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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省际协同立法模式:超越地域限制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从现有体制来看,长江经济带战略无意于在中央与省市间再施加一层区域纵向关系,而是加强引导省市之间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进行协同和合作,省市仍然是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主体,地方环境立法也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的法制保障。对于立法协同的模式可以借鉴京津冀地区,先由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政府间环境协议形成共识,再突破到立法协同机制层面,实现渐进式的跨越。

探索省际协同立法模式:超越地域限制

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三大区域性发展战略,且是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显著特征有别于其他战略,这也是我国突破传统行政区域以生态系统为整体构建新型省域关系的强势转型,环境关系成为省域关系的重要内容。但是从现有体制来看,长江经济带战略无意于在中央与省市间再施加一层区域纵向关系,而是加强引导省市之间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进行协同和合作,省市仍然是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主体,地方环境立法也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的法制保障。对于立法协同的模式可以借鉴京津冀地区,先由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政府间环境协议形成共识,再突破到立法协同机制层面,实现渐进式的跨越。京津冀地区2017年三地人大常委会协商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实现了跨区域协同立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变松散、口头联动为紧密、制度协同,三地将在交通、环保和产业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2016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2.韩德培:《环境资源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罗振东:《中国都市区发展:从分权化到多中心治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

4.汪劲:《对地方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环境保护》2001年第5期.

5.吕忠梅:《完善环境法治促进长江经济带战略》,《政策》2014年第12期.

6.李昌凤:《〈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环境立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学习论坛》2016年第2期.

7.姜明安:《改进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法〉呈现七大亮点》,《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4期.(www.xing528.com)

8.杨龙、彭彦强:《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合作——行政管辖权让渡的视角》,《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

【注释】

[1]数据来源于北大法宝法律法规数据库

[2]参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一是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二是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三是有效 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四是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

[3]参见罗念:《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演进研究——以国际司法适用为中心的考察》,《环境资源法论丛》2015年第10 卷,第142页。

[4]参见《长江大保护:关键在“共”字,突破在“统”字》http://www.qstheory.cn/zoology/2017-01/09/c_1120270750.htm,2017年6月28日浏览。

[5]数据来源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

[6]数据来源于北大法宝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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