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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成立国内区域管理机构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区域工程指挥部是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负责国内区域市场经营管理机构。2010年4月14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0〕150号文,对各区域工程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定员调整,国内区域工程指挥部机构设置为:工程部、经营部、办公室、财务室,总定员由10人调整为20人以内。主要职责为区域经营承揽和区域内在建项目监管。撤销原区域工程指挥部所属办事处。原区域指挥部区域发生变化的,原省(直辖市)经营部人员整体划入新的区域指挥部。

中铁二十局成立国内区域管理机构

国内区域工程指挥部是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负责国内区域市场经营管理机构。2008年9月18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08〕211号文,成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工程指挥部、西南工程指挥部、华北工程指挥部、西北工程指挥部等4个区域工程指挥部,各工程指挥部下设工程部、经营部,定员10人。

2010年4月14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0〕150号文,对各区域工程指挥部机构设置及定员调整,国内区域工程指挥部机构设置为:工程部、经营部、办公室、财务室,总定员由10人调整为20人以内。其中:工程部、经营部为副处级单位,办公室、财务室为正科级单位。

2011年1月15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1〕57号文,对各区域指挥部编制定员进一步明确,新增中原工程指挥部,北京办事处从海外工程指挥部分离单列。

2012年3月29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2〕112号文,再次明确各区域指挥部编制定员。东南、西南、华北、西北、中原工程指挥部定员各9~11人;指挥部本级设经营部、财务室,其中:经营部定员4人,财务室定员2人;指挥部设若干办事处,定员2~4人。指挥部所在地不再设立办事处;东南工程指挥部设在广州,设上海、南昌、福州、海南办事处;华北工程指挥部设在天津,设哈尔滨、沈阳、太原、石家庄办事处;西南工程指挥部设在成都,设贵阳南宁拉萨办事处;西北工程指挥部设在兰州,设西安、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呼和浩特办事处;中原工程指挥部设在武汉,设南京、合肥、济南、郑州、长沙办事处。12月3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2〕417号文,成立中铁二十局温州办事处,隶属东南工程指挥部管理。(www.xing528.com)

2013年4月1日,根据集团公司人〔2013〕147号文,对各区域指挥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西南工程指挥部增设重庆办事处、昆明办事处,华北工程指挥部增设长春办事处,东南工程指挥部增设宁波办事处、珠海办事处。北京办事处领导职数新增设党工委书记1人、副主任2人,原所属的经营科、综合科分别更名为经营部和综合部,定员不变,新增设央企市场开发部,定员3人,调整后北京办事处所属部室为经营部、综合部、央企市场开发部,定员由原来9人调整为15人。11月22日,根据中铁二十局人〔2013〕484号文,对集团公司国内区域工程指挥部调整,调整后的区域工程指挥部为:东北工程指挥部、华北工程指挥部、北京工程指挥部、新疆工程指挥部、陕西工程指挥部、西北工程指挥部、西南工程指挥部、川渝工程指挥部、中原工程指挥部、华东工程指挥部、湖南工程指挥部、华南工程指挥部,正处级单位,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主要职责为区域经营承揽和区域内在建项目监管。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原、华东、华南工程指挥部暂定员各15人以内,设立工程部、经营部、办公室,并配备1名会计,1名律师;北京、川渝工程指挥部定员暂定员各10人以内,其中:至少配备2名经营业务人员,1名工程技术人员;新疆、陕西、湖南工程指挥部暂定员各5人以内,其中:配置1名经营业务人员,1名工程技术人员。撤销原区域工程指挥部所属办事处。

2014年8月29日,根据中铁二十局人〔2014〕231号文,新增设东南区域工程指挥部。

2015年2月6日,根据中铁二十局人〔2015〕35号文,对区域工程指挥部调整,调整后国内区域指挥部10个,即东北工程指挥部、华北工程指挥部、山陕工程指挥部、西北工程指挥部、西南工程指挥部、川渝工程指挥部、中原工程指挥部、华东工程指挥部、湘赣工程指挥部、华南工程指挥部。区域指挥部为集团公司正处级非法人单位,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副职、部门领导担任。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担任指挥长的区域指挥部,设常务副指挥长1人。山陕、川渝、华北、中原、华东指挥部各设专职副指挥长1人,分别负责铁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及中铁咨询院、中铁上海院,以及区域指驻地区域的其他设计院的沟通联系和对接,负责相应一次和二次经营工作。区域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为正处级岗位,副指挥长为副处级岗位。各区域指挥部下设经营处、工程处、综合处、财务处,实行财务单列。区域指挥部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2个(含)以上的,除指挥部本级所在地可不单设省(直辖市)经营部以外,均下设固定、常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部。经营处处长、工程处处长、综合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为正科级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部负责人为副处级岗位。管辖3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指挥部定员控制在20人以内,其中:经营处定员3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工程处定员2人,设处长1人;综合处定员2人,设处长1人,1人兼出纳;财务处定员1人,设处长1人。管辖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指挥部总定员控制在15人以内,其中:经营处定员3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工程处定员2人,设处长1人;综合处定员2人,设处长1人,1人兼出纳;财务处定员1人,设处长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部定员3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部负责人由区域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原区域指挥部区域发生变化的,原省(直辖市)经营部人员整体划入新的区域指挥部。6月25日,根据中铁二十局人〔2015〕139号文,明确区域工程指挥部设立所辖经营部:东北工程指挥部下设吉林经营部、辽宁经营部;华北工程指挥部下设内蒙古经营部、河北经营部;山陕工程指挥部下设陕西经营部、山西经营部;西北工程指挥部下设新疆经营部、青海经营部、宁夏经营部;西南工程指挥部下设贵州经营部、广西经营部、云南经营部、西藏经营部;川渝工程指挥部下设四川经营部、重庆经营部;中原工程指挥部下设湖北经营部、河南经营部、山东经营部;华东工程指挥部下设上海经营部、江苏经营部、浙江经营部、安徽经营部;湘赣工程指挥部下设湖南经营部、江西经营部;华南工程指挥部下设福建经营部、海南经营部。各经营部定员及领导职数设置按照《关于调整区域工程指挥部的通知》(中铁二十局人〔2015〕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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