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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演进历程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11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将暂行办法转换为正式办法。定价听证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在实行期间也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6年起组织力量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10月15日出台了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目前这一办法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定价听证会的具体制度性和程序性依据。

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演进历程

我国价格听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这是我国定价听证制度的雏形。1997年6月,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公用事业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开始对公用事业价格决策实行价格听证制度。1997年9月,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江苏、广东等地的创新实践,为随后的定价听证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价格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将定价听证制度引入价格决策程序,这也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该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原国家计委于2001年8月和10月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价格听证目录》,为我国定价听证工作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使我国的定价听证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02年11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将暂行办法转换为正式办法。定价听证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制度,在实行期间也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6年起组织力量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10月15日出台了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目前这一办法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定价听证会的具体制度性和程序性依据。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017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强调“对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见表6-1)。

表6-1 我国价格听证相关政策发展历程

(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根据价格听证相关政策整理。

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所取得的成绩是毋庸置疑的。自定价听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举办了上万次定价听证会,内容涉及水、电、气、交通景点门票、教育电信等诸多领域。定价听证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制约行业垄断经营,消除消费者与调价企业之间的误解和矛盾,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定价听证会提供了一个由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决策平台,能让普通公众通过听证会形式有机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中来,改变了过去公共决策仅由政府部门说了算的局面,保证了决策者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沟通,有利于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完善决策的程序,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渠道,可以说定价听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领域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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