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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有偿使用,普遍标准偏低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都已开始计收水费、征收水资源费,体现了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但是,水费标准、水资源费标准普遍较低,不利于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另外还有国家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的实践,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通过审批签发取水许可证的形式,将国有水资源转让给开发利用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

水资源有偿使用,普遍标准偏低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都已开始计收水费、征收水资源费,体现了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但是,水费标准、水资源费标准普遍较低,不利于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3年以来,全国共发放取水许可证约80万件,有近80万个取水单位取得了水资源的取水权和使用权,每年许可取水量约4000亿m3,其中约有1000亿m3左右的水资源是直接取自地下、江河、湖泊的。每年向社会供应4000亿m3左右的水商品,实现了水商品使用权的转让。这里既有水工程管理单位销售的水商品,也有城镇自来水公司销售的水商品。这种交易有在本流域、本行政区内发生的,有在本流域、跨行政区发生的,有跨流域、在本行政区内发生的,还有跨流域、跨行政区发生的。现在实践中发生的水权转让主要是这种水商品使用权的转让,也就是水商品的买卖关系。水工程管理单位经营水商品和销售(转让)水商品与市场中流通交易其他商品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水商品使用权的转让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但是,这类水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都需要在实践中重新作客观的分析和科学的评估。另外还有国家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的实践,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通过审批签发取水许可证的形式,将国有水资源转让给开发利用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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