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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府定价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探讨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我国垄断环节“政府定价”应专注于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领域的价格合理化问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价格规制的核心目标是兼顾效率和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平衡垄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促进被规制企业有效率地可持续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规制必须重点保护其正当利益。基于不同类别消费者的成本责任制定分类用户价格,引导合理行为,促进效率提高,实现公平负担。

推动政府定价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探讨

如前所述,网络型垄断环节价格规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重要职能,是在市场失灵行业和领域实现公平、公正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在政策目标、对象、手段、经济学理论依据等方面与价格总水平调控存在本质区别。因而,我国垄断环节“政府定价”应专注于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领域的价格合理化问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价格规制的核心目标是兼顾效率和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效率包括生产效率、消费效率,公平指公平对待垄断企业和消费者,公平对待不同的消费者,保障基本社会公平。[8]从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目标出发,价格规制应坚持“三个平衡”原则。一是平衡垄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促进被规制企业有效率地可持续运营,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规制必须重点保护其正当利益。但垄断企业有效率运营前提下的合理收入也应给予保障,否则短期虽可降低用户价格,但长期将导致投资不足、供给的质量和可靠性下降,并不符合消费者的真正利益。二是平衡不同消费者的利益,即公平分担成本,兼顾社会公平。基于不同类别消费者的成本责任制定分类用户价格,引导合理行为,促进效率提高,实现公平负担。同时,对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应给予一定的“照顾”,但要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导致的对效率的损害,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用定向补贴而非普遍性补贴的方式,保障居民家庭基本的用能用水需求。三是平衡具体政策预期收益和实施成本之间的关系,应坚持净收益最大化原则,如对大用户可实施相对复杂的价格结构,而对小用户通常实施相对简单的价格结构即可,因为后者的收益可能低于实施成本。(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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