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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家庭在养老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家族主义观念的长期流行必然促使人们重视家族的繁衍、延续和壮大,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在我国古代,家庭始终是养老体系的基础和主要力量,老人家属,特别是子女的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同时,我国历朝历代的政府基本上也都非常重视和倡导发挥家庭的养老作用,一方面明确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等“不孝”行为进行惩处。

重视家庭在养老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经济角度来看,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中,老年人的社会状况与那时的经济基础或生产方式有直接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家庭式的农业经济。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家庭范围内自给自足地实现的。家庭可以决定人的经济活动,因而家庭也成为人的社会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的基础。在家庭经济活动中,家长在生产中起决定作用,在产品的分配中居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家长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然是指导与被指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种经济基础中的家长制为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文化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家族本位观念。我国古代社会基本组织单位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家庭地位重要、家庭观念强。家族本位的思想观念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必然使家长的地位得到提高,尊重家长也就必然尊重老人。同时,家族主义观念的长期流行必然促使人们重视家族的繁衍、延续和壮大,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家族的繁衍过程中,家长或父母的作用则是根本性的,是一个家庭的重要成员,在其青壮年时期从事劳动生产、养家糊口、养教子女等各方面发挥过巨大作用,当其在年老体迈之际,子女理应承担赡养义务,悉心照料,故家庭就成为养老最主要的依托。因此,在我国古代,家庭始终是养老体系的基础和主要力量,老人家属,特别是子女的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同时,我国历朝历代的政府基本上也都非常重视和倡导发挥家庭的养老作用,一方面明确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等“不孝”行为进行惩处。如唐朝的给侍制度就规定,给年满八十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以及虽不满八十岁但罹患重病的老人配备侍丁,负责照料老人生活,侍丁依法可免承全部的力役负担。人子不侍其亲是违法的,即使官员也不例外宋朝政府非常着重扶持累世同居的大家庭,支持民间家庭规模的扩大,并严格要求子孙在自己祖父母、父母在世之时要无条件地与他们同居共处,侍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并进一步完善了唐代的侍丁制度。这些做法,都为更好地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国近现代以来,对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的继续强调,也正是源于这样的历史传承和现实需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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