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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所有制类型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包孕着部分农民家庭占有关系的集体所有制,就是实现维护这种社会主义农业的联合劳动方式的经济形式。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在所有制关系上,就体现了上述这种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首先,家庭承包责任制仍然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但是必须看到,实行家庭承包制,尽管在生产关系上有新的调整与变化,但是它并未改变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性质。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所有制类型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但它在所有制上具有下述特点:它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集体所有制关系中存在与包孕着一定范围的承包者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和对农业基本生产资料部分支配使用权为特色,从而它体现了一种复杂的与多层次的集体占有关系,这种所有制关系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农业劳动方式的需要的。因为既然社会主义农业劳动方式,实行联合劳动者的统一生产与经营,就必须以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而实行劳动者的家庭生产与经营,又必须使直接生产者有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制和必须将农业的基本的生产资料在一定时期内固定给经营者,由他们支配使用。可见,包孕着部分农民家庭占有关系的集体所有制,就是实现维护这种社会主义农业的联合劳动方式的经济形式。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在所有制关系上,就体现了上述这种农业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与特点。

首先,家庭承包责任制仍然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如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仍然是集体的财产,这是必须长期坚持,保持不变的。如果没有土地及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与经营。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所有关系中,还存在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的农民个人所有。如农民有用以从事日常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所必要的小型农业生产工具、运输工具,以及某些中小型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是进行生产与经营的物质条件,将一部分生产资料特别是劳动手段转归农民个人所有,由他全权地支配使用、调度,是保证农民独立自主地进行分散的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必要条件。家庭承包经济中,承包农民还拥有对土地的局部的支配使用权。承包土地种植的农民有效地进行家庭生产与经营,必须以经营主体——承包者个人或家庭——对土地的一定程度的自主支配与使用权为前提,对土地有部分的支配使用权,乃是保证承包农民卓有成效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www.xing528.com)

基于上述,我们看见,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所有制上,不仅存在着集体所有制与个体所有制这两个不同的层次,而且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内部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使用权的分离,从而体现了集体所有制关系的某种不纯粹与不完全的性质。但是必须看到,实行家庭承包制,尽管在生产关系上有新的调整与变化,但是它并未改变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性质。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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