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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水市场实践简述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的水权转让类似于不动产转让,转让程序一般包括公告、州水机构或法院批准。1988年美国联邦垦务局宣布将自己定位为“水市场的服务商”,并制定了买卖联邦供应用水的规章。水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不进行干涉转让人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其他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在智利的缺水地区,水市场已经取得较大效益。

国外水市场实践简述

(一)世界银行对水市场的总结

世界银行对通过市场管理水资源很重视,曾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利用水权水市场分配稀缺水资源的问题。1997年,世界银行出版了《美洲水市场》一书,系统地总结了用市场配置水资源的经验和教训。基本结论是:“尽管利用市场再分配水以满足变化的需求是水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工具,但只是这个过程中的工具之一。它不能替代教育、公众信息、水文信息库、水权的行政和执行能力、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当得到所有这些方面支持的时候,市场过程才有助于水资源得到最高和最有价值的利用。”

根据世界银行的总结,水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较为苛刻,包括:

(1)市场中有可定义的产品来交易。产品要有可控性、可度量性和权利可靠性,并且被明确定义。

(2)水需求要大于供给。要有短缺发生,使水需求之间存在竞争。

(3)水权供给具有流动性,能够在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的地点。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的水才有经济价值,创造出这种价值要发生交易成本,市场交易要能够弥补交易成本,能够储存和控制,以满足需求。从供给到发挥经济价值的地方,流动性越差经济价值越低。为了创造出这种流动性而修建的基础设施和其他交通手段,要计入水权市场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多少也决定了特定水的经济价值。

(4)购买者的权利要有保障。购买者能够得到和利用购买的权利,这种安全感越强,水权的价值越大。要建立权利的分配、许可、执照、登记等一套有力的规制和行政系统,来保障购买者的安全感。

(5)水权体系要解决冲突。水权在占有、使用和转移中会有大量冲突。历史上已经发展了很多解决形式,如集体协商、行政裁决、法律判决等,市场体系中要有冲突解决机制。

(6)市场系统要有可调节性,在短缺或过剩情况下能够分配供给。

(7)要有补偿机制,确保当用户的权利被更高的社会利用征用时得到补偿。大部分文明中,生活用水优先高于其他用水,其他用水优先程度在不同法律体系中不同。尽管不同社会选择不同,但必须提供用户补偿机制。(www.xing528.com)

(8)文化和社会价值观对水市场的可接受性。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国家可以分配、委托产权给次一级政府或者个人、工厂、社区。教育、信息披露、用户参与需要在水权分配发展进程中发挥作用。

(9)必须要有持续的资金来源,对用户收取筹措各种管理所要的资金是必要的。(清华大学21世纪研究院等,2002)

(二)部分国家水市场实践

国外水市场主要包括水资源市场和水产品市场、正规水市场(主要在北美和南美)与非正规水市场(主要在南亚,通过用水户协会分配水权)、现货水交易市场、应急水市场和永久性水权转让市场、水权租赁市场、地面水市场和地下水市场等不同的类型。

美国在19世纪就建立了水权制度。最初的水权法为河岸法,规定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拥有水权。之后西部干旱地区又采用了优先占用法,规定先占用者拥有优先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水的使用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不用即作废。美国的水权转让类似于不动产转让,转让程序一般包括公告、州水机构或法院批准。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西部的水市场还仅为“准市场”,是不同用户之间水权转让谈判的自发性小型聚会,而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水资源营销”和在因特网上进行频繁交易的“水市场”。近年来,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水资源,西部出现了水银行交易体系,即将每年的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方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99%的水交易是从农业用水转为非农业用户。得州的里格兰峡谷,在该市1990年确立的水权中,有45%的水资源从1970年起已经被买走。在美国,西部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也是水资源最缺乏的地区,西部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用水问题。1988年美国联邦垦务局宣布将自己定位为“水市场的服务商”,并制定了买卖联邦供应用水的规章。美国内务部部长布鲁斯·巴比特在一份给西部水利官员的报告中呼吁实行水市场,认为美国西部用水问题的主要出路在于“培育自主意识,培育买方和买方市场”。亚特兰大市积极尝试新的城市水管理政策,即:在市政府对水设施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城市水设施使用权向企业招标,由各公司通过投标竞争取得水设施使用权。结果苏伊士里昂水务集团下属的联合水务公司一举中标,为该市150万市民提供用水并承担4500km的管网维修。在这家私营公司经营后,城市供水情况大大改善,仅市政府的财政补贴就节省了4亿美元。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早期用水户申请取水和用水,不论规模大小,州政府都批准给予其水权。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增加,该州逐渐停止了这种做法。由于可授权的水量越来越少,在部分地区已经审批的授权水量甚至超过了可利用水量,新的用水户已经很难通过申请获得水权,该州政府自1980年开始实行水权拍卖。该州规定的水权转让,包括临时性转让和永久性转让、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州内转让和跨州转让。水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不进行干涉转让人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其他其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但是,水权转让必须遵守州议会通过的规则。灌区内具有用水权的农户或许可证持证人将其拥有的水权永久转让给具有批发水权的供水机构时,供水机构需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出申请,将转让的用水权或许可证转换成批发水权。到20世纪末,该州水权永久转让年交易量为2500万m3,临时转让年交易量2.5亿m3,在该州北部已经形成固定的水权交易市场。通过水市场购买水权是新用户获得所需水量的有效途径,因节约用水而具有剩余水量的用户也可以通过转让获得收益。

在智利的缺水地区,水市场已经取得较大效益。该国的利马理地区水交易的平均收益是每2.47$/m3,交易成本是0.069$/m3新加坡85%的水都是从马来西亚购买的,期限是60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买来原水再制成水产品,再卖回到马来西亚。这被认为是国际上最典型的水权交易的例子。

总之,建立水市场要注意以下原则:第一,要认识到可交易用水是商品,是有价的;第二,水权是有价的,是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服务的;第三,水权是可以转让、可以交易的;第四,资源水价要通过核算,通过协商,最后由政府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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