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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与承保原则及处罚规定详解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投保与承保原则及处罚规定详解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含义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国家政府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为维护社会的普遍利益,以颁布法律法规的形式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一方面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强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责任保险,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必须承保汽车责任保险,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得到合理的基本保障。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国家广泛采用“法定保险,商业经营”的模式。

2)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与商业汽车责任保险相比,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所具有的特征表现为:①强制性;②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③具有不可选择性;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和使用;⑤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⑥具有公益性。

(2)交强险的定义 我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形式制定的,机动车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因此,我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应遵从《交强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内容都是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无辜受害人)所带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它们的共同点。由于交强险还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及公益性的特点,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的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另一方面体现在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这一特点区别于基于保险双方自愿的第三者责任险。

2)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不同。目前实行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第三者责任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www.xing528.com)

4)交强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第三者责任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而第三者责任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6)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这一“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则来年的保费会很快涨上去,而如果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4)我国交强险适用的对象 我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条例》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交强险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交强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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