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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概念:占有关系的三维结构解析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制,简言之,就是人们对于客观对象(物或人)的一种最高的控制、支配和处置关系。所有制,乍一看来,表现为占有主体对于被占有客体和对象行使自由意志,进行独立的支配、使用、处理的关系,即通常人们所说的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但从实质上讲,所有制并不是人和物的关系,而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在人对物的占用中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它是一种基本的生产关系。我们还需进一步探讨所有制概念的更具体的含义。

所有制概念:占有关系的三维结构解析

所有制,简言之,就是人们对于客观对象(物或人)的一种最高的控制、支配和处置关系。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权利是任意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是随心所欲地处理什物的权利。”[2]作为经济学概念的所有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它体现了人们在物质生产中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实行独立占有、分配和处置的关系。所有制,乍一看来,表现为占有主体对于被占有客体和对象行使自由意志,进行独立的支配、使用、处理的关系,即通常人们所说的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但从实质上讲,所有制并不是人和物的关系,而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在人对物的占用中体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它是一种基本的生产关系。[3]所有制是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具有的,是人类的物质生产得以实现的经济前提。马克思说:“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4]

人类历史上的原初的所有制,是一个纯占有关系,即单纯的经济的所有制,它还不具有法律的形式。马克思说:“可以设想有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5]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占有与非占有的利害冲突激化,生产资料占有者通过国家以强制手段,采用法律形式来维护他们的占有,从此,原本的经济的所有制也就具有了法律的形式,同时成为一种法权的所有制,或人们所说的所有权。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6]可见,自国家产生以来的所有制,乃是以生产关系,即经济的所有制为其内容,而以法律的所有权为其形式。(www.xing528.com)

以上谈的是所有制的简单定义。我们还需进一步探讨所有制概念的更具体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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