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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简析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兰州市地铁、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做好配套新能源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清洁能源公交、CNG出租汽车应用、公路隧道绿色照明等得到大力推广,兰州市成功入围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城市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继续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控,推广实施生态型声屏障建设。

绿色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简析

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县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在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利用新能源弃风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通过“大用户直购电+峰谷电”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热、集中供热站。鼓励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或热力管网末端),采用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模式。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逐步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的燃煤小锅炉,今后全省不再新建燃煤供暖锅炉。

率先在敦煌市创建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个城市整体实现城市能源转型,形成以局域智能电网为基础,风电光电互补、光伏光热协同、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产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

结合兰州市地铁、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做好配套新能源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在车站、服务区、隧道等用电集中设施用电设计中,做好新能源供电对比方案,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广机场桥载电源替代APU(加速处理器)技术,2017年开始大力推行机场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新增旅客摆渡公共汽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城市公用及民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6]

甘肃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甘肃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道路。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建筑特点等,执行绿色建筑所涉及规划管理阶段的有关要求,改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引导各开发地块落实绿色建筑控制指标。

施工单位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绿色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DB62/T25—3081)等规范分别编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监理,认真核查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相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涉及的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采购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立政府引导,居民和原产权单位、供热企业等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改造模式;依据2007年以来国家、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统筹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风貌改造(旧城区改造)、供热管网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以小区、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为整体集中推进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建筑外立面,突出整体效果。

统筹城市风貌改造、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政策,引导建筑所有权人对公共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公共建筑用能效率;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扩大平台监测范围,涵盖绿色建筑、居住建筑等类型,增加公共建筑监测项目。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等不断完善市级平台,确保正常运行。鼓励其他市州建设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依托省级平台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为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打好基础[7]

实现了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覆盖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区、58个县区、75家三级以上汽车站。清洁能源公交、CNG出租汽车应用、公路隧道绿色照明等得到大力推广,兰州市成功入围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城市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组织实施“零弃方、少借方”、“实施改扩建工程绿色升级”、“积极应用建设信息模型(BIM)新技术”、“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拓展公路旅游功能”等五大专项行动,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促进工程建设无痕化、智能化,建设现代化生态型交通基础设施。继续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控,推广实施生态型声屏障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河西内陆河地区、黄河上游地区及黄土高原地区的公路工程修复。结合不同区域自然生态条件,着力提高公路、水路等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持续推动“绿色通道”、“生态公路”、“生态港航”建设,以绿色公路建设专项行动为依托,创建1~2个绿色公路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省级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加快构建省级行业环境监测网络和统计平台,逐步实现对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客货运输活动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满足行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www.xing528.com)

全面实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推进绿色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建设优质耐久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强度双控行动,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结构,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统筹利用基础设施通道、线位、枢纽等资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积极探索以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推进甘肃生态屏障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节材建设、运营及养护工艺,加强主要建材的循环利用,推动交通线路沿线绿化发展。

提高运输装备、设备能效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推广高效能、低排放的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提升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车等节能环保型运营车辆,运用优惠补贴政策,鼓励使用天然气动力、电动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城市内合理布局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等公共设施[8]

以减量化优先为主要特征的循环型农业、以资源化和再利用为主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体系基本形成,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废弃物处理为重点的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农业循环经济方面,张(掖)武(威)定(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基地、甘(南)临(夏)陇(南)生态农牧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示范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地表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节约型农业发展成果显著;秸秆、尾菜、废旧农膜、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方面,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环保设施改造和新技术运用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逐年提高。循环型服务业方面,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传统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科学布局全省商贸物流基地和物流节点,基本建成兰州、天水、酒泉、临夏等8个市州城市配送中心和放心食品配送体系;创建绿色旅游饭店84家,节能减排均达到20%。50%以上的旅游饭店、景区采用了绿色能源;在试点宾馆客房放置节能环保标识,逐步减少宾馆客房一次性用品。循环型社会体系建设方面,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初步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所有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3%。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6.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3.03%。

金昌市、白银市、通渭县、泾川县、临夏市被国家列为循环经济示范市(县),确定了8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园区被国家列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兰州市、白银市被列为国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被列为国家第五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兰州市先后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银市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白银公司、金川公司、酒钢公司、窑街煤电分别被列为国家首批50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金川铜镍多金属矿、窑街煤炭资源被列为首批国家矿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大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基地试点省,兰州市和武威市分别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和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14年兰州市被列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各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处于国家前列,从区域、行业和企业等不同层次,探索出了一批特色发展模式,金昌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白银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被国家列为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在全国推广;兰州市通过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多项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荣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今日变革进步奖”[9]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69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境卫生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和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河道、背街小巷、老居民区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环境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卫生符合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10]

宣传和大力倡导节约、低碳、循环的绿色生活理念,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行动、反食品浪费行动和反过度消费行动。在全省选择50所中小学校试点课本循环利用。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零售批发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促进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鼓励大中小城市利用群众性休闲场所、公益场地开设跳蚤市场,方便居民交换闲置旧物。通过电商平台提供面向农村地区的绿色产品,拓展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推广环境标志产品,鼓励选购节水等节能产品。

推进公共机构节约水、电、煤、气、油和办公用品工作,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完成规划期节能目标。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用水、用电、用油指标,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办公区要安装雨水回收系统和中水利用设施。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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