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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检验条款的内容?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等。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载后进行检验,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在目的港(地)检验。有些货物因不便拆开密封包装,或因需要一定的检验条件和设备而无法在进口目的港(地)卸货后进行检验。采用这一做法,有的还伴以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人员在产地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造或监装。

如何检验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等。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时间与地点不仅仅涉及交易当事人在何时、何地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且通过对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可以确定何方享有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说,谁拥有对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诸方面内容进行最后评判的权利。在实际业务中,对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出口国检验

总体上看,在出口国检验属于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它又包括了在产地(工厂)检验和在装运港(地)检验两种做法。

①在产地(工厂)检验。这是指货物在产地启运或工厂出厂前,由产地或工厂的检验部门,有时还要会同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重量)等内容的最后依据。卖方只承担货物启运或出厂前的责任,对于日后货物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的交易中常见的做法——这类货物在发货前一般都会在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测试,一旦发现问题,由供货商立即解决。

②在装运港(地)检验。这种方法习惯上被称为“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质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最后依据。

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规定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时,即使买方在货到目的港(地),经检验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也不能就此向卖方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这种不符是由于卖方违约或是由于货物存在内在缺陷造成的。可见,这类规定方法否定了买方对货物的复验权利,对买方极为不利。

(2)在进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载后进行检验,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在目的港(地)检验。这种方法经常被称为“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到目的港(地)卸货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货物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按这种做法,买方可以凭上述检验证书及到货品质或重量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处理。

②在用户所在地检验。有些货物因不便拆开密封包装,或因需要一定的检验条件和设备而无法在进口目的港(地)卸货后进行检验。为此,可在进口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这类货物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判断卖方交货品质、数量(重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最终依据。

采用这两种方式约定检验时间与检验地点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地)时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与合同规定相符。如果由于卖方责任致使货到时出现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与合同不符的情况,进口方可以凭双方约定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显然,这类规定方法对买方有利,而对卖方不利。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在这种规定方法下,卖方在货物装运时,要委托合同约定的、装运港(地)的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但不作为卖方交货品质和数量(重量)的最后依据。待货到目的港(地)后,再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如果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时,买方可以凭对商品进行复验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这种方式比较公平合理,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也多用此种规定方式来约定检验地点和检验时间。

但也可能出现两地检验结果不一致,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检验标准不一,方法不同,或自然损耗等。为避免争议,一般在检验条款中作下列规定:

①凡属保险公司及承运人责任者,买方不得向卖方提出索赔,只能追索有关责任方。

②如两地检验结果的差距在一定范围内,则以出口国检验为准;超出一定范围,由双方协商,或交第三方仲裁性检验;或规定超过范围部分由双方均分。

应注意的是,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与交易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采用E组或D组术语时,卖方要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这时商品检验应在卖方对买方交货的地点、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进行;若检验合格,买方就接受货物;卖方也就不再对货物承担责任。但若采用F组或C组术语时,卖方对买方是象征性交货,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时,买方并未收到货物,也就无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形下,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便是对双方最合理的规定方法。

近年来,在检验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做法上,国际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例如,在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即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在出口国装运前由买方派员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预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方有最终检验权和索赔权。采用这一做法,有的还伴以允许买方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人员在产地或装运港或装运地实施监造或监装。对进口商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这是当前国际贸易中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在我国进口交易中,对关系到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必要时也应采用这一做法,以保障我方的利益。

2)检验机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工作通常都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负责办理。各国的检验机构,从组织性质来分,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或私人设立的,也有半官方的;从经营的业务来分,有综合性的,也有只限于检验特定商品的。

在具体交易中,确定检验机构时,应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品的性质、交易条件和交易习惯。检验机构的选定还与检验时间、地点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讲,规定在出口国检验时,应由出口国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在进口国检验时,则由进口国的检验机构负责。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买方派出检验人员到产地或出口地点验货,或者约定由双方派员进行联合检验。3)检验标准和方法(www.xing528.com)

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通常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

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商检证书

(1)作用

商品检验证书是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重要单据之一,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①它可以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检验证书中所记载的检验结果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议付货款。

②它是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如果不能提交,或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证书,卖方就无法从银行取得议付款。

③它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按国家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向海关报关时,一般都必须提供有关的商检证书,否则海关不予通关。

④它是买方对货物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或对外索赔的依据。

(2)种类

商品检验证书的种类由商品检验的内容所决定。根据商品检验内容的不同,常见商品检验证书有以下几种:

①品质检验证书。运用合同规定的各种检验方法,对报验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②重量检验证书。利用合同规定的计重方法对商品的重量予以鉴定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③数量证明书。这是证明商品实际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

④卫生证明书。对出口的食用动物产品,如罐头食品、蛋制品、乳制品、冷冻鱼虾等商品实施卫生检验后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经检验和检疫合格,可供食用的书面文件。

兽医检验证书。对动物商品进行检验,表明其未受任何传染病感染的书面证明。皮、毛、绒及冻畜肉等货物都须进行此项检验。

⑥消毒检验证书。证明某些出口的动物产品已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书面文件。在猪鬃、马尾、皮张、羽绒、羽毛等商品的贸易中,经常会要求这种检验证明。

⑦产地检验证书。对出口产品的原产地的书面证明,包括一般的产地检验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野生动物产地证书等几种。

⑧价值检验证书。证明出口商品价格真实、可靠的书面证明,可以作为进口国进行外汇管理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依据。

⑨验残检验证书。证明进口商品的残损情况、判断残损原因、估定残损价值的书面文件,供有关当事人对外索赔使用。

在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中,由于交易的商品不同,所需提供的商检证书的种类也不相同,买卖双方应对此在合同中作出具体约定。此外,提供证书的种类还要符合与合同相关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定。例如,我国规定,对动物产品除出具品质证书、重量证书外,还需提供兽医证书;而对食用动物产品,除出具品质证书、重量证书外,还需提供卫生检验证书。另外,还应注意,商品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两个月,鲜果、蛋类为两个星期。如果因特殊原因在取得检验证书后未能按时将货物装船出运,则检验证书逾期后,应向检验机构申请展期,必要时还须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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