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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国东南市场的竞争力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欧洲市场的物价上涨与银圆的到来,对中国市场意味着高利润。由外贸出超引起的银圆涌入,对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及其市场的冲击不大,只是东南地区受到一定影响。对于中国商人来说,这种拉力具体体现在同一商品的内外差价上。走私贸易并不起源于明代,只是自明代中叶开始最盛,这是与世界市场对东南市场的拉力密切相关的。

提升中国东南市场的竞争力

客观地分析进入16世纪的世界经济形势,发展世界市场首先是西欧各国的利益所驱。前期的葡萄牙、西班牙以掠夺和交换并用的方式,在他们的舰船所到之处开辟并占领市场,得到了香料、白银和丝绸、瓷器等他们所渴求的商品和财宝。后来居上的荷、英等国更多地是带着自己的工业品进入世界市场,并在后来的发展中以殖民地的产品作转手生意,以牟取更多利润和更高效益。他们的这种贸易方式在中国遭到挫折,西欧的商品,除了少量的精巧钟表之类的东西因其奇妙而得到少数官绅富商的青睐,大量的纺织品在中国一直打不开市场,这就迫使他们不得不用白银来同中国商人交易。美洲银矿的开采给欧洲市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导致了西欧的“价格革命”,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欧洲市场的物价上涨与银圆的到来,对中国市场意味着高利润。中国国内市场在明中叶到清中叶的三四百年中,物价曾有过波动,但不曾有过“价格革命”。由外贸出超引起的银圆涌入,对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及其市场的冲击不大,只是东南地区受到一定影响。因此,东西方市场的物价差额是相当大的,有时大到中国商人获得数倍于国内市场的利润之后,外国商人仍然认为便宜,值得投资。16世纪后期,面对中国商品的价格,西班牙菲律宾总督诧异道:“他们卖得是这样便宜,以致于我们只好做这样的想法,要不是他们国家里生产这些东西不需要劳力,那便是弄到这些东西不要本钱。”[135]物价的差额在商人的账上就是利润,白花花银圆付清成本就是利润的实现。当时大量的白银从美洲大陆运到菲律宾,而伊比利亚半岛的通货膨胀使得本来就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更有利可图。在中国商人看来,只要西洋夷商舍得花银子,就可与他们交易。今天我们许多经济史学家勾勒出来的明清时期中国对外贸易的出超情况,在说明中国商品对世界市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的同时,也说明世界市场形成了对东南市场的吸引力,即市场拉力。

对于中国商人来说,这种拉力具体体现在同一商品的内外差价上。我们先以“英国对东印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公司”)对华贸易的情况作分析。

在中国的出口货物中,签约并完成最多的先是丝和丝织品;后来由于英国国会法令禁止几种丝和丝制品在英伦零售或穿着,[136]丝和丝织品贸易曾略有下降,而英国人对中国的茶叶越来越感兴趣。虽然不能说中国的茶叶改变了英国人的生活方式,但至少可以说改变了英国人的饮食习惯。茶叶贸易上升很快;还有糖、瓷器、铜、白铜、水银等。在“英国公司”大多数商船的货单上,茶叶和丝、丝织品常常放在首位。茶叶种类很多,在1701年至1736年,茶叶每担价格如下:工夫茶38两或23.1两,武夷茶27两或17.15两或14.8两,白毫38两或35.3两或24.4两,松萝19两或6.15两或22.1两,瓜片24.5两,色种49.4两,最贵的是贡熙细茶54.9两。而道光初年的茶叶国内市场价每斤在48文至200文之间。[137]当时的银钱比率是1两=1300文左右,国内每担茶叶约合3两至15两。

丝织品名目众多,而且由于产地、原料不同,幅之宽窄和匹之长短、质之轻重不同,加工技术水平高低有别,其价格也就不同。1728年,广州丝织品幅宽2.0尺或2.2尺,匹长38尺或45尺不等,每匹外销价为3.4两至8两。“英国公司”1701年至1736年货单上的价格,平均为3.02两至6.19两。而国内市场价,清代“从顺治到道光年岁,除潞绸价在康熙时一度为每匹五两外,其余绢、绫、绸、缎等各种丝织品,几无例外地都是每匹一两二钱至二两五钱而止,山东曲阜孔府购置的潞绸在康熙中年之价也是每匹一两二钱”,因此,清代顺康年间的丝绸制品一般在每尺50文至100文之间,每匹银一两二三钱至二两之间,当时1匹的长度一般为3丈。[138]以此来计算“英国公司”当时从广州买到的丝织品,至少是国内市场价的150%—200%,甚至更高。生丝的种类比较简单,明末清初时,国内市场“湖丝百斤,价值百两”[139]。康熙后期,李熙所奏报的苏州、扬州丝价,最常见的是纬丝每斤六钱多,单经丝七钱多,线经丝八钱多。可见市场价一般不超过九钱。而“英国公司”的进货价常在140两至155两一担。

实际上,外商已经注意到了这种内外的差价。即使在广州,英商“自行进入城内,询问店铺的货物价钱,我们发觉比他们从来向我们索讨的价钱便宜得多”。[140]

参与世界市场带来的内外差价构成的高利润,对商人的诱惑力极大,其中首先被吸引的是占有地利的东南商人。“茶叶是由安徽、江西及湖南等省运来的。”[141]董事部又命令购买南京手工织制品,特别指定幅宽一英码的南京棉布。”[142]“我们与米森诺会同和德少、秀官及保商启官平分订约,购入最好的南京生丝400担,每担175两银,缴清各项费用,一百天内船上交货。该商人等在广州没有这样大批的生丝存货,一定要到外地搜购,逼得我们预付款的80%给他们,这是我们能够劝诱他们索取的最低数额。”[143]以广州为交易市场,一百天内交货,这应是从广州到江浙来回所需的时日。明清时期,除海禁时期的特别规定和广州一口贸易时期对西欧商船的特别规定外,来华的外国商船不仅在广州贸易,也沿海岸线北上厦门、舟山(定海)等地商贸。有的外船在广州订到货后,还必须往舟山、宁波口岸去装货。[144]可见东南市场接受世界市场的拉力的形式多种多样。

由于种种原因,中外商人借依广州、厦门、宁波等港口在中国政府官员的监督下进行贸易是有限的,当海禁令下,公开的正常的贸易更难以进行。广州一口贸易实质上是有限贸易。加上港口管理外贸的官吏对中外商人成千上万的银圆更具贪婪之心,总是千方百计地向商人勒索,官商、皇商欺行霸市现象也很严重,公开的市场交易常常出现波折甚至夭折。但是,市场中的交易双方都不愿放弃贸易带来的高利润,东南市场与世界市场之间的互动不仅存在,而且随着各自的需求发展而发展。于是避开政府的法令和管理,甚至违反政府法律的非公开贸易,即走私贸易盛行起来。走私贸易并不起源于明代,只是自明代中叶开始最盛,这是与世界市场对东南市场的拉力密切相关的。“夫漳、泉之通番也,其素所有事也,而今乃及福清。闽人之下海也,其素所习闻也,而今乃及宁波。宁波通番,于今创见。又转而及于杭州。杭之置货便于福,而宁之下海便于漳。以数十金之货,得数百金而归,以百金之船,卖千金而返,此风一倡,闻腥逐膻,将通浙之人,弃农而学商,弃故都而入海。”[145]漳州、泉州、福清和宁波、杭州之间的市场辐射关系已经发展成走私外贸的利害关系了。“元来这边中国的货物,拿到那边,一倍就有三倍价;换了那边货物,带到中国,也是如此。一来一回,却不便有八九倍利息?所以人都拼死走这条路。”[146]

【注释】

[1][美]L.S.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全球通史——1500以后的世界》(The World since1500 A global history)第1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1—22页。

[2]田汝康:《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在东南亚洲航运商业上的地位》,《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第5页。

[3][美]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罗伯特·托马斯(Robert P.Thovmas):《西方世界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A New Economic History),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4、124页。

[4]《全球通史——1500以后的世界》第1章,第29—30页。

[5]《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45、157页。

[6][美]马士(H.B.Morse)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以下简称《编年史》(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卷一,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页。

[7][英]赫德逊(G.F.Hudson)著,王遵仲、李申、张毅译:《欧洲与中国》(Europe and China:A Survey of Their Relations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1800),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04页。

[8]黄时鉴主编:《解说插图中西关系史年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以下本书中凡引用黄时鉴先生年表材料的,只在行文中用括号注明页码。

[9]《欧洲与中国》,第179页。

[10]《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九,广雅书局刊本,“正德十二年五月辛酉”条。又见《明书》卷一二九,《吴廷举传》。

[11]《欧洲与中国》,第214页。

[12][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广雅书局刊本,《海外诸蕃》。

[13]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佛郎机传》,第29页。该段见自E.Bretschneider“Mediaeval Researches”,Vol.Ⅱp.317-319.

[14]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卷一,《佛郎机传》,第17页,该段译自Ljungstedt:“The Portuguese Setdements in China”,p.6-7.

[15][英]博克舍(C.R.Boxer)著,何高济译:《16世纪中国南部行纪》(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London,Printed for the Hakluyt Society,1953),中华书局1990年版,“导言”第4页。

[16]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影印版,第41页。

[17]《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海外诸蕃》。

[18]《中葡外交史》,第42页。又见[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五。

[19]《中葡外交史》,第43页。

[20][明]张燮著,谢方点校:《东西洋考》卷七,中华书局1981年版。

[21]《中葡外交史》引自宾托《东洋纪行》,第46页。又见[明]朱纨《甓余杂事》卷二,《捷报擒斩元凶荡平巢穴以靖海道事》,只是结局不同。葡萄牙人宾托(Fernand Mendez Pinto)的《东洋纪行》所记之事是否可信,已有学者提出了疑问。我认为宾托所记可能有夸饰之词,数字不一定可靠,但所证事情基本可信。

[22]《中葡外交史》引自宾托《东洋纪行》,第52页。

[23]《福建通志》卷二六七,同治重刊本。

[24][明]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卷一。

[25]《甓余杂事》卷四。

[26]《中葡外交史》,第59页。

[27]《中葡外交史》,第63—70页。

[28][明]庞尚鹏:《题为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事》,《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29][明]霍与瑕:《上潘大巡广州事宜》,《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八。

[30]《欧洲与中国》,第211页。

[31]《欧洲与中国》,第226页。

[32][意]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4页。

[33]《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二一〇。

[34]《编年史》卷一,第6页。

[35]《编年史》卷一,第6页。

[36]《东西洋考》卷六,引《广东通志》。

[37]《编年史》卷一,第7页。

[38]《编年史》卷一,第7页。

[39]《编年史》卷一,第6页。

[40]《编年史》卷一,第8页。

[41]《编年史》卷一,第7—8页。

[42]《编年史》卷一,第7—8页。

[43]《欧洲与中国》,第233页。

[44]《编年史》卷一,第9—10页。

[45]《东西洋考》卷六。

[46]《明实录》,《熹宗实录》卷二五。

[47]乾隆《重修台湾府志》卷一,《封域》。

[48]《明史》卷三二五,《和兰传》。

[49]《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第100页。

[50]《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6册,《福建》,四部丛刊本。

[51]《编年史》卷一,第13页。

[52]《编年史》卷一,第15—28页。

[53]上述三事同见《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第104页。

[54]《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六》。

[55]《编年史》卷一,第6页。

[56]《编年史》卷一,第33页。

[57]《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第104页。

[58]《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第104页。

[59]《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八。

[60]《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六》。

[61]《编年史》卷一,第62页。

[62]《编年史》卷一,第45页。

[63]《编年史》卷一,第45页。

[64]《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第90页。

[65]《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六》。

[66]《编年史》卷一,第77页。

[67]《编年史》卷一,第6—7页。

[68]《编年史》卷一,第107页。

[69]《编年史》卷一,第107—143页。

[70]张维华:《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105页。(www.xing528.com)

[71]《编年史》卷一,第117—123页。

[72]《编年史》卷一,第7页。此处所说的“伦敦官商对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与去年成立的“英格兰东印度贸易商人联合公司”是否是一家?由于两个材料来源不同,译者也不同,出现不同,存疑。

[73][美]马士(H.B.Mores)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The Period of Conflict,1834-1860)卷一,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9页。

[7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356页,文号2199。

[75]见《清实录》,《圣祖实录》卷二三二、二七〇、二七一;《世宗实录》卷二九、五八等。

[76]《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第105页。

[77]《编年史》卷一,第161—162页。

[78]《编年史》卷一,第164页。

[79]《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198页。

[80][清]梁廷枏:《粤海关志》卷二五。

[81]《乾隆二十四年新柱等奏审明李永标各款折》,《史料旬刊》第4期,第天122页。

[82]《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77页。

[83]《编年史》卷一,第299页。

[84]《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通商案李侍尧折三》,《史料旬刊》第9期,第天307页。又参见《编年史》卷一,第300页;《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第75—76页。

[85]李疏载:《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通商案》,《史料旬刊》第9期,第天307—310页;部覆见《粤海关志》卷二八。

[86]《编年史》卷五,第498页。

[87]《粤海关志》卷二五。

[88]《粤海关志》卷二五。

[89]《粤海关志》卷二五。

[90]《编年史》卷五,第576页。

[91]《编年史》卷一,第303页。

[92]《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199页。

[93]《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第105页。

[94]《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77页。又据《编年史》卷二,第377页“中国商人欠英国债权人债务总表”(至1780年初)统计总额为4400222元。

[95]《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77—78页。

[96][清]王之春著,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卷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

[97]《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第106页。

[98]《编年史》卷一,第472—473页。

[99]《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199页。

[100][英]马戛尔尼(G.L.Macartney)著,秦仲和译:《英使谒见乾隆纪实》,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又见《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59—61页。《编年史》卷二,第532—568页。

[101]杨国桢:《林则徐传》(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5页。又见《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199页。

[102]《林则徐传》,第605页。

[103]《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0页。

[104]《编年史》卷二,第654—655页附有该法令全文。

[105]《林则徐传》,第606页。

[106]《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38—240页。以下有关鸦片进入中国的数字出处皆同。

[107][清]夏燮著,高鸿志校:《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岳麓书社1988年版。又见《粤海关志》卷二六。

[108]《林则徐传》,第606页。

[109]《粤海关志》卷二六;《编年史》卷三,第73—96页;《林则徐传》,第607页。

[110]《清实录》,《仁宗实录》卷一八九。

[111]《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01页。

[112]《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62—64页。

[113]《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05页。

[114]《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06页。

[115]《编年史》卷四,第335—353页。

[116]《编年史》卷四。

[117]《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四,第208—209页。

[118]《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211—219页。

[119]《林则徐传》,第615页。

[120]《林则徐传》,第615页。

[121]《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122]《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123]《欧洲与中国》,第214页。

[124]《编年史》卷二,第473页。“训令”全文见第478—484页。

[125]英国方面给卡思卡特的训令、给马戛尔尼的训令,英王乔治三世致中国皇帝的信,乾隆给英王的答复,皆见《编年史》卷二第49章的“附录”。乾隆的谕复共两件,第一件原文可见《掌故丛编》第三辑,《英使马戛尔尼来聘案》;第二件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朝》卷一一八和《粤海关志》卷二三。

[126]英国《下议院审查委员会报告》,1830年,Q704,引自《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41页。

[127]《欧洲与中国》,第210—212页。

[128]《欧洲与中国》,第217页。

[129][荷]C.J.A.约尔格:《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任荣康译自《瓷器与荷兰对华贸易》(Porcelain and the Dutch China Trade),马丁·内伊霍夫公司1982年版,见《中外关系史译丛》第3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304—334页。

[130]《广州纪事报》1832年1月13日,引自《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6页。

[131]《发给私人的函件稿簿》1806年11月10日,引自《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

[132]《中国丛报》1835年6月,引自《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7页。

[133]《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一,第65页。

[134]《编年史》卷一,第28页。

[135]“弗拉上菲利普书”(Vera to Felipe),《菲岛史料》卷六,第302页。引自田汝康《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在东南亚洲航运和商业上的地位》。

[136]《编年史》卷一,第124页。

[137]黄冕堂:《清史治要》,齐鲁书社1990年版,第441页。

[138]《清史治要》,第435页。

[139][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6册,《福建》。

[140]《编年史》卷一,第88页。

[141]《编年史》卷一,第156页。

[142]《编年史》卷一,第223页。所谓的“南京棉布”应是指当时苏松地区生产的棉布织品,南京和苏州都有棉布市场。

[143]《编年史》卷一,第290页。

[144]《编年史》卷一,第84—97页。

[145][明]王在晋:《越镌》卷二一,《通番》,万历刊本。

[146][明]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之一,《转运汉遇巧洞庭红 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古本小说集成》据覆尚友堂本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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