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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海关发票及其要求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也有例外,尼日利亚要求中国贸促会对海关发票内容加以证明,并加盖公章。凡向美国出口钢材应签署此格式海关发票。

不同类型的海关发票及其要求

除了商业发票以外,在国际贸易中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发票,他们不但在名称上与商业发票有所区别,而且在性质、作用和格式内容上也与商业发票有所不同。

一、海关发票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ke)是指根据一些进口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按照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制,进口商凭以报关的发票或类似证明文件。

(一)海关发票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1.海关发票是进口国海关规定性要求的通关单据,其目的主要是确定商品的价格构成和原产地有关事项,从而确定进口商品的适用税率以及贸易政策的实施。

“海关发票”是根据此类证明文件的性质而得名,即凡属进口国海关规定要求的、出口人按照规定格式填制、申报内容主要是进口商品的价值结构和原产地、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查核进口商品价格构成和核实原产地的进口通关文件,即便其名称不是“Customs Invoice”,也被视作海关发票。例如,新西兰的海关发票的名称为“Certif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 Form 59 A”。

2.海关发票一般都只要求出口人以个人的名义签署即可,无须出口国管理部门或公证机构的公证或证明。但西非的海关发票有时要求“见证人”(Witness)签字,这里的见证人也限于非出票人的任何个人而非单位。但也有例外,尼日利亚要求中国贸促会对海关发票内容加以证明,并加盖公章。

3.海关发票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日益被商业发票所取代。虽然海关发票有助于进口国加强对进口货物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其烦琐的内容及要求,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近年来,一些进口国家海关采取了变通的做法,用普通商业发票的证明文句(例如证明原产地)和价格分解(便于海关估价定税)代替海关发票的使用,使商业发票起到了海关发票的作用,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烦琐手续,因此海关发票的使用有减少的趋势。美国海关发票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化,原来规定凡价值超过500美元,按照从价税应税,并且适用格式FORM 5515的一般进口货物都应向海关提交海关发票。现在则规定,商业发票上显示FOB价、运费、保险费等价格构成,也可用商业发票代替海关发票。澳大利亚则对发展中国家的货物,只要在商业发票上填写发展中国家声明,也可不必提交海关发票。

必须说明一点,实际业务中是否需要提供海关发票还要看进口人的要求和信用证的要求。

4.海关发票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四条:

(1)进口国凭以确定货物的价值和原产地,从而确定能否进口和适用税率。

(2)海关通过对货物的价值与其掌握的出口国该货物统计价格比较,评估进口商品价值是否构成倾销。

(3)海关据以确定完税价格。

(4)海关作为进出口统计的依据。

(二)常见国家的海关发票名称和格式

1.美国海关发票

美国海关发票称为“Special Customs Invoice”(特殊海关发票),其中包括四种针对不同商品的格式:

(1)FORM 5515:用于服装等一般货物;

(2)FORM 5519:用于棉纺织品(但对我国现在已改为“Textile Export License/Commercial Invoice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

(3)FORM 5520,即“Special Summary Steel Invoice”(钢铁简易发票),简称“SSSI”,系指美国为了执行钢铁基准价格制度而为国外出口商制定的一种特别的进口发票。凡向美国出口钢材应签署此格式海关发票。

(4)FORM 5523:用于鞋类商品。

2.加拿大海关发票

加拿大使用“Canada Customs Invoice”(加拿大海关发票),简称“CCI”。

3.澳大利亚海关发票

澳大利亚使用“Combined Certifcate of Value and of Origin to be Written, Typewritten or Printed on Invoice of Goods for Exportation to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亦称“Appendix B”。现在有些来证已不要求出具海关发票,而是在商业发票内加注“发展中国家声明”。

4.新西兰海关发票

新西兰的海关发票格式为FORM 59A,名称为“Certif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s to New Zealand”。

5.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发票

(1)斐济、安提瓜、圭亚那、所罗门群岛、开曼群岛、汤加、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塞舌尔等国家使用FORM B,即“Combined Certifcate ofValue and Origin and Invoice of Goods”。

(2)西非、冈比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等国家使用FORM C,即“Combined Certif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and Invoice of Goods for Exportation to(国家名称)”。

(3)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使用“Combined Certifcate of Value and Invoice of Goods for Importation into Kenya, Uganda, Tanzania”。

(4)尼日利亚使用FORM C16,即“Combined Certifcate of Value and Origin and Invoice of Goods for Exportation to the Federation of Nigeria”。

(5)加纳使用FORM C61即“Combined Certifcate of Value and Invoice in Respect of Goods for Importation into Ghana”。

(6)牙买加使用FORM C23,即“Invoice and Declaration of Value Required for Shipments to Jamaica”。

(7)赞比亚使用“Invoice and Certifcate of Value for Exports to Zambia”。

(8)加勒比共同市场(Caribbean Common Market)使用“Cari-com Customs Invoice”。

(9)马耳他、毛里求斯使用不规定地区的自由格式的海关发票。

(10)南非使用DA59,即“Declaration of Origin for the Export of Goods to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三)海关发票内容和填报要求

1.海关发票的一般样式和内容

各国的海关发票名称、内容和填制要求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国家针对不同商品的不同格式的海关发票也不一样,但其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又大致相同,且与普通商业发票类似。下面是海关发票的基本项目和内容:

(1)海关发票基本项目

××国海关发票

2.海关发票填制的一般要求

(1)海关发票的重点是原产地和商品的FOB价值,因此,以CFR或CIF价成交的商品,应正确计算运费和保险费,运费、保险费和FOB价之和等于CIF价。保险费、运费填报过高, FOB价过低,可能存在漏税嫌疑,受海关质疑(美国等是按离岸价征收关税),有可能被退回重新申报。有时信用证要求保险单提单上注明保险费、运费实际数额,这时如果海关发票的相关费用与之不符,更是会以作假嫌疑而受到影响。

还要注意海关发票上出口国当地市场价格(Fair market value或Transaction value)与FOB价的关系。如果出口国国内市场价高于FOB价,则有可能构成倾销,但FOB价比国内巿场价高出许多,又给进口人造成暴利的印象,不利于将来的合作。因此,FOB价略高出国内市场价4%~5%比较适中。

海关发票上的国内运费、其他费用(Other cost)应包含在FOB价内,填写时应符合逻辑关系并在合理范围内。

(2)应按照正确的海关发票格式出具海关发票,若格式不对,进口国海关将拒绝接受。

(3)海关发票的签字一般要求以个人名义而非单位手签,不能加盖公章和个人的签字章。

(4)填制海关发票时,即便错填、涂改,也不能加盖校对章,而是由出票签字人用钢笔加注小签。

(5)海关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填写收货人。如果收货人办公处不在目的港,可以填写目的港的被通知人。

(6)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如单价、总值、数量等,填制海关发票时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

(7)一般来说,海关发票的各栏都应该填写,如无申报内容,可填N/A(Not Applicable)或打虚线画掉,不允许留有空白栏目。

以上只是海关发票的一般内容和要求,不同国家或不同格式的海关发票也有一些区别。例如向美国出口棉布、棉涤纶、人造棉布时,使用的是“5519”格式,除一般项目外,该格式根据棉织品的特征制定的内容还包括棉织品组织结构,如每平方码盎司重量、平均纱支数、制作方法等。

美国海关发票(Special Customs Invoice)

*Not necessary for U. S.Customs purposes.Customs Form 5515(12-20-76)

3.银行对海关发票的审核

要通过了解银行对海关发票的审核要点,可以使我们进一步掌握海关发票填制的要求。

(1)核对单证是否一致

信用证一般只规定海关发票的种类与格式,对海关提单的具体填写不做要求,因此,银行对照信用证审核海关发票的重点主要是海关发票格式、名称、份数是否与信用证相符,是否有漏填的栏目,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等。

(2)将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核对,审核是否单单一致

核对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以及提单的相对应项目是否一致;原产地一栏是否注明“CHINA”;比较国内市场价(用人民币表示)与FOB价(折算成人民币)是否合理;审查各项费用合计,等等。

二、形式发票

(一)形式发票和形式发票的作用(www.xing528.com)

形式发票(Pro forma Invoice, P/I)是一种非正式发票,是卖方对潜在买方报价,或确认交易的一种形式。买方常常需要形式发票作为申请进口和批准外汇之用。

发票是卖方交货后出具的交易证明,而形式发票则是一种尚无实际交货前,卖方将可能达成的交易,按照发票通常所载内容提供给未来买方参考和进口准备的单据。这是形式发票的基本作用。但随着形式发票的使用,它又逐渐衍生出一些附加功能。在实务中,通常认为形式发票具有以下作用:

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

2.作为销售确认;

3.买方凭以申请进口许可、外汇许可和开立信用证。

关于形式发票的作用须作几点说明:

1.作为一种报价形式,一般认为,形式发票不是要约(offer),即便其各项交易条件完备,甚至为了表明其所列内容确实而规定了有效期,形式发票也只能视为邀请报价。买方如果同意交易条件并希望按其成交,还需要发出确认书或合同或以其他形式最终得到卖方确认。更明确地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对双方都没有最终的约束力。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诸如形式发票的有效期如何解释等问题认识并不统一,因此,买卖双方均应慎重对待形式发票的报价功能。

2.作为销售确认,形式发票可以理解为卖方对先前双方协商结果的汇总和认可,但最终产生合同效力仍需双方的确认。实践中为了方便,国外客户对于小额贸易一般不愿签订正式合同,在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卖方提供形式发票时,形式发票往往又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或已签字的销售确认书,并以行动(例如预付款或开出信用证)表示接受。实践中也有买卖双方约定预付货款,卖方开出形式发票作为要求对方预付货款的依据。但需要指出,除非双方意思一致并有其他有效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否则这些做法一旦产生纠纷,同样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3.买方按照形式发票的内容开立信用证时,有时信用证会要求发票或其他单据“按××号形式发票填写”,这时形式发票就成为制单的依据之一。但对于银行来说,除非形式发票作为信用证的一部分随附,否则银行既无审核形式发票的义务,也无按形式发票审单的义务。

4.通常的贸易并不需要卖方开立形式发票,形式发票的基本功能还是进口国贸易管理所需,其他功能只是在满足这一基本功能基础上的附加功能。离开了基本功能,形式发票的附加功能完全可以用其他单证代替。

(二)形式发票的内容

从形式发票的作用可知,形式发票的内容既包含了普通商业发票的基本内容,也补充了交易的一些必要条件,例如支付方式、装运期等,如有其他条件也可列入其中。具体内容参看形式发票样本。

1.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GUANGZHOU JIANGLONG IMP.&EXP. CO.,LTD.

广州市江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PROFORMA INVOICE

ADD:No. 283 Guangyuan zhong RD, Guangzhou.China

TEL:0086-020-86559108 FAX:020-22257288

PROFORMA INVOICE No.:JL-2007-8221

DATE(CHINA DATE):18-August-2007

NOTE:THIS PROFORMA INVOICE IS VALID UP TO 01-Aug.-2007

PAYMENT:L/C AT SIGHT

PACKING:EACH PACKED IN BOX, THEN 40PCS IN CARTONS.

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

PORT OF DISPATCHING:DUBAI

DELIVERY:ON/BEFORE 01-October-2007

OTHERS:

三、领事发票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是出口人按照进口国制定的特定格式填写,由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签证的发票。拉美以及菲律宾等国家通常要求提供领事发票。

(一)领事发票的作用

1.作为进口国海关据以征税的依据。由于领事馆已经核实了价格等,进口国海关通常会认为该价格比较真实,因此通关一般比较顺利。

2.审核货物有无低价倾销。

3.证实货物的原产地。

4.领事签证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因此也是进口国领事馆的一种收入。

(二)领事发票的内容

各国的领事发票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容与普通商业发票内容差不多。一些领事发票也要求将价格、总值等分项列出。领事发票一般都有托运人声明条款(声明发票填写内容真实)。

(三)领事发票使用中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1.由于领事发票签证需要一定时间(不同国家所需时间不等,多在7~15天)和费用(目前收费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以及领事馆多在大城市或口岸城市、领事发票需要采用进口国语言、船期紧迫等原因,我国出口人在提供领事发票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因此,出口人应尽量说服开证申请人取消领事发票要求,或用我国贸促会证明的商业发票代替领事发票。但是,一些国家规定,凡进口商品或特殊商品(如药品),必须提供领事发票。

2.固定格式的领事发票可以向进口国领事馆领取。

3.领事发票与其他单据必须一致。

4.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领事馆签署领事发票。

5.领事馆签证后,如发现发票内容有误,可向领事馆递交勘误通知,重新填制领事发票对错误进行纠正,将重新认证过的单据寄交收货人。

6.要注意区分领事签证发票和领事认证。有时国外来证不是要求领事发票,而是要求领事馆在出口人出具的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上签证,这就是所谓领事签证发票(Consular Legalised Invoice),例如国外来证规定“Proforma invoices must be legalised by any Arab Embassy or Consulate”等。

领事签证发票是领事发票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把它们不加区别地统称为领事发票。

有的国外客户要求出口人出具的发票等单据需要我国贸促会等机构加以证实,然后由其领事馆加以签章。虽然看起来只是比领事发票多了一道手续,即我国机构的认证,但实际上这已超出了领事发票的范畴,涉及另外一个内容更加宽泛的概念——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以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中确认公证机关、相应机关或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根据领事认证所涉及的范围,大概可以分为对民事文件的认证(如公证机关出具的学历证明需要领事馆认证)和对商务文件的认证。

领事认证的商务文件包括两类:一类是我国贸促会、商检以及其他部门或单位出具或已签署的各类证明文件,如产地证、商检证、保险单、报关单、船公司证明、提单、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另一类是企业自行缮制的各类单据,如形式发票、商业发票、产地证、装箱单、合同、销售确认书、健康证、声明等。前一类可由贸促会核验签章后直接提交领事认证,后一类单据则须经中国贸促会核实并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后再提交领事认证。

由于外国领事馆不掌握我国有关机构的签字、印章备案,同时自行调查核实单据内容的真实性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许多国家,包括拉美、中东的大部分国家,必要时都要求对各种商业单证加以领事认证。2007年我国办理的领事认证达35万件之多,其中就包含一部分商务文件认证。

各国对办理领事认证的手续规定不一,有些国家要求领事认证的手续非常烦琐复杂,例如印度尼西亚从我国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产品的领事认证,出口人要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产品成分说明书等多达6种资料,而且这些资料本身还需公证机构公证,或由贸促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公证后的文件须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等等。

因此,在出口中遇到领事认证时,出口企业应该就办理的手续详细咨询我国外事部门或贸促会等单位,以免不能取得相关领事认证或延误装期。

四、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是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商出具的以本国货币为计价单位,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厂价格的发票。

厂商发票的作用与海关发票类似,是从生产商证实的角度出发,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核查进口货物是否低于其国内销售价格而低价倾销。

厂商发票无固定格式,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单据的名称(Manufacturer's Invoice)不可缺少,位于发票的上端。

2.厂商发票的抬头人(买方)应为出口人。

3.出票日期应早于商业发票日期。

4.货物品名、数量、规格须与商业发票一致。

5.价格应低于出口价格(FOB)。

6.发票使用的货币为出口国货币。

7.发票可以没有唛头,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造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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