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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计和人才保障力度不足:如何改进?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立法保障不足。二是审计对规制会计准则实施的支持力度不足。具有规制经济学和会计学双重学术背景、精通英语的领军人物是能否制定出一套合理、有效、高水平的规制会计准则的关键。大部分行业部门工作人员缺乏会计学背景和学术基础,使我国在规制会计准则的制定上严重缺乏关键的复合型专家。

法律、审计和人才保障力度不足:如何改进?

一是立法保障不足。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规制会计准则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只有通过法律来赋予规制机构相应的会计规制职权和会计规则制定权,规制机构才能够顺利地制定和实施特定的规制会计规则,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经济规制。目前我国垄断行业财务规制所依据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电力监管条例》等行业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国务院相关文件都没有赋予规制机构充分的财务规制职能,未能对规制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提供足够的立法保障。

二是审计对规制会计准则实施的支持力度不足。审计是规制会计准则得以有效实施的技术保障。为进一步保障企业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规制机构需要对被规制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多种形式的审计。审计的实施需要一批熟悉规制会计准则、业务过硬的专业审计人员,未来我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快速培养一批规制所需的专业审计人才。(www.xing528.com)

三是有能力制定规制会计准则的复合型专家严重缺乏。具有规制经济学会计学双重学术背景、精通英语的领军人物是能否制定出一套合理、有效、高水平的规制会计准则的关键。我国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国内专家组和国际专家组组成。但垄断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没有规制研究基础的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不足以胜任规制会计准则的制定任务。大部分行业部门工作人员缺乏会计学背景和学术基础,使我国在规制会计准则的制定上严重缺乏关键的复合型专家。此外,制定规制会计准则的工作量很大,我国在规制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又缺乏经验和资源,需要规制机构、会计实务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们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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