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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制约机制:人大建议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6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发言我完全拥护刘家义审计长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确实发挥了对财政监督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计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其中,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就是重要一环。建议举债即使不纳入预算,也要经同级人大批准。

建立完善财政监督制约机制:人大建议

2014年6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发言

我完全拥护刘家义审计长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确实发挥了对财政监督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楼继伟部长的报告简明扼要,我就报告内容和下一步工作提两点意见:

第一,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应该增加一条“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约机制”。这一点在审计意见中已提出来,但在决算报告中没有完全体现。审计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审计出来的问题很多类似性都存在了多年,为什么始终杜绝不了?这应该是制度和机制的问题,因此,财税体制的改革也应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审计提出的普遍性问题。其中,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就是重要一环。(www.xing528.com)

在实践中,各级人大、人民银行、审计单位分别对预算的事前审议、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形成一个基本监督体系,但是力度不够,有些方面甚至削弱。如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条款,在预算法修改中删除了,本来是应该坚持的,也可以用各级人大与当地人行机构联网。

第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一段比较笼统。一是没有办法避免地方政府超能力举债,即没有给地方政府设红线。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即还本付息纳入预算,防止政府违约的风险。建议举债即使不纳入预算,也要经同级人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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