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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理建议:派驻官员实行周到管理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仅对消极海禁持反对态度,主张开海贸易,而且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方面建议的是庞尚鹏和霍与瑕。他认为这种管制性的措施并不是上策。对那些真心来华贸易之夷商应以周到的管理对待,“毋逆其向慕中国之心”,而对其他那些奸邪之人、祸乱之行,应及时消除于未萌之中。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派驻官员去贸易近地切实管理。他提出的三条建议:第一是官员廉能,工作紧凑。

外贸管理建议:派驻官员实行周到管理

不仅对消极海禁持反对态度,主张开海贸易,而且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方面建议的是庞尚鹏和霍与瑕。庞是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万历初以御史巡按闽浙;霍为嘉靖礼部尚书霍韬之子,也是南海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官至御史。

庞尚鹏的《题为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事》[24]不是再纠缠于禁还是通的问题,而是针对澳门贸易管理中的新情况提出自己的积极性建议:“往年夷人入贡,附至货物,照例抽盘,其余番商私赍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抚按衙门,始放入澳,候委官封籍,抽其十之二,乃听贸易焉。其通事多漳泉宁绍及东莞新会人为之。椎髻环耳,效番衣服声音。每年夏秋间,夷舶乘风而至,往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倍增焉。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恶,难于久驻。守澳官权令搭篷栖息,迨舶出洋即撤去,近数年来,始入濠镜澳,筑室以便交易。不逾年,多至数百区,今殆千区以上。日与华人相接济,岁规厚利,所获不赀。故举国而来,负老携幼,更相接踵。今筑室又不知其几许,而夷众殆万人矣。诡形异服,弥满山海,剑芒耀日,火炮震天。喜则人而怒则兽,其索性然也。奸人且导之凌轹居民,蔑视澳官,渐不可长。”作为一个王权之臣,当然要考虑到这种由于弛禁通商而管理又跟不上去的“乱”将出现的后果。“若一旦豺狼改虑,不为狗鼠之谋,不图锱铢之利,拥众人据香山,分布部落,控制要害,鼓噪直趋会城,俄顷而至,其祸诚有不忍言者,可不逆为之虑耶?”问题不可谓不严重,这很有可能引发持禁论者大发议论,当时的事实也是各种意见措施也都摆到了桌面上来。庞尚鹏首先对几种或消极防守或激化矛盾的意见提出了质疑,其一,“议者欲于澳门狭处用石填塞,杜番舶潜行,以固香山门户”。填石塞海以阻商民来往,实际上也是一种禁。庞尚鹏指出:“驱石塞海,经费浩烦,无从取给,举事当待何时?”其二,“或欲纵火焚其居,以散其党,为力较易”。这是一种激化矛盾的办法。“往年尝试之矣,事未及济,几陷不测。自是夷人常露刃相随,伺我动静,可复用此故智耶?”其三,“议者又欲将澳以上,雍麦以下山径险要处,设一关城,添设府佐官一员,驻札其间,委以重权,时加讥察,使华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惟抽盘之后,验执官票者,听其交易而取平焉”。这便是一种管制性的措施,听上去如同在消极防守和激化矛盾之外又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是亦一道也。然关城之设,势孤而援寡,或变起不测,适足以为桀骜之资,岂能制其出入乎”。他认为这种管制性的措施并不是上策。他的措施是:“安边者贵消祸于未然,怀远者在伸威于既玩。臣愚欲将巡视海道副使移驻香山,弹压近地,曲为区处,明谕以朝廷德威,厚加赏犒,使之撤屋而随舶往来。其湾泊各有定所,悉遵往年旧例。如或徘徊顾望,即呈督抚军门亲临境上,慰谕而譬晓之。必欲早为万全之虑而后已。若以启衅为忧,则祸蘖之萌,亦当早见而预待之。况有旧澳见存,皆其耳目所亲见闻者,彼将何从执怨乎?番舶抽盘,虽一时近利,而窃据内地实将来隐忧,党类既繁,根株难拔,虽百其智力,独且奈何?或谓彼利中国通关市,岂忍为变。孰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此殷鉴不远,明者睹未萌,况已着乎。急则变速而祸小,缓则变迟而祸大。惟督抚军门加意调停,从宜酌处,毋逆其向慕中国之心,就于通事中择其便给者,优以殊格,使掉其舌锋为说客,开示祸福,以阴折其骄悍之气。自后番舶入境,仍泊往年旧澳,照常贸易。无失其关市岁利。复严布通番之令,凡奸人之私买番货畔民之投入番船,及略卖人口、擅卖兵器者,悉按正其罪。俾人习知有法之可畏,而不敢为射利之图。区画既定,威信潜孚。查往年所以禁制而防御之者,悉遵旧例施行,则诸夷自将驯服,而默夺其邪心,即祸本潜消矣。”庞尚鹏的措施很明白,对待夷人,不可一概论之,防夷之心不可无,但必须区别待之,夷人来华并不是为了起乱,而是为了经商谋利。对那些真心来华贸易之夷商应以周到的管理对待,“毋逆其向慕中国之心”,而对其他那些奸邪之人、祸乱之行,应及时消除于未萌之中。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派驻官员去贸易近地切实管理。管理之方,应是德威并重,赏惩分明,依法办事,从宜酌处,才能夺其邪心,消其祸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种处理澳门贸易“混乱”的措施里,消极对待的三种办法:塞阻——禁止,火焚——消灭,关卡——管制,正是明代中叶以来朝廷中持海禁论者力主的三大主要措施,而管制之法往往是持禁论者与主通论者相互妥协的折中办法。庞尚鹏则把这三种全部否认掉,提出比较积极的措施,应该说是把主张弛禁通商论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霍与瑕的《上潘大巡广州事宜》[25]又比庞尚鹏更前进了一步,针对当时广州对外贸易中诸多弊端,直指其因在于官吏的怠惰和侵商:“近日闽浙有倭寇之扰,海防峻密,凡番夷市易,皆趋广州。番舡到岸,非经抽分不得发卖。而抽分经抚巡海道行移委官,动逾两月,番人若必俟抽分乃得易货,则饿死久矣。故令严则激变之祸生,令宽则接济之奸长。近来多失之宽,恐侮敌玩寇,闽浙之祸,将中于广州也。”何谓“令严”?就是官吏以令苛刻商民,令严,犹如猛于虎之苛政,故“激变之祸生”;何谓“令宽”,就是官吏怠惰,办事拖拉,守法番商等官办事不知何年何月,商货受损,船期错过,不得已,只有行奸违法走私,于是“接济之奸长”。所以,弛禁通商之中,也并不是一切太平,政府既然不肯放弃对市场的管理之权,就应有得力管理之人才,没有这般人才,其结果便是“管也管不好”。霍与瑕的思想当然还不可能达到“政府不应干涉市场”的水平,但他提出了政府应该管好市场的建议,管不好的现象不能继续下去,这是他在当时的过人之处:“以此年久岁深,恐奸人嗜利无巳,或诱为强横,而教猱以肆其奸;或投为爪牙,而假虎以煽其焰,则广州之民涂炭矣。”(www.xing528.com)

他提出的三条建议:第一是官员廉能,工作紧凑。“大约番舶每岁乘南风而来,七八月到澳,此其常也。当道诚能于五月间先委定广州廉能官员,遇夷船一到,即刻赴澳抽分,不许时刻违限,务使番舶到港不俟申覆都台,而抽分之官已定。番货在船,未及交通私贩,而抽分之事已完。所谓迅雷不及掩耳,此当预者一也。”第二是公开办公,免除贿赂。“于六月间先责令广州府出告示,召告给澳票商人一一先行给与,候抽分官下澳,各商亲身同往,毋得留难,以设该房贿井。此当预者二也。”这两条如能实施,利处很多。“抽分早则利多入官,澳票先则人皆官货,私通接济之弊不禁而自止矣。上益国课,下芟民奸,默锡苍生之福,潜消未形之祸,莫切于此。”第三是容民恤商,以固海防。当时广东沿海官兵并无充足战船备战,主要是依靠临时征调海商运盐艚船作战。“其广东沿海备倭兵将原有可恃者,以东莞香山多走海南,及生盐艚船轮差守御,舟巨而士勇,习于风涛战斗之险,无有畏敌之心也”。但是,“闻近日上司不行存恤,诛求厚而征调烦,商人多告去者”。霍与瑕认为:“夫商人利微而害大,则不愿走洋海之货,不愿走海则不作大艚,不作大艚则上无以应备倭之差,下无以养敢死之士,敢死之士无以依,势将他图。此所谓弃干城而籍寇兵者也。”由此可见,能否容民恤商,不只是关系到市场的安定发展,而且还直接影响海防的稳固,于是他据此而提出了恤商建议:“大易有之,惟能容民,即所以畜众。今能恤海商,即所固海防也。”

霍与瑕之论,在当时是直切时弊,他提出的三条建议,全是冲着直接影响市场的政府“机构”的操作者——官吏而来。他虽然未能更先进地跳出海防为重和政府干涉市场的传统,但他的“预言”至少可以供政府用三百年,如果明清两代朝廷愿意用的话。要知道,从明末到清末,官员怠惰、贿赂横行和官吏侵商是政府“管理”商人参与世界市场活动过程中的三大痼疾,很多利国利民利商的好事都栽在这三大虎口里。

从总体上看,到明末,主张弛禁通商之论逐渐占上风,嘉靖中叶以后到明亡,“通”多于“禁”,这是明末内、中、外三层贸易带上的商民得以展开贸易,或合法或不合法地参与世界市场互动的大政策原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禁海”与“通商”不同意见又因利害关系有不同分属:地方官员更多主张“通”,中央官员则更多是“禁”。主张“通”者大多出身于沿海,或任职于闽粤;主张“禁”者则很少与海有什么关系。看来,“禁”与“通”不仅关系王权政治利与害,还与持论者个人出身经历、所属地区经济、为官职责政绩构成密切的利与害关系,并直接导致其判断价值。如果说明代在禁海与通商的争论中已表现出这些问题的话,那么到了清代,这些问题已经更明显地在实践中表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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