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水环境管理:现状与优化

中国水环境管理:现状与优化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省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批复等对于保护中国的水资源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以国家级管理部门为例说明我国水环境管理的现状。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水环境绝大部分权利在国家环保部门。为加强全国水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重点流域、跨省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环境管理办公室。

中国水环境管理:现状与优化

(一)中国环境管理法规

建国以来,有关水环境的立法和标准逐步建立,如先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同时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批复、通知、规定的形式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污费贴息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滇池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批复等对于保护中国的水资源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国水环境管理体制(www.xing528.com)

中国的水资源环境管理部门众多,涉及到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我们以国家级管理部门为例说明我国水环境管理的现状。199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政府部门的职能进行了部分调整。在新的机构改革职能划定中,国家环保总局的职能包括:“拟订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水利部职能包括:“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建设部职能则包括:“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部职能包括:“…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农业部门职能包括:“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建设部门职能包括:“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水环境绝大部分权利在国家环保部门。为加强全国水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重点流域、跨省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环境管理办公室(简称为水办)。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3月29日发出通知[环发2002(95)号],通知指出,水办是国家环保总局具体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能机构,设在污染控制司,由污染控制司归口管理,水办的主要职责是:①拟订全国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②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江河跨省界水质标准,并监督实施;③组织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④指导地方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水办内设河流污染防治组和湖泊污染防治组,分别负责重点江河流域和湖泊流域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只是管理局部的水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