据不同的认证类型,可以仅使用认证证书一种方式,也可以同时采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两种方式。

⑤商品质量认证一般遵循自愿性原则。我国《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自愿向有关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但对于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产品),如电工商品(产品),则实施强制性认证和监督管理。这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

(2)商品质量认证的作用。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作为一种科学的质量监督制度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并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质量认证制度之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关键在于它是由一个公证机构对商品或质量体系做出正确、可靠的评价,从而使人们对商品质量建立起信心。这对维护供方、需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①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以及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一旦通过认证机构对其商品或质量体系的认证,获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通过注册加以公布,就可以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获得认证标志的商品,与同类非认证商品相比,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有利地位,不仅可以占领国内市场,而且可以扩大出口,从而显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②促进企业完善质量体系,努力提高商品质量。企业要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商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需要对其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和完善,以提高其对商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同时,认证机构若在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商品质量实施检查、检验和评定以及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和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均要求企业及时加以解决和纠正。因此,质量认证对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提高商品质量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③减少社会重复检验和评定费用。每个需方对于从供方采购的商品都要进行检验,以验证所购商品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方通过了权威第三方的商品质量认证,具有较高的质量信誉,则各需方对购进商品质量的检验均可大大减少。对整个社会而言,可以节省大量的检验费用。对于技术复杂程度高,事后不易验证其质量,且一旦使用发生故障风险较大的商品,各需方为了对所购商品质量树立必要的信心,往往需要对同一供方质量体系的保证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价。如果供方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则各需方实施的检查工作量可以大幅减少,从而省去重复检查的费用。

④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指导消费者选购自己满意的商品。实施质量认证,对通过商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准予使用认证标志或予以注册公布,可以向消费者和用户提供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使消费者和用户了解哪些企业的商品质量是有保证的,从而指导消费者选购自己满意的商品,特别是那些有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商品,起到保护消费者和用户利益的作用。

⑤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的发展。开展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可以推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国家对商品质量开展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推动经济的发展。

2.商品质量认证的种类及方式

(1)认证种类。按认证内容不同,商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合格认证、安全认证以及综合认证三种。

①合格认证。合格认证也称质量认证,是用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证明某一商品(产品)或服务符合其质量标准要求的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规定:“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合格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

②安全认证。安全认证是以安全标准或商品标准中的安全要求为依据,对商品或只对商品有关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认证。通常,世界各国的安全认证都属于强制性认证。获得安全标志的商品只能证明该商品符合其安全标准或标准中的安全指标,而无法说明该商品质量的优劣。

③综合认证。某些有安全要求的商品如电工商品常常既需要安全认证,又需要合格认证,同时获得两种认证标志,这种认证称为“综合认证”。

我国较为权威的合格标志和安全标志有: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CQR)的方圆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的长城标志(安全认证标志)、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的PRC标志等。

(2)认证方式。目前,世界各国的商品质量认证方式有以下八种。

①型式试验——是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的样品进行一次性试验,以证明样品是否符合指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②型式试验加上市场抽样检验——是一种带有认证后监督措施的型式试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商品的质量持续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③型式试验加上供方抽样检验——这种质量认证方式和第二种相似,只是监督的方式有所不同,它不是从市场上抽样,而是从供方发货前的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④型式试验加上市场抽样和供方抽样检验——这种质量认证方式是上述第二、三两种认证方式的综合,监督检验所用的样品来自市场抽样和供方随机抽样。

⑤型式试验加上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再加上供方和市场抽样检验——这种认证方式的显著特点是,在批准认证的资格条件中增加了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定,在批准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中增加了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复查。

⑥只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和认可——这种认证方式也称为质量保证能力认证,是对供方按既定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和认可,而不是对最终产品进行认证。

⑦批量检验——根据规定的抽样方案对一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据此做出该批商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判断。

⑧百分之百检验——每一件商品在出厂前都要依据标准由经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上述八种质量认证方式所认证的对象或实施认证的方式存在差异,所能提供的信任程度也不相同,此处不再详述。

3.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企业可以按下列程序办理认证。

(1)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www.xing528.com)

(2)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3)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4)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认证,简称“3C”),是我国政府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技术法规。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普遍实施的一项市场准入制度。它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性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认证标志,就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中,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务院授予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2001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该制度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框架为三部分,一是认证制度的建立;二是认证的实施;三是认证实施有效性的行政执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由中央政府负责,国家认监委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定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任务,向获证产品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未获得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对于特殊产品(如消防产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授权职能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四种,如图4-2所示。

图4-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是椭圆形的,在椭圆形边缘上印有黑色边框,图案中间印有三个黑色“C”字,其“C”字按顺序排列,底纹激光全息镭射银色图案,在黑色图案右边印制“S”等认证种类标注,它是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其中“S”代表“安全”,“EMC”代表“电磁兼容”,“S&E”代表“安全与电磁兼容”,“F”代表“消防”。

5.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

(1)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质量体系标准,对供方的质量体系实施评定,合格者由公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明供方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的活动。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开展认证,并且形成了世界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质量体系认证的主要依据有ISO 9001、ISO 9002、ISO 9003和ISO 9004四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由于该系列标准总结、吸收了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澄清并统一了质量术语的概念,反映和发展了世界上先进、发达国家管理的实践经验,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和适时性,标准一经发布,很快被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同或等效采用,刚开始主要是工业企业,很快扩展到外贸、建筑金融、服务、行政机关等领域。

组织(企业)采用ISO 9000标准,受益明显,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①通过全员培训,能够培养和造就一支管理队伍,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改善管理水平,增强内部团结和凝聚力。

②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和产品合格率,也可降低成本,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③可以减少客户的投诉,增强客户的信任感,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吸引客户的投资增资

④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信誉,拿到了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外国为保护本国利益,限制没有获得ISO 9000国际认证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准入的非关税壁垒势必加强,而推行ISO 9000对打破非关税壁垒有极大的好处。

⑤根据国家规定,各职能部门对获得ISO 9000认证的企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不同,其主要区别是: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体系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是证明供方的质量体系有能力确保其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颁发证书,注册公布,供方可使用注册标志做宣传,但不得直接用于产品或以其他方式误导产品已经认证合格;质量体系认证后定期监督供方质量体系但不对产品实物实施监督检验;从认证的性质上来讲,产品质量认证有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质量体系认证则是自愿性的。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第三方公证机构依据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供方的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评定,合格者由第三方机构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给予注册公布,证明供方具有按既定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提供产品的环境保护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摆到我们面前:温室效应加剧、酸雨蔓延、臭氧空洞的出现、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森林锐减、许多珍稀野生动物濒临灭绝……这些已经危及人类社会的健康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人类开始考虑采取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各组织重视自己的环境行为和环境形象,并希望以一套比较系统、完善的管理方法来规范人类自身的环境活动,以求达到改善生存环境的目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 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了ISO 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在ISO 14000系列标准中,以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最为重要。它是组织建立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认证的准则,是一系列后续标准的基础。

当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推行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并以此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所有组织的环境行为,减少人类各项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保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证实生产厂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要求。

为促进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主动性,ISO 14000系列标准实施了环境标准制度。通过环境标志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加以确认,以标志图形、说明标签等形式向市场展示标志产品及非标志产品环境行为的差别,使其形成极大的市场压力,达到改善组织环境行为的目的。

进行ISO 14000认证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节省开支,如节省能源和减少废物排放。

②提高管理水平,采用清洁工艺和革新生产过程,取得经济效益。

③可以减小由于污染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风险。

④通过获取认证证书,在国际贸易中避免绿色壁垒。

⑤满足顾客环保要求,提高组织形象,增强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⑥增加组织获得优惠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机会。

由于实施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可以带来节能降耗、增强组织竞争力、赢得客户等诸多好处,ISO 14001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得到各界的积极响应,被视为通往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现在,是否取得ISO 14001认证,已经成为组织向顾客、当地居民以及行政部门等相关方证明其环保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这项认证正以极其迅猛之势在全世界普及开来。

除此之外还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认证等,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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