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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产:基础与责任——探析家庭承包制在社会主义农业中的作用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这种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是与我国现阶段有统有分而以家庭分散劳动为主的社会主义农业劳动方式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农业是组织在合社作内的联合劳动者的共同的农业。对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的联合的劳动方式,必须有正确的理解。这种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就是大规模的劳动方式,就是集中劳动的观念,是十分片面的。

家庭生产:基础与责任——探析家庭承包制在社会主义农业中的作用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这种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是与我国现阶段有统有分而以家庭分散劳动为主的社会主义农业劳动方式相适应的。这里提到的劳动方式,是体现生产力的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物质技术形式与生产经营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工业生产中的手工业生产,工场手工业生产,机器大工业生产,粗放生产与集约生产,劳动密集生产与技术、知识密集生产等,均是指的劳动方式的不同形式。劳动方式取决于生产力,首先是取决于劳动手段的性质。

社会主义农业是组织在合社作内的联合劳动者的共同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是“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2],它与个体农民所从事的以手工工具与个体劳动为基础的手工业生产方式是根本不同的,也是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体农民以现代化的机器手段为技术基础的现代家庭农业生产方式是不相同的。

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业生产力也是逐步提高的,从而农业的社会化——它表现为联合劳动范围的扩大,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与生产规模的扩大——也只能逐步地进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我国,是在经济与技术十分落后的个体小生产的地基上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初生的社会主义农业,在社会化的程度上不可能有很大提高,不可能一下子就普遍建立起大农业合作社,和实行机械化的大农业生产方式,但是联合的劳动方式总是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的特征。

对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的联合的劳动方式,必须有正确的理解。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十分流行观念,是把社会主义等同于“一大二公”,把社会主义的生产或劳动方式理解为大规模的生产与经营为唯一形式。人们几乎常常把社会主义生产当作是大工业生产、大农业生产、大商业经营,把社会主义劳动当作大规模的集体协同劳动。人们更往往把现代化简单地与“大”联系起来,把“小”等同于落后,因而在工业建设中追求大企业,在农业中一心“办大社”,农业生产上实行“大兵团”,副业上搞万猪场、大茶山、大果园、大林场。这种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就是大规模的劳动方式,就是集中劳动的观念,是十分片面的。(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的联合的劳动方式,是指一定范围的联合劳动者与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生产形式。社会主义联合劳动方式中,组织在生产中的联合劳动者的度——即企业中劳动者数量或聚集的状况与使用的生产资料的规模,即生产资料与技术聚集的状况,乃是决定于特殊的劳动方式的性质,后者又决定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的状况,特别是生产单位拥有的劳动手段的性质与状况,也决定于所加工的劳动对象的性质与生产活动本身的性质。如工业与农业,因为它们各自的加工对象、劳动手段、劳动方法等的不同,生产方式就不一样;农业中种植业,林、牧、副、渔等业,劳动方式就不一样;劳动手段性质不同,如使用手工工具与使用大机器体系的劳动方式就不一样,使用劳动密集方法与技术密集方法,劳动方式就不一样;以社会主义农业来说,劳动手段越是先进,越是成为现代化的机器与技术综合体,农业生产越是采用工业中那种大批量生产的方法,它将成为使用大量生产者与大量生产资料的大农业劳动方式。如果农业还是以手工工具为技术基础,那么,组织在生产单位中联合劳动者的数量,或是生产资料的数量,从而联合的劳动方式的规模都将是有限制的。

我国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还较低,农业劳动手段主要还是手工工具,畜力动力,农业劳动主要是手工劳动;加上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组织与指挥集体经营与劳动协作的能力还有限,这就决定了大规模劳动协作的劳动方式是不适应的。同时,以农业加工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生产中包孕着自然再生产,自然力的作用与动植物的生命活动的机制,使农业生产偶然因素多,需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机动与灵活地进行生产,因而一部分农活采用有效率的、经营良好的家庭劳动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小生产的机动灵活性,以实现高产。此外,我国人多地少,耕地每人平均只有一亩多,农村劳动力充裕,这就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可以采用家庭劳动方式,主要依靠家庭的主副劳动,来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独立经营。应看到,我国有着几千年来的家庭农业的传统,有着精耕细作的丰富经验与技术,它是使我国家庭农业劳动方式仍然能表现出较高劳动效率的精神因素。

可见,在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等具体条件下,农业中的家庭劳动方式仍然是组织生产力要素的有效方式,在对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与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在组织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经济时,显然地,人们不能立即抛弃这种劳动方式,而是应该充分地运用它,发挥它在现阶段农业生产中拥有的一切生产潜力。具体地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农业中的联合的劳动方式,就不能是联合劳动者的单一的集体生产与经营,而要把联合劳动者的集体生产与经营,和一定范围内分散的劳动者个人家庭生产与经营结合起来。当前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这种包孕着家庭劳动方式的社会主义的联合的生产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有统有分的带有复合性的劳动方式,既能充分地发挥联合体中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有效地利用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家庭分散经营的优越性,有效地利用家庭劳动(或个人劳动)的生产力,因而它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农业劳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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