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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较为有限,目前普遍依赖银行短期同业资金,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敞口较大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来补充资金。国银租赁在搭建多元融资渠道方面也进行了多番尝试,借助较高的自身信用,成功打通了境内外债券发行通道。在债券发行之外,国银租赁也先后引进保险、信托、资管资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

金融租赁公司高负债经营特点鲜明,租赁资产期限普遍较长,对中长期债务资金有持续的需求。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规定的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较为有限,目前普遍依赖银行短期同业资金,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敞口较大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来补充资金。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债和证券化产品目前只允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相比于普通企业银行间市场发债的备案制,金融租赁公司发债仍需履行审批流程,且额度有限,目前还无法作为一项常规、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借用外债方面,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外债需向发改委备案,短期外债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指标,申请、审核和使用过程相对繁琐,受地区外债规模控制,外债额度难以满足行业实际需求。此外,金融租赁公司外币外债资金不允许结汇用于偿还境内人民币贷款,流入国内也十分困难。融资难题直接约束了租赁公司的发展,对此,我先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券发行注册制”、“提高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能力”等建议,希望在政策上放松对金融租赁公司发债的管制,提高审批效率,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近年来租赁公司发债政策逐步优化,租赁公司发债数量和总体规模得到了有效提升,2017年全年共发行租赁金融债28只,较2016年同比增长86.67%;总发行规模达到519亿元,同比增长85.36%。尽管如此,租赁公司发债总量仍然占比较小,能够通过发债融资的租赁公司仍然不多,政策仍然存在进一步的改进空间。国银租赁在搭建多元融资渠道方面也进行了多番尝试,借助较高的自身信用,成功打通了境内外债券发行通道。2016年,国银租赁获批100亿元金融债券发行额度,至2017年底,已完成100亿元金融债券获批额度项下的全部发行,累计发行四期五个品种,并成功开启了“债券通”金融债发行渠道。同时建立境外中期票据计划并发行10亿美元债券。在债券发行之外,国银租赁也先后引进保险信托、资管资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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