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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污染: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控制变量分析与政策建议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小龙哥 版权反馈
【摘要】:在引入生产总值、人口密度、科技水平、能源效率、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对外开放程度这六个控制变量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也存在条件β收敛,从而根据控制变量的不同,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治理雾霾污染。因此,相关政府必须尽快出台实行更加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措施,早日将雾霾污染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消减。

本篇基于2006—2015年我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城市的面板数据,运用OLS回归和空间误差模型(SEM)进行收敛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从PM2.5浓度均值来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无论是整体上还是单个城市,其均值和增长率都在上升,这表明雾霾污染在长江三角洲正日趋严重,需引起高度重视。从地区差异来看,在2006—2015年,PM2.5浓度在地区内部差异不是很大,变化较为平稳。基尼系数、对数离差均值以及Theil指数在2015年增长率变化幅度是最大的,表明PM2.5浓度的城市地区差异在2015年增大幅度是最大的;基尼系数、对数离差均值以及Theil指数在2012年增长率变化幅度是最小的,表明PM2.5浓度的城市地区差异在2012年缩小幅度是最大的。

第二,从雾霾浓度的空间相关性看,正相关性显著,某一城市的雾霾浓度会受到相邻城市的影响,长江三角洲所有江苏省份的城市都存在着High-High聚集,大部分浙江和安徽省份的城市存在Low-Low聚集,只有少数城市存在High-Low聚集或Low-High聚集。上海、南京、常州、苏州、无锡、镇江、南通、盐城、泰州、扬州、马鞍山、滁州、嘉兴、合肥位于High-High型高值集聚区;池州、杭州、金华、绍兴、宁波、舟山、台州位于Low-Low型低值集聚区;宣城、湖州、安庆位于High-Low型集聚区;芜湖、铜陵位于Low-High型集聚区。

第三,从雾霾浓度的σ收敛趋势看,在2006—2015年样本期内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整体以及江苏、浙江、安徽各省均未呈现σ收敛特征,但存在阶段性σ收敛。

第四,从雾霾浓度的β收敛趋势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存在绝对β收敛。在引入生产总值、人口密度、科技水平、能源效率、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对外开放程度这六个控制变量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也存在条件β收敛,从而根据控制变量的不同,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治理雾霾污染。(https://www.xing528.com)

首先,要高度重视雾霾浓度的空间相关性,加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城市间的“联防联控”意识,建立健全环境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雾霾污染中的能动性。由于我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雾霾浓度具有显著的正向空间相关性和集聚效应,各城市的雾霾浓度受相邻城市的影响,这种“一损俱损”的污染现状,正是本地污染与邻地污染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要加强相邻地区交流合作,通过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多方位、多领域的地区监控机制。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各市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意识,重点治理雾霾污染严重的城市,并要成立城市环境治理联络小组,促进各市之间的合作,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城市合作责任书,将雾霾治理合作纳入各市行政绩效考核中。

其次,推动发展绿色创新技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绿色转变。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雾霾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紧密,二者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处于同步上升阶段,治理雾霾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相关政府必须尽快出台实行更加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措施,早日将雾霾污染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消减。在考虑外资引进的时候,各级政府应对引进的企业进行着重调查,切不可为了追求高经济发展而忽略其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上述实证分析中可以发现,科学技术每提高1个百分点,雾霾污染将减少0.0358个百分点,因而各级政府应注重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通过产业集群优势带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产业升级转型,促进信息化与新兴产业的发展与融合,形成绿色经济增长。

最后,应该严格控制各地的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并通过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并推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以有效抑制能源回弹效应,依靠市场化机制实现绿色清洁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逐步替代。对于引进的外资企业和投资,除了对于其污染与否的调查,在进入相关地区后,应该积极鼓励其使用清洁能源并控制其对于煤炭的消耗,切不可让“污染天堂”现象在长江三角洲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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