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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保是指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决定接受风险的情况下,决定承保的条件,包括使用的条款和附加条款、确定费率和免赔额等。保险公司通过建立核保制度,将展业与承保相对分离,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把好承保关。保险金额的确定涉及保险公司及被保险组织的利益,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机动车辆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相关规定

1.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购买保险,首先要提出投保申请,即填写投保单,交给保险组织。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组织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也是保险组织签发保单的依据。投保单的基本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车辆种类、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使用性质、吨位或座位、行驶证、初次登记年月、保险价值、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或保险限额、车辆总数、保险期限、联系方式、特别约定、投保人签章。

2.核保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核保是指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并在决定接受风险的情况下,决定承保的条件,包括使用的条款和附加条款、确定费率和免赔额等。

(1)核保的意义

1)防止逆选择,排除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信息问题,即信息的不完整、不精确和不对称。尽管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始终存在信息的不完整和不精确的问题。保险市场信息问题,可能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组织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巨大的潜在的风险。保险公司建立核保制度,由资深人员运用专业技术和经验对投保标的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排除道德风险,防止逆选择。

2)确保业务质量,实现经营稳定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经营状况关系社会的稳定。保险公司要实现经营的稳定,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控制承保业务的质量。但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供应主体的增多,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公司在不断扩大业务的同时,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其主要表现为:

①为了拓展业务而急剧扩充业务员,这些新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限,无法认识和控制承保的质量。

②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保险市场的占有率,稳定与保户的业务关系,放松了拓展业务方面的管理。

③保险公司为了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开发了一些不成熟的新险种,签署了一些未经过详细论证的保险协议,增加了风险因素。

保险公司通过建立核保制度,将展业与承保相对分离,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把好承保关。

3)扩大保险业务规模,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正逐步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同时,我国保险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断壮大,现已成为推动保险业务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险中介组织对于扩大业务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保险中介组织经营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人员的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也应对保险中介组织的业务加强管理,核保制度是对中介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必要前提条件。

4)实现经营目标,确保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对市场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策略,包括对企业的市场定位和选择特定的业务和客户群。同样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要在市场上争取和赢得主动,就必须确定自己的市场营销方针和政策,包括选择特定的业务和客户作为自己发展的主要对象,确定对各类风险承保的态度,制定承保业务的原则、条款和费率等。而这些市场营销方针和政策实现的主要手段是核保制度,通过核保制度对风险选择和控制的功能,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并保持业务的持续发展。

(2)核保制度 核保制度是保险组织业务经营中控制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实务流程。核保人应根据公司核保制度、承保权限、承保具体规定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能。一般保险公司都制定二级核保制度,即本级核保及上级核保。

1)本级核保的主要职责有:

①审核投保单是否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有无错漏。对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②审核业务人员特别是代理人是否对投保车辆进行了验车、验证,是否按照要求向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对需特别约定的事项是否在特约栏内注明。

③审核费率标准和计收保费是否正确。

④对高保额和投保盗抢险车辆,审核其有关证件是否与实际情况和投保单填写一致,是否按规定拓印拍照存档。

⑤对事故率高、风险集中的投保单位提出限制性承保条件。

⑥对在费率表中未列明的高档专用或特种车辆,视其风险情况提出费率确定的意见。核保完毕后,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署意见。对超过本级核保权限的,应通过书面或计算机网络报上级公司核保。

2)上级核保的重点是:根据掌握的情况考虑可否接受投保;接受投保的险别、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是否需要限制或调整;接受投保是否需要增加特别约定;协议投保的内容是否完善,是否符合保险监管规定。上级核保后,签署明确的意见并立即返回。特殊情况应请示公司。

核保工作结束后,核保人将投保单、核保意见一并转业务内勤据以缮制保险单证。

(3)核保的主要内容

1)投保人资格。对于投保人资格进行审核的核心是认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主要是通过核对行驶证来完成。

2)投保人或被保险组织的基本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组织的基本情况主要是针对车队业务,通过了解企业的性质、是否设有安保部门、经营方式、运行主要线路等,分析投保人或被保险组织对车辆管理的状况,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和控制风险。

3)投保人或被保险组织的信誉。投保人与被保险组织的信誉是核保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组织的信誉调查和评估,已逐步成为机动车辆核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投保人与被保险组织信誉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对其以往损失和赔付情况进行了解,那些没有合理原因却经常“跳槽”的被保险组织往往存在道德风险。(www.xing528.com)

4)保险标的。对保险车辆应尽可能采用“验车承保”的方式,即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检验,包括了解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复印行驶证、购置车辆的完税费凭证,拓印发动机与车架号码,对于一些高档车辆还应当建立车辆档案

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确定涉及保险公司及被保险组织的利益,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机动车辆保险核保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核保工作中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机动车辆市场指导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对投保人要求按照低于这一价格投保的,应当尽量劝说并将理赔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于投保人坚持己见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后果并要求其对于自己的要求进行确认,同时在保险单的批注栏上明确。

6)保险费。核保人员对于保险费的审核主要分为费率适用的审核和计算的审核。

7)附加条款。主险和标准条款提供的是适应机动车辆风险共性的保障,但是作为风险的个体是有其特殊性的。一个完善的保险方案不仅解决共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个性问题,附加条款适用于风险的个性问题。特殊性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所以,在对附加条款的适用问题上更应当注意对风险的特别评估和分析,谨慎接受和制定条件。

3.缮制和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组织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承保的权限,在审核检验之后,有权作出承保或拒保的决定。

缮制单证是在接受业务后填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等手续的程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被保险组织向保险组织索赔的主要依据。因此,保险单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影响机动车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填写保险单的要求有:单证相符、保险合同要素明确、数字准确、复核签章、手续齐备。

(1)缮制保险单 业务内勤接到投保单及其附表后,根据核保人员签署的意见,即可缮制保险单。

1)录入投保单的有关内容,在保险单“被保险组织”和“厂牌型号”栏内登录统一规定的代码,并打印保险单一式三联,计算机出单后不得在保单上涂改,若有差误则应重新出单。

保险单原则上由计算机出具,个别暂无计算机设备而只能由手工出具的营业单位,必须得到上级公司的书面批准。手工制单必须按规定填制相应份数。保险单上的印制流水号即为保险单号码,字迹要清楚,单面要整洁,涂改处应加盖制单人名章,涂改三处以上的保单,应作废重新出单。

制单完毕后,制单人应在“制单”处签章,并将保单号码转录在投保单及其附表上的“保险单号码”栏内。

2)特约条款和附加条款,应在保险单正本背面印上或加贴,加贴的条款应加盖骑缝章。

3)保险单缮制完毕后,制单人将其连同投保单一起送复核人员复核。

(2)复核保险单 复核人员接到投保单、保险单及其附表后应认真对照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在保险单上签章。

(3)开具保费收据 保险单经审核无误后,转财务人员据以打印或用复写纸套写“保险费收据”一式三联。保费收据上的收款金额应与保单上总保费一致。分期交费的按实际收费数填写,且必须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缴费的日期与金额。

分期交付保费应从严掌握。分期交付保险费不适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首期交付保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交保费的20%,分期交付的次数应控制在四次以内。分期交费应在特别约定栏内注明违约处理办法;应建立专项登记簿,以便及时催收,过期限仍未交付的,则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组织,并从实际交付保险费责任期满的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合同。

(4)收取保险费 收费人员经复核,向投保人核收保费,并在保险单“会计”处和保费收据的“收款人”处签章,同时在保费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5)签发保险单、保险证 机动车辆保险单统一实行一车一单,投保人交费后,业务员应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证。保险单和保险证上需注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

无论是主车、挂车一起投保还是挂车单独投保,挂车都须单独出具有独立保险单号码的保险单。

4.统计归档

1)登记业务部门应建立承保登记制,将承保情况逐笔登记,并编制承保日报表。

2)归档 留存业务部门的单证,应按下述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①每一套承保单证的整理排列顺序为:保费收据、保险单副本、投保单及其附表。

②按保险单号码顺序排列(包括作废的保险单),装订成册,封面及装订要按档案规定办理,并标明档案保存期限。保单装订排列顺序有两种常用方法:一是按照保监会对有关监制单证管理规定,按统一印刷流水号顺序装订,作废的保险单加盖作废章,并同其他有效单证联号装订;二是按保险单使用打印号(又称“保险单号”)顺序装订。

③各种有效单证应指定专人妥为保管,不得遗失,并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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