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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体现农民个体意愿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因此,集体所有是以一定范围的农民集体为单位,由这一单位享有和行使土地所有权。其核心意义在于,充分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的内涵、外延和组成,完整化界定集体所有制的权利主体。

集体所有制体现农民个体意愿

集体所有制是集体公有制还是集体共有制?按照宪法的表述,中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的全民所有制,一种是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因此,集体所有是以一定范围的农民集体为单位,由这一单位享有和行使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的形成是以行政村建制为外延(有明确的地理范围、人口),以集体自治为管理和存续形态,是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因此集体所有应该是一种由集体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公有制,这种所有权在具体履行时,可以从集体中产生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该委员会,代为履行。“集体”单位作为产权主体,和“国家”具有同等层面的意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人民组成的单位,国家作为产权主体的所有制是公有制,集体所有产权主体的所有制也是公有制。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通过代表机构——国务院,集体形式土地所有权也通过代表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该委员会。因此,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性质,是由一定区域范围的农民组成的治理单位享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治理单位必须体现集体内所有农民的意志;集体所有只是集体内农民所有的具体形式,集体所有又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该委员会代表集体形式土地所有权。这种公有制组织的基础是集体内具体个体所有者组成的公有制,按照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论,摒弃主张公有而实际上无主所有的虚化所有制。其核心意义在于,充分明确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中“集体”的内涵、外延和组成,完整化界定集体所有制的权利主体。(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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