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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及实际运作情况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保证发放。2011年6月,中铁二十局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14个单位派出业务人员22人参加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举办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丧葬补助费由企业支付,遗属抚恤金由地方社保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15年3月,中铁二十局养老保险缴费实现零欠费,获陕西省社保局2014年度行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社会保险制度及实际运作情况

2006年2月,根据陕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原临时工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龄计算,涉及的工作时间、认定资料等相关问题作出新规定。中铁二十局有12名退休职工申请重新认定工龄,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2006年8月,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4号文)明确,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同负担,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保证发放。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等四部分组成。

2007年8月,根据陕人发〔2007〕189号文件规定,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适当提高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在陕人发〔2004〕8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再适当调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中铁二十局267名退休军转干部均享受到该项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11月,陕政办发〔2008〕115号《关于向有关人员增发2008-2009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规定,增发取暖补助,中铁二十局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计13258人享受取暖费补贴。

200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通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及中国铁建相关要求,印发《中铁二十局关于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工作实施方案》,1998年提前退休(职)人员1182人,不符合纠偏范围和条件的138人,其中:1999年底前到龄45人,违规招工93人。符合纠偏范围的1061人(含原漏报死亡17人)。2009年,到达退休年龄408人,其中:要求重新返岗工作的176人,不返岗232人。

2010年1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5号),从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按照新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中铁二十局当年转出职工43人,全部按照该文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011年6月,中铁二十局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14个单位派出业务人员22人参加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举办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www.xing528.com)

2012年3月,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召开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直发工作专题会议,中铁二十局9人参加会议。完成2098名退休人员的相关信息核对,申报683名退休人员身份证升位工作。

2013年11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中铁二十局转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的通知》(集团公司劳人〔2007〕214号)停止执行。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按照中铁二十局原《关于按照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等计发基数和标准的通知》(局劳〔2000〕14号)继续执行。丧葬补助费由企业支付,遗属抚恤金由地方社保机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4年3月,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历史数据核对工作核查的通知》(陕社保函〔2014〕117号)精神,全面核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数据,对1993~200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数据进行最终确认,对职工养老保险进入数据查询系统进行最后检验。2014年3月31日,各单位完成11647名在职职工历史数据记录的核查上报工作。2015年3月,中铁二十局养老保险缴费实现零欠费,获陕西省社保局2014年度行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6月,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行业企业无缴费指数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工作的通知》(陕社保函〔2015〕67号)精神,中铁二十局所属各单位22名社保人员,对退休人员进行无指数登记核查工作。

失业保险。2009年5月,按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陕西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3%(其中:单位2%、个人1%)。2014年7月,按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8号)精神,阶段性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50%,失业保险由3%下调至1.5%(其中:单位由2%下调至1%、个人由1%下调至0.5%)。2015年,按陕人社发〔2014〕76号《通知》要求,失业保险由陕西省移交属地统筹,与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三险合一。一公司在渭南市参保3093人;四公司在兴平市参保3068人、在河南省参保719人、在山东省参保266人;房地产公司在重庆市参保59人;二公司2686人、六公司2704人、电气化680人、机械工程公司563人、物资公司306人及中铁二十局4163人(含三公司1531人、五公司1507人、市政公司324人、环保公司24人、检测公司30人、安哥拉国际公司28人、设计公司11人、直属单位708人)在西安市参保。同年,中铁二十局首次申请、领取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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