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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的有效管理策略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现金的金额和使用情况。企业库存现金收支与管理应由出纳人员负责。

库存现金的有效管理策略

由于现金的特性决定了现金是一项特殊资产,企业除应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原则、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规定外,还要按照现金管理办法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应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企业根据现金管理制度,每一个企业出纳部门留存现金的最高限额。制定这一限额的原则是以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为限,开户银行要根据企业日常现金的需要量、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便利与否等因素,核定企业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这个最高限额一般要满足一个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可多于5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天。值得注意的是该限额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确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结存的现金不能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低于限额的部分,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坐支

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提现用于现金支出,称为“坐支”。坐支不利于银行对企业的结算业务进行监督,因此,未经银行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坐支现金。由于特殊性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提前报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的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现金的金额和使用情况。

4.现金的内部控制

现金的普遍可接受性和高度的流动性,决定了现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除了个人的道德与法制观念的建立之外,一个企业必须根据本部门或本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对现金收入、保管、支付等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防止现金的丢失、挪用或其他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现金流动的合理性、安全性,提高现金的使用效果和获利能力。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职能分开原则。库存现金实物的管理与账务的记录应分开进行,不能由一个人兼任。企业库存现金收支与管理应由出纳人员负责。

1)管理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记录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2)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分清责任,形成一种互相控制机制,防止挪用现金以及隐藏流入的现金。

(2)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企业收到现金时,要有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以保证现金收入的来源合法;企业支付现金时,要按规定的授权程序进行。除小额零星支出须用库存现金外,其他应尽可能少用现钞,而用支票付款,同时要有确凿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支付的有效性。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据和付款凭据办理现金收付,收付后在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印章。

(3)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收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4)加强监督与检查。对企业的库存现金,除了要求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之外,企业的审计部门以及会计部门的领导对现金的管理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与突击性的监督与检查,包括现金收入与支出的所有记录。对发现的现金溢余与短缺,必须认真及时地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5)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一个人长期从事一项工作会形成惰性,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能会隐藏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出纳工作每日都与资金打交道,时间长了,容易产生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加犯罪的机会和可能性。通过人员的及时轮换,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而且对工作人员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所以及时进行人员的轮换是非常必要的。

5.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

(1)现金收入。企业应当在当天将现金收入送存银行,如果当天送存银行确实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现金支付。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六个不准

1)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2)不准套取现金,即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3)不准外借账户,即不准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公款私存,即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5)不准私设“小金库”,即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白条抵库,即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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