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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在主体间理解中的基础作用探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探讨主体之间通过接近呈现彼此进行理解的过程中, 许茨也看到了语言的基础性地位。[41]关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运用的语言的性质, 许茨指出, 日常语言主要是一种关于已经得到命名的事物和事件的语言。具体来说, 许茨对日常语言的思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 许茨指出, 在主体间的沟通过程中, 说话者所使用的语词, 对主观意义的传达和接受发挥着重要作用。[44]许茨认为, 言语表达是主体间时间过程中的一种。

语言在主体间理解中的基础作用探究

在探讨主体之间通过接近呈现彼此进行理解的过程中, 许茨也看到了语言的基础性地位。 他指出, 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社会世界中, 语言是最重要的沟通工具。 “它所具有的概念结构和进行类型化的力量, 都使它变成了用于传达意义的接触工具。 当代思想界之中甚至还存在着一种非常强烈的趋势, 即把意义等同于对它的语义表达, 认为语言、 言语、 各种符号、 各种有意味的姿态, 都是社会交往本身的根本条件。”[41]

关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运用的语言的性质, 许茨指出, 日常语言主要是一种关于已经得到命名的事物和事件的语言。 在日常生活中, 任何一种名称都包含着某种类型化, 并且这种类型化都是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一般化。这种前科学人类语言,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解释成一座人们预先构造的、 包含着各种类型和特征的宝库。 其中, 任何一种类型和特征都具有一种开放的、由人们尚未形成的类型性内容所构成的视域。 “我们命名一个经过经验的客体的过程, 也就是根据它的类型性而把它与那些经过我们预先经验的、 具有相似的类型结构的事物联系起来, 而且, 我们接受了它那指涉有关这同一种类型的各种未来经验的视域, 所以, 我们可以把同一种名称赋予这些经验。 而且, 找出一种充分相关的事物或者事件并且把一种单独名称赋予它。 这同样也是目前存在的这种关联系统的结果。”[42]在许茨看来, 日常语言作为人类思维的重要载体发挥着多重功能。 我们可以用它来命名各种事物, 可以用它来表达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 可以依靠它来建立各种命题, 也要通过它来系统地表述这些命题之间的相互关系。 具体来说, 许茨对日常语言的思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 许茨指出, 在主体间的沟通过程中, 说话者所使用的语词, 对主观意义的传达和接受发挥着重要作用。

威廉·詹姆斯曾经强调, 词典只能向我们提供一个语词的意义的内核,而实际上任何一个语词的内核都由各种 “边缘” 所包围着。 在此基础上许茨进一步指出, 在说话者和倾听者之间, 语言作为一种解释图式和表达图式并“不仅仅是由各种在词典中按照目录分类排列的语言符号构成的, 也不单纯是由某种理想的语法列举出来的各种句法规则构成的。”[43]语言不仅会通过它们根据说话者所使用的语言语法和词典所具有的意义被表述出来, 而且它们从这种言语语境中会得到一些附加的边缘。 也就是说, 会从这个说话者的特殊境况中产生出一些意外的意义, 这些内容也都同样会被说话者所表达出来。这意味着,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说话者所要传达以及倾听者所要接受的、 他借以解释说话者主观意义的内容。

许茨特别对语词的附加 “边缘” 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他提出, 要把握语词的 “边缘” 问题, 需要关注四个方面的要点: (1) 每一个语词和句子都是由各种 “边缘” 围绕着的, 这些 “边缘” 不仅能把它们与围绕着它们的话语域的各种过去和未来的成分联系起来, 而且可以将它们与它们自身包含的各种情感性价值和非理性含义所具有的光环联系在一起; (2) 在任何一种语言中都包含着一些具有多种内涵的术语, 但是, 除了这些已经标准化了的内涵之外, 这些术语中的每一种成分都获得了其他意义, 这些意义或者来自于人们在其中使用这种成分的特定语境之中, 或者来自于人们在其中使用它的具体的社会环境中; (3) 任何一种语言都包含着仅限于某些特定社会群体专门使用的一些习语、 专业术语、 行话和方言, 一般而言, 一个局外人也可以理解它们的意味意义。 但一些小群体都会有自己独特的编码, 对于这些编码,通常只有那些参与了这些编码制作经验的人才能够加以理解; (4) 一个语言群体的全部历史都可以从其表达事情的方式上反映出来, 该群体生活的其他所有方面也都由这种表达方式表现出来。

具体来说, 这些 “边缘” 主要来源于以下七个方面:

(1) 说话人对语词的特殊的个人用法;

(2) 说话者声音的变音、 他的面部表情和他谈话时的各种姿态;

(3) 使语词在特殊语境中得到运用的言语脉络;

(4) 言语的倾听者;

(5) 说话者的独特情境;

(6) 说话者进行沟通的主观意图;

(7) 说话者的现有问题。

许茨强调, 在通常情况下, 只有经过适当选择的词语所传达的思想才是由说话者所设计的, 所以, 只有它们才是具有主观意义的、 从本质上看实际存在的经验。 其他部分虽然不具有主观意义, 但构成了倾听者理解说话者主观意义的不可缺少的成分。

其次, 许茨指出, 由于语言是对思考主体思想流的一种外在表达, 语言沟通必然和主体的意识一样包含着一个时间过程。 “每一个存在于一个句子之中的语词, 都不是被当作一个语词, 而是被当作具有某种意义的东西来感受的。 这样一来, 一个语词所具有的、 通过一个句子而被动态地理解的意义,就与它那被人们从静态角度来理解, 或者说与它那被人们在没有任何语境的情况下理解的意义大相径庭了。”[44]许茨认为, 言语表达是主体间时间过程中的一种。 使沟通得以进行的原因就在于, 在作为沟通双方的说话者和倾听者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准同时性, 也就是说, 说话者表达出来的思考流, 与造成言语语音的外在事件是同时发生的。 相应地, 倾听者对后者的觉察和他的理解思考, 也是同时发生的。 通过这种准同时性的时间过程, 说话者的内在时间流和倾听者的内在时间流, 就变成了某种相互同步的和外部时间中的事件同时发生的时间流, 说话者于倾听者之间的沟通也因此得以可能。

再次, 许茨探讨了母语方言对沟通的意义。 他指出, 母语方言的意义之一就在于, 对知识进行充分的标准化所需要的类型化, 是由母语的日常方言词汇和句法结构所提供的。 因为它可以反映特定语言群体所具有的、 从社会角度得到认可的关联系统。 即关于究竟哪些关系应该得到注意、 哪些特征值得加以表达、 哪些东西必须进行沟通、 哪些类型化和概念化具有重要意义等方面的相关参照的确定, 都必须是得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认可的。 因此, “要想把一门语言当作表达图式来熟练地掌握和运用, 一个人就必须用它写过情书; 他必须知道如何用它来表示祈祷和诅咒, 必须知道如何通过所有各种既适合于倾听者、 又适合于情境的语气来表述各种事情。 内群体的成员才能把这种表达图式当作真正的表达图式来拥有, 并且能够在他们那平常的思维中随心所欲地使用它。”[45]母语方言的意义之二则是, 它可以为我们揭示由各自的语言群体认可的相对自然的世界观, 从而促进主体间际的理解。

在 《生活世界的结构》 一书中, 许茨还探讨了类型化与语言的关系。 他认为, 语言是一个人们用以对自身经验进行类型化的系统, 这个系统建立在其把直接的主观经验加以观念化和匿名化的方式基础之上。 这些与主观性相分离的经验类型化在社会方面被客观化了, 从而变成了以前给予主体的那种社会先验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正常地成长起来的人来说, 类型化是与语言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

许茨认为,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 主体相互之间就可以实现理解和沟通。但他也强调, 由于个人理解别人的主观意义, 是以自己的特殊的经验结构为基础的, 而每个人已有的经验结构并不相同, 总是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 所以, 个体不可能严格确切地理解他人的主观意义, 这种理解总是大概的、 近似的。 另外, 他还指出, 在主体间沟通的过程中, 主体间性的肯定功能预期在具体的情境中有可能会失灵。 也就是说, 认识的可能性有时会被认识的失败所取代, 理解有可能导向误解, 合作也有可能演变为冲突。 但这些情况并不意味着主体间性的消失, 而只是意味着主体间性的否定性功能代替了肯定性功能。 在这里, 他强调了主体间性作为生活世界的内在本质的方面。

传统的西方哲学有一种共同的思维模式, 即倾向于把主体看作是与客体相关的, 并且在二者的关系中, 要么是主体把客体看作是某种独立的存在,要么是主体就要求客体如何。 与这种倾向相反, 许茨的理论实现了一种转折,即从对个体主体的概念化理解及其对客体的操纵转向了一种主体间性的理解。柏格森通过阐释意义与时间性的联系为这一方向的研究做出了贡献。 但由于他将时间完全意识化, 并且使意识独立于人的肉体存在, 他没能实现对人的经验世界本身的实质性理解。 和柏格森主要在人认识自身的层面展开对意义问题的思考不同, 许茨则将这一研究扩展为主体间的意义理解问题, 这在一定意义上为柏格森的悖论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出口。 许茨的主体间性理论虽然仍然是从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出发, 并遵循了将一切社会现象及其意义主体化的路线, 但在具体阐述中, 与胡塞尔局限于先验现象学框架、 局限于从以主体自我为基点的意识哲学层面来解决主体间性问题不同, 许茨自觉地求助于生活世界中不依赖个体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各个客观维度。 他强调主体间性是生活世界的固有特征, 同时认为, 正是这个日常生活世界使主体间性问题得以存在, 并构成实现主体间互识和共识的基础和条件。 因为在日常生活世界中, 人们在出于实践目的参与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实现了彼此的沟通和互动; 同样是在日常生活世界中, 人们通过共同的在场与他人互换视角并理解他人, 从而形成了共同的生活经验和世界经验。 许茨的主体间性思考在一定意义上克服了胡塞尔主体间性理论的局限, 展示了独特的理论价值。

[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53页。

[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38页。

[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3页。

[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5页。

[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3页。

[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83页。

[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88页。

[8]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83页。

[9] 宋林飞, 《西方社会学理论》,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304-305页。

[1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8页。

[1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38-139页。

[1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页。

[1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35页。

[1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6-37页。(www.xing528.com)

[1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213页。

[1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237页。

[1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47页。

[18]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48页。

[1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275页。

[2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279页。

[2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1页。

[2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11页。

[2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68页。

[2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64页。

[2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6页。

[2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76页。

[2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07页。

[28]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17页。

[2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36页。

[3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51页。

[3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13页。

[3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2页。

[3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33-334页。

[3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14页。

[3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86页。

[3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2页。

[3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14页。

[38]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55页。

[3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53页。

[4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80页。

[4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80页。

[4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03页。

[4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11页。

[4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76页。

[4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12-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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