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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合同履行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在集体合同的效力和集体合同争议中存在的问题。②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否及于该领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有待探讨。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组织签订的,并规定有有效期限,这就涉及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集体合同生效后并不是双方都能自觉履行的,即便是在履行中也可能因理解上的不同发生争议。目前,我国对因履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

我国集体合同履行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集体合同的签订,其目的是能够保证其有效实施,发挥其效力,按照合同规定调节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在集体合同的效力和集体合同争议中存在的问题。

(1)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不明确,易引起混乱。①集体合同对企业中新加入的职工的效力不明确。如果新的职工与企业会签订个体劳动合同,那么问题就简单许多。个体劳动合同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悖,职工可通过个体劳动合同表达利益要求。而在没有个体劳动合同时,新的职工的利益在直接受到集体合同的影响,而新的职工并没有参与集体合同的讨论和协商,此时,集体合同对其是否有效或其是否可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并没有明确规定。②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否及于该领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有待探讨。[10]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制度主要限于企业范围,但是《劳动合同法》已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实践中也有需要。但是,这两种集体合同是否可及于没有参与或不愿参与用人单位组织或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规定,说理也不充分,实践中也存在分歧。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这里所指的问题主要是在集体合同有效期满后的问题。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组织签订的,并规定有有效期限,这就涉及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在双方都没有及时提出续签或签订新的集体合同时,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处理,集体合同在到期后是否可继续有效等都缺少明确和可行的规定。

(3)集体合同争议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体合同生效后并不是双方都能自觉履行的,即便是在履行中也可能因理解上的不同发生争议。因此,就需要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机制。目前,我国对因履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只有《劳动法》对此作出了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规定,而对于申请主体、仲裁主体及效力等缺乏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其一,工会的地位该如何确定,是作为代理人还是作为当事人,这关系到其诉讼权利,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二,“工会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那么,劳动者个人能否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对此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在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机制中缺乏明确规范的责任承担方式,只规定“违反集体合同应承担责任”,而对于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则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从而使责任承担难以落实,削弱了合同效力。

[1] 参见陈训迪: 《全国工会会员达2.39亿人 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载 中 国 网,http: //www.china.com.cn/news/txt/2011-01/18/content _21766417.htm,发表时间: 2011年1月18日,访问时间: 2011年7月16日。

[2] 参见姜颖主编: 《劳动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第98页。

[3] 参见白璐: 《论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载《陇东学院学报》2007年第18期,第59页。

[4] [瑞]Jan Endling: 《平衡的必要性: 中瑞劳动法比较研究》,载贾俊玲主编: 《21世纪亚太地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发展趋势》,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页。(www.xing528.com)

[5] 姜颖主编: 《劳动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页。

[6] 参见Willam Gould著,焦兴凯译: 《美国劳工法入门》,台北“国立编译馆”1996年版,第81页。

[7] Ronald C.Brown. Can Collective Negotiations Embody Collective Bargaining? 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Law,2006,1(16),pp.55~56.

[8] 参见谢德成、王天玉: 《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目标及规范重点》,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第116页。

[9] Ronald C. Brown. Can Collective Negotiations Embody Collective Bargaining?Duk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Law,2006,1(16),p.54.

[10] 参见张举国: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思考》,载《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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