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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制度下的劳动法规制策略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学徒合同与劳动合同并列立法,此模式特别值得我们借鉴。其学徒合同制度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范畴。[24]2. 规定了学徒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订立程序及解除要件《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学徒年龄在16~25岁,如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学业,满15岁亦可订立学徒劳动合同。(二)俄罗斯的学徒制度俄罗斯也同法国一样,采取的是法典式劳动立法。

学徒制度下的劳动法规制策略

(一)法国的学徒制度

法国的学徒制度,发源于11世纪到13世纪的“职业公会”,因城市“自治”之兴盛而发达。最早的法规见于1261年巴黎市所公布的“行业法典”,规定了各行业学徒的条件。学徒契约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师徒间的权利和义务,由公会人员见证,并由公会保存。学习期限3至12年不等,学徒须缴交“技艺作品”后方可成为匠师。到了1830年,因工业革命后工厂大增,旧式学徒其数目大减。[22]

法国自1919年建立学徒培训制度以来,迄今先后颁布了三项法案: 1971年、1983年和1987年法案。这三项法案对学徒培训制度的巩固、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1971年法案使学徒培训合同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劳工合同,为年轻人提供一种完备的司法保护,使之享有那些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所享有的权利,规定雇主有义务给予其报酬,使学徒从有关规定中受益,并能得到工会保护。第二,企业有自由选择学徒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参与承担学徒培训的积极性,一方面企业有权选择最符合条件、能在企业承担一定任务的年轻人做学徒; 另一方面,企业没有义务一定要接收学徒期满后的年轻人(学徒期满后只有40%的年轻人当时就能够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60%~70%的年轻人要在7~10个月之间才能找到一份工作)。第三,学徒培训有了很大的拓展, 1987年前,通过学徒培训只能得到一种文凭,即职业能力证书, 1987年法案对此进行了改革,将学徒培训扩展到法国所有文凭证书领域,年轻人通过边学习边工作的学徒培训,可以获得法国所有的各类证书、文凭,甚至包括大学文凭和工程师证书。[23]

法国是劳动法法典化之典型,《法国劳动法典》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现实状态进行分类,分为学徒合同、劳动合同两类。此外,针对特殊职业劳动者另行规定特殊性法律规范。将学徒合同与劳动合同并列立法,此模式特别值得我们借鉴。针对初次就业人群和一般劳动者的区别,设置两种劳动合同制度。其学徒合同制度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范畴

1. 规定了学徒劳动合同的概念

《法国劳动法典》第L117-l条规定: “学徒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依此合同,雇主承担义务,除按本编规定的条件支付工资外,保证对青年劳动者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职业培训。该项培训,部分在企业内进行,部分在学徒培训中心进行; 与此相对应,学徒为得到培训,在合同期限内承担为雇主工作的义务,并且接受学徒培训中心与企业安排的培训。”以上关于学徒合同的解释表明,除一般劳动合同之劳动与报酬对价交易”外,更多地关注于学徒的培训问题。[24]

2. 规定了学徒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订立程序及解除要件

《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学徒年龄在16~25岁,如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学业,满15岁亦可订立学徒劳动合同。师傅与学徒与之间具有监护与被监护关系,企业招收学徒必须经过特定的许可程序。《法国劳动法典》第L117-14条规定: “学徒合同由雇主与得到允许的学徒签字; 相应场合,学徒的法定代表允许学徒签字。合同应向负责监督在与培训相关的行业内执行劳动立法及社会保障法律的行政部门登记。如合同不符合第L117-1条至L117-13条及其实施法规规定的全部条件,尤其是有关学徒的师傅道德保证与职业能力的法规规定的全部条件,不得进行登记。除第L117-16条规定保留外,合同登记被拒绝即告该合同不得履行或不得继续履行。在规定期限内对提交的合同不予答复即意味着接受合同登记。合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学徒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和程序更加严格,一定程度上是保护初次进入职业场所劳动者的必要举措。关于学徒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第L117-17条规定: “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严重过错或一再不履行其义务,或者由于学徒不适于从事其准备从事的职业并依第L119-4条所指法令确定之条件得到签证,在学徒期的头2个月内,合同得由一方或另一方当事人解除之。过此期限,只有双方签字人明确同意,始可解除合同,或者在没有双方同意之场合,合同仅得由劳资调解委员会宣告解除之,或者由初审法院法官宣告解除之。在学徒期头2个月内解除合同不得引起损害赔偿,合同有相关条款规定除外。”

3. 规定了学徒的地位

《法国劳动法典》第L117B-1条规定: “学徒是指持有特殊类型劳动合同、正在接受初级职业轮训的青年劳动者。学徒享有适用于全体受薪雇员的法律规定的权益,但此种规定应与初级培训的青年人地位有关的规定相一致。”学徒的定义和地位决定他们是劳动者,但是属于相对特殊的劳动者,在某些环节如职业养成之监护、职业训练之技能培养方面应有特殊的规定。(www.xing528.com)

(二)俄罗斯的学徒制度

俄罗斯也同法国一样,采取的是法典式劳动立法。关于学徒合同制度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有专门的规定。其学徒合同是放在法典的第9编的“员工的职业培训、再培训和技能提高”中专章(第32章)规定了“学徒合同”制度,共计有11个法条即第198条到第208条。[25]

俄罗斯规定了签订学徒合同的范围有两类: 一类是与寻找工作的人员签订的合同; 第二类是与本单位员工签订的再学习合同。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98条规定: 法人雇主(单位)有权与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签订进行职业学习的学徒合同,而与本单位的员工签订不脱产或者脱产的职业学习或再学习的学徒合同。

《俄罗斯劳动法典》还对学徒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学徒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第198条第2款特别规定“与本单位员工签订的学徒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26],第205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学徒适用劳动法,学生适用劳动法,其中包括劳动保护法”。[27]

《俄罗斯劳动法典》规定了学徒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双方名称,学徒的具体职业、专业、技能,雇主依照学徒合同保障员工能够学习的义务和依照已取得的职业、专业、技能按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学徒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工作的义务、学徒期间的报酬额。学徒合同还可以包括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俄罗斯关于学徒合同的立法有一点对我们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其关于学生之学徒合同的劳动报酬规定得非常明确,而我国既没有学徒合同的规定,也没有关于学生学徒或实习或见习的报酬规定,连规章也没有,对学生从事的学徒或实习或见习劳动还完全是空白地带。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立法特别是关于学徒合同制度的立法,必须明确规定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劳动报酬问题,切实保护学徒期间、实习或见习期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俄罗斯关于学徒期间的报酬规定是:“学徒期间向学徒支付助学金,其数额由学徒合同规定,并根据所取得的职业、专业和技能确定,但是不得低于联邦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 学徒在实习课上所完成的工作,按确定完成的工作量计件付酬。”[28]

俄罗斯劳动法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的衔接问题也是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我国还没有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的对接的立法。《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07条规定: 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且根据该合同参加学习的人,如果顺利结束学徒学习,则不规定试用期。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除了保护学徒的权益外,还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特别规定了学徒合同之学徒的后合同义务。其规定是:如果学徒在学徒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包括不参加工作,根据雇主的要求应当向雇主返还学徒期间获得的助学金,返还雇主支出的学徒有关的其他费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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