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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职工医疗保险属地管理移交及实施细节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占应参保人数的92%,实行属地委托管理的职工占62%。印发《中铁二十局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工作意见》。8月12日,向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递交《中铁二十局参加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请示》。8月26日,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对相关问题复函予以明确。2011年1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职工生育保险捆绑同时移交。通过多次协商,中铁二十局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属地管理。

中铁二十局职工医疗保险属地管理移交及实施细节

2001~201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咸阳市批准,同意实行属地委托管理,执行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行管理、自求平衡。驻咸阳地区的四、六、电务工程公司、中心医院、中铁二十局机关等单位,由中铁二十局牵头从2001年1月1日起按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方案实行属地委托管理。

2006年,中铁二十局对所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情况进行审计,对职工门诊医疗费的兑付、住院费的报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审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占应参保人数的92%,实行属地委托管理的职工占62%。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953人,实际参加12139人;应参加大病医疗12953人,实际参加大病医疗11647人。2007年,落实人员的医疗转移,调入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严格职工的转诊转院及医疗费的审报。2008年,按照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印发《中铁二十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属地委托管理补充办法》,咸阳市一院、二院、西京医院、西安交大二附院为中铁二十局职工就医定点医院,由原2家增至6家,基本满足职工医疗需求。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通过个人申请、医院诊断证明和两年的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对患者初筛确定,基本解决患有12种慢性病的职工长期用药负担过重。规范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全免费的医疗就医,杜绝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弊端。完善房地产开发公司、路桥公司等零散人员参保手续。2009年8月,对所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多数单位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职工医疗就医和门诊医疗费确保及时发放。

2010年6月8日,对2005年以来医疗费收支情况、2010~2013年退休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对职工医疗保险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010年,中铁二十局决定职工医疗保险全部移交地方属地管理。印发《中铁二十局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工作意见》。1月26日,各单位分别对西安、咸阳、苏州、重庆、青岛洛阳昆明渭南等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研、分析。7月20日,召开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移交工作专题会议,学习掌握地方政府医疗保险有关标准,布置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移交具体事宜,明确目标和移交时间表,积极与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熟悉了解地方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及医疗保险政策。8月12日,向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递交《中铁二十局参加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请示》。8月26日,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对相关问题复函予以明确。9月,对拟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单位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收集,职工医疗保险确定分户移交西安市的单位有:中铁二十局机关(含三公司、五公司、路桥公司、上海保障中心、咸阳基地管理处、各区域指挥部、中铁二十局直管项目部)、二公司、六公司、电气化公司、机械公司、物资公司,计10166人,基中在职职工8842人,退休人员1324人。

2011年1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移交西安市属地管理,职工生育保险捆绑同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7%计提,个人按上年工资总额2%缴纳,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工资总额0.5%计提,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费用。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同时,按照要求同时参加西安市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每人每月缴纳8元,单位承担80%,个人承担20%。2013年1月1日,一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移交渭南市属地管理,参加属地管理人数3245人。2013年5月1日,四公司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移交。通过多次协商,中铁二十局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属地管理。2011年,清理乐山基地1998年以来个人医疗账户,乐山基地22名无工作家属参加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www.xing528.com)

2012年8月,在渭南召开中铁二十局社保工作专题会议,所属单位负责社保工作的相关领导、社保部部长、社保工作人员60多人参加会议。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社保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社会保障实用手册》,发放职工。对集团公司医疗基金进行核算征收。2012年,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社保〔2012〕54号),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企业补充医疗费,职工医疗就医得到保证。

2014年,医疗保险移交地方后各种政策规定较多,就医病种多,针对企业职工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职工使用医疗保险本和卡看病、住院,以及就医遇到诸的多困难和问题,建立覆盖集团公司各级社保专(兼)职人员网络群,整理编写职工就医涉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手册。2011~2015年,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除企业补充医疗外,职工医疗涉及的信息增减等各项业务,在地方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中铁二十局重点加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征缴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每月定期、按时办理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增减和各项业务,依照政策维护职工利益,使政策性返还费用充分落实,无欠缴费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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