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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金融监管改革:危机经验借鉴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职能形成共识,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进行了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10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被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金融机构改革法案,该法案显著扩大了美联储在金融监管上的权力,其核心是将美国金融监管权力改组为两部分,即审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二)欧盟欧盟在金融危机中也遭受重创,并于危机发生后立即着手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国外金融监管改革:危机经验借鉴

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职能形成共识,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进行了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美国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立了被称为“伞形金融监管”的监管体制,这一体制最突出的特点是“多头”与“双重”。所谓“多头”是指美国的金融监管属于功能监管模式,并且带有浓重的分业监管色彩,联邦机构如美联储财政部、储备管理局、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所对应的监管对象与行业细分程度较高。而“双重”是指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均拥有金融监管的权力。这一复杂而庞大的监管体系曾为美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金融危机之后却引发了美国甚至全世界的思考,为什么这样的监管体制无法在第一时间识别出全局性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普遍认为,在金融业全球化、混业化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产品尤其是复杂金融衍生品已经轻松跨越了不同的金融行业的界限,很容易成为分业监管模式下的漏网之鱼。早在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了《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该计划重点提及了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审慎监管局,重铸美国金融监管体系。2010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被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金融机构改革法案,该法案显著扩大了美联储在金融监管上的权力,其核心是将美国金融监管权力改组为两部分,即审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

(二)欧盟(www.xing528.com)

欧盟在金融危机中也遭受重创,并于危机发生后立即着手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确立了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其最重要的一点即在于建立统一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能力以及系统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

(三)英国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英国也进行了监管机构的大改革。2010年6月21日,英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被并入英格兰银行,这极大地加强了英格兰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能力。2013年4月1日,《金融服务法》生效,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运行,确立了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地位。法案还规定银行集团需设立独立的实体分别开展零售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提高损失吸收能力,促进有序的银行业市场竞争,加强支付结算系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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