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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上限规制情形简介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而言之,无论是回报率规制,还是价格上限规制,企业都关心其所能获得的合理投资回报率,价格上限规制下的效率增进因子X与回报率规制下的投资回报率之间存在联系。回报率规制涉及的是一个直接得到的投资回报率,价格上限规制涉及的则是一个隐含的投资回报率,X因子对回报率有影响。

价格上限规制情形简介

价格上限规制抑或RPI-X规则通常是在价格规制期初,由规制者核定初始价格,然后结合规制周期内(比较典型的是5年)每年的物价指数减去刺激效率提高或者成本减少的效率因子X,进行逐年调整,在规制周期期满后重新调整。相比回报率规制,价格上限规制在对受规制企业的投资行为规制方面作用相对明显,规制者可以通过设定效率增进因子X以及价格帽(price cap),引导企业投资决策,鼓励企业进行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率。从英格兰供水和输电行业的投资规制可知,价格上限规制下,如果规制者对投资计划的监控和审批采取积极行动,则可以有效地刺激受规制企业投资,提升投资规制效率。

总而言之,无论是回报率规制,还是价格上限规制,企业都关心其所能获得的合理投资回报率,价格上限规制下的效率增进因子X与回报率规制下的投资回报率之间存在联系。回报率规制涉及的是一个直接得到的投资回报率,价格上限规制涉及的则是一个隐含的投资回报率,X因子对回报率有影响。一般而言,在回报率规制与价格上限规制下,受规制企业投资行为存在较大差异,前者存在过度投资,后者则存在投资不足,由此延伸出来的政策诉求各有不同。对于前者,规制者在进行投资规制时,更多考虑约束企业投资行为,鼓励企业降低投资强度,提高投资效率;对于后者,则更多地强调激励企业增加投资,促进基础设施扩展,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服务。(www.xing528.com)

Joskow和Schmanlansee发现,实践中并不存在理论上一致的最优激励机制,单一激励机制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表现出最优的激励特性,很难建立针对受规制企业的最优价格和投资规制机制。之所以如此,是源于规制者与受规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动态重复博弈,企业具有欺骗规制者的内在激励,它甚至可能通过蓄意扩大投资或减少投资规模、提高或者降低投资效率,以使得规制者在未来设计出对自己更加有利的规制机制。此外,由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在与受规制企业互动过程中,规制者可能采取投资成本不予核定或者延长投资计划审核时间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企业的投资面临较大风险,进而削弱其投资激励,产生投资不足或者延迟投资问题。不同价格规制方式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效果的实际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规制框架设计的细节及相应的制度环境,例如规制承诺、规制滞后、风险和不确定性处理、规制审查时间、折旧方法和期限、价格听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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