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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价对土地资源开发的影响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4-1基于地质灾害因子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划分表2.等级划分理由由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定为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不适宜区。表4-2基于地质灾害因子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表续表数据来源:运用MAPGIS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进行量算

地质灾害评价对土地资源开发的影响

(一)桂西资源富集区地质灾害现状及规划情况

桂西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山多平地少,岩溶石山分布广,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4个等级。划分的原则如下:

第一,定性为主的原则,结合考虑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综合评价降雨、人类活动、岩组、地貌、构造等5个主要影响地质灾害发育的因素,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主要引用全自治区1∶50万地质环境调查成果。

第二,定量为辅的原则,综合1∶10万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成果资料为基础。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和划分方法,桂西地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9066平方千米,占桂西土地总面积14.6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27 380平方千米,占桂西土地总面积31.16%;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40 557平方千米,占桂西土地总面积54.22%;无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二)基于地质灾害因子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划分

1.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按照桂西资源富集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确定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将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确定为一等适宜区、中易发区确定为二等适宜区、高易发区确定为不适宜区,它们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的适宜性逐级递减。

表4-1 基于地质灾害因子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等级划分表

2.等级划分理由(www.xing528.com)

由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定为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不适宜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中易发区的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于高易发区,在这些区域可进行项目建设,因此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将低易发区划定为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一等适宜区、中易发区划定为土地资源开发建设二等适宜区,但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3.等级划分结果

在调研中,经过认真评价,桂西资源富集区基于地质灾害因子的土地开发建设一等适宜区面积确定为47 173.82平方千米、二等适宜区面积27 115.60平方千米、不适宜区面积12 720.21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4.22%、31.16%、14.62%,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中,一等适宜区主要集中在百色市平果县、田林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崇左市宁明县;二等适宜区主要集中在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不适宜区主要集中在百色市田林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崇左市龙州县。

表4-2 基于地质灾害因子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表

续表

数据来源:运用MAPGIS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进行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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