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特别县级小城镇要充分利用国家小城镇建设的扶持政策,多渠道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PPP模式,扩大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污泥)处理、供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河洪道治理、自然灾害防治、环卫、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有效拉动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遵循城镇化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律,统筹和协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坚持因地制宜与现代技术、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等内容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立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时序、规模以及进度。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水系蓝线管理办法。加强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市政建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决策水平。
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加大对供水处理设施及老化管网的改造资金投入,强化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对城镇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档案信息和应急预案,将相关设施信息和应急措施纳入城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重点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有力监督和处罚,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https://www.xing528.com)
依法依规健全考核机制,对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城镇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进度,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强化督导协调推进。提高数字化城管水平。加快数字城管推广和功能拓展,将城镇供水、供热、燃气、地下管线、检查井盖和桥梁等设施纳入监管范围,实现数字城管对城镇基础设施运营的无缝监管,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排查城镇供水系统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全省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加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继续加快兰州新区等新城区区内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加强新城区能源、电力、水资源利用、信息等基础设施与城区的衔接配套,加快新城区与中心城市、主要交通干线以及铁路场站、机场、物流园区连接通道建设,提升物流畅通程度,改善新城区、开发区跨越发展的区位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倡导先进理念,加强老旧设施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力,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向高度化发展。培育和创建特色小镇,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加大绿色村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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