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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真正发挥考核这一指挥棒的作用,龙州县建立了以帮扶联系人为主要考核对象的考核制度。在考核主体与考核方式上,龙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对帮扶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果运用上,把结对帮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换岗、纪律处分等处理,并追究党委(党组)责任。

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制度的优化方案

为真正发挥考核这一指挥棒的作用,龙州县建立了以帮扶联系人为主要考核对象的考核制度。纳入考核的帮扶联系人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学校、村“两委”等,派到全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等人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考核围绕帮助贫困户实现“八有一超”,完成贫困户脱贫“双认定”以及贫困户脱贫后继续跟踪扶持服务等内容设定指标,即帮助贫困户转变观念,落实项目,帮助提供服务,帮助落实政策,帮助建立台账,帮助脱贫销号等情况。

在考核主体与考核方式上,龙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结对帮扶进行考核。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乡镇、行政村对本辖区内每位帮扶联系人的结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督查暗访、走访群众、集中座谈、群众测评等多种方式,以督查暗访黑榜通报作为计分主要依据,并结合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开展考核评价。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把结对帮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结对帮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参与或没有组织全部干部职工参与结对帮扶的单位将在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中按未派人数所占应派人数比例进行扣分。

专栏5-4 龙州县脱贫攻坚干部激励问责相挂钩机制

1.干部激励。对完成任务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发挥重要(关键)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评优评先,优先提拔重用。对表现突出,但任职资格暂不符合提拔重用的优秀干部,作为后备干部人选进行重点培养。(www.xing528.com)

2.干部问责。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或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一定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对工作中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采取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换岗、纪律处分等处理,并追究党委(党组)责任。

3.干部绩效奖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将给予绩效奖励,年内由县委办每季度组织评选、通报表扬。每获得通报表扬1次的另加奖励1个月的绩效奖金,依此类推。奖金在年终发放绩效奖时一并兑现。

4.干部绩效惩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年内被县四家班子分管(联系)领导责成写书面检讨1次核减半个月绩效奖金,2次书面检讨核减1个月绩效奖金,3次书面检讨核减半年绩效奖金;年内被县(含县级)以上书面通报批评1次核减1个月绩效奖金,书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核减6个月绩效奖金,书面通报3次以上当年不发绩效奖金;经县委同意,年内被约谈(有记录备案)1次核减1个月绩效奖金,约谈2次核减6个月绩效奖金,约谈3次以上(含3次)不发绩效奖金;被县(含县级)以上诫勉谈话1次核减6个月绩效奖金,诫勉谈话2次不发绩效奖金;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不发放绩效奖金。处分期满后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案后不受处分的,由所在单位补发绩效奖金;因违纪违法受处分而导致当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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