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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分配:生产条件的本质分配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剩余产品的分配不过是所在社会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那么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如何才能占有更多的财富呢?这种较之以前社会更为发达的生产方式使得财富分配也显得更为文明,它不再表现为赤裸裸的剥夺或血淋淋的掠夺,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有剩余产品的方式更为隐蔽。利润、地租和工资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永远改变不了“劳动或劳动产品是由非劳动者占有”的事实。

财富分配:生产条件的本质分配

在劳动者和自身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情况下,他们通过物质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必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生理性生存。他们用生命所创造出来的剩余产品(物质财富)并没有物化为凌驾于人们头上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凝结在剩余产品身上的死劳动,并没用承担社会关系的职能。一旦劳动者丧失生产资料,被劳动者之外的社会力量所掌握,劳动者要想获得自身生存条件,必然要依赖凌驾于他们头上的社会权力结构。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就是资本权力,一种强大的支配劳动者“活劳动”的权力。凝结在生产资料之中的“死劳动”反而支配劳动者的“活劳动”,分割他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财富),这显然是一种异化现象。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权正是通过生产资料而实现的物质化的权力,进而建立起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权力结构。既然剩余产品的分配不过是所在社会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那么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如何才能占有更多的财富呢?首先要争夺生产物质财富的各种资源的所有权,尤其是关键稀缺资源的所有权,并且形成所有权的各种实现形式。人们一旦拥有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就拥有了将它们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物质利益的权利,也就拥有了获取所生产出的物质利益的权利。所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最基本要素。对稀缺资源或核心资源的所有权包括完整的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支配权和利益享用权。那是谁掌握这些关键性资源呢?这是由在长期复杂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社会主体力量结构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力量结构的形成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创造人类历史活动的“力的平行四边形”,无数股力量通过相互斗争、冲突最终形成一个矢量,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一般来说,社会主体力量结构中掌握着一个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利益集团成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力量。比如近代工业塑造出产业工人和资本家,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产阶级掌握优质社会资源,为其剩余价值的追逐服务;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必然将各种所有制下的社会资源为人民所用,为人民造福。其次,为了获得经济利益,除了要争夺对资源的所有权,还必须争夺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和地位,使自己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处于利益分配的有利位置,因为各个工作岗位决定了各岗位上个人权力的大小。当具有利益欲望的人去争取或分配这些岗位时,由于各个位置上人们获得的利益不同,便赋予人类主体以利益色彩。〔23〕

生产条件的分配构成生产的必要前提,也成为分配的前提。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控制了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所有剩余价值。工人与自己的劳动条件相分离,成为雇佣劳动,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格,远远低于工人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就是说,资本通过和劳动(力)的交换,使得工人把生产财富的力量让渡出去,资本则把这种力量作为它发家致富的手段占为己有。置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生产出丰富的物质产品,还生产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毫无疑问,资本标志“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资本将社会的一切资源尽可能地吸纳到自己的扩大再生产体系,自然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成了服务于资本增值的工具和手段。它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个生产要素的力量,并且能够发挥由于资本的结合而产生新的生产力量。因而它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巨大物质财富,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大。这种较之以前社会更为发达的生产方式使得财富分配也显得更为文明,它不再表现为赤裸裸的剥夺或血淋淋的掠夺,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有剩余产品的方式更为隐蔽。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简单的再生产,而是通过工人剩余劳动追加的再生产,工人通过持续不断地出售剩余劳动,提供以剩余产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形成资本的积累。这些积累起来的劳动会被误认为资本家最初的资金投入的结果。再者,“不管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吸取的并且体现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究竟如何,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于是生产商预付的价值的收回,特别是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似乎不是单纯在流通中实现,而是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不仅是由生产过程决定,还是由流通过程来决定。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可能发生变化。于是,这一切使得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越来越隐蔽,资本实际的驱动机构越来越隐蔽”〔24〕。(www.xing528.com)

马克思认为,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或新加进的价值被分成三部分,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地产的所有者。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归资本所有者的剩余价值表现为平均利润,包括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它们在不同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资本对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这种占有和分配,受到土地所有权方面的限制。就是说,土地所有者要以地租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吸取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中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利润和地租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两个特殊组成部分,不过是剩余价值因属于资本或属于土地所有权而区别开来的两个范畴,两个项目。它们丝毫也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本质。它们加起来,就形成社会剩余价值的总和。资本直接从工人身上吸取体现为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剩余劳动。”〔25〕资本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者或来源,而土地所有者只是把资本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资本的口袋转移到他自己的口袋中来。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一台汲取剩余劳动的永久的抽水机,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26〕一切剩余价值的产生都源自工人的劳动。利润、地租和工资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分配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永远改变不了“劳动或劳动产品是由非劳动者占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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