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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加强新能源合作,多方共建绿色能源生态圈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东盟在能源互联互通的合作方面呈现提速之势。[60]2020年11月签署的《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指出,双方在生物能、水电、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清洁煤技术、天然气发电、氢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和技术方面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

中国与东盟加强新能源合作,多方共建绿色能源生态圈

2013年,中国与东盟在《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加强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制定“中国—东盟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后,双方在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太阳能多晶硅电力等领域的能源贸易继续扩大,中国企业对东盟各国的能源投资,特别是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也不断增加。中国—东盟在能源互联互通的合作方面呈现提速之势。2015年3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再次明确将国际能源合作作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的重点领域。[60]2020年11月签署的《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指出,双方在生物能、水电、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清洁煤技术、天然气发电、氢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和技术方面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61]而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能源合作成效显著,能源投资项目数量日渐增多,能源贸易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涉及领域不断扩展。[62]

1.电 力

东盟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为中国—东盟共建跨国电力产业、推动互联互通项目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互联互通协议允许范围内,通过相邻国家间的输电网连接各独立电力系统以汇集电力,进而完成跨境电力交换,是实现中国—东盟电力能源资源利用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合理选择。基于此,中国与东盟各国积极开展电力合作。

其一,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各国之间的电力合作。东盟10个国家中,有5个国家处于GMS区域,因而GMS区域电力合作机制与东盟电力合作机制相互重叠、相辅相成。2017年GMS区域联网现状如表3-3所示。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展开电力合作的关键平台,因而中国积极参与建立GMS电力贸易协调中心的前期准备,参与研究“促进次区域电力贸易及次区域电力基础设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课题,参与完成GMS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等。中国在GMS电力贸易合作中已从单纯的电力出口,逐步发展为进出口并重。电力出口方面,2018年上半年,云南电网累计向相邻的越南、老挝送电13.51亿千瓦时,[63]同比增长13.54%。[64]电力进口方面,2015年1—10月,云南电网公司累计向缅甸购电12.26亿千瓦时。同时,中国积极推动GMS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电力供应缺乏的状况,为其经济与社会和电力工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服务。[65]

表3-3 东盟和GMS区域联网现状

资料来源:《东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电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2017-09-18,http://www.chinapower.com.cn/moments/20170918/91115.htm l。

其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电力投资和贸易。虽然中国—东盟电力互联互通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东盟各个国家间跨境电力传输项目大部分是在东盟成员国之间进行,除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有部分直接电力交换外,其他国家与东盟间的合作多表现为电力投资、电力贸易等形式。[66]2016年,中国主要电力企业对东盟10国实际完成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14.8亿美元,新签3000万美元以上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24亿美元。[67]同时,中国电力企业积极开拓东盟市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已投产缅甸太平江一期水电站、柬埔寨斯登沃代水电站、“柬埔寨第一个国家电网工程”金边至马德望输变电网项目3个项目。除投资项目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泰国、越南、印尼等国家有超过10个电力工程承包项目正在实施。2018年8月8日,南方电网公司与老挝计划投资部、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发建设老挝国家输电网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68]

其三,除了电力贸易外,中国还积极与东盟国家开展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虽然缅甸和老挝与中国云南已经实现了电力联网,但缅甸和老挝尚未建成全国性的电网,与中国在电网建设上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2010年6月,中国南方电网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订了《南方电网公司投资建设老挝国家电网项目谅解备忘录》。2013年3月,云南电网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达成协议,以境外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建老挝北部琅勃拉邦以北2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电网建设,包括新建5条输电线路和4座变电站。2015年12月,云南电力公司又获得老挝500千伏那磨—勐晖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全长约132千米。[69]2018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还在印尼、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柬埔寨等国家开展了电力运行维护业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柬埔寨的第一个国家电网工程——金边至马德望输变电网项目,在役总装机36万千瓦、3座230千伏变电站和300千米输电线路,被柬埔寨政府誉为“中资企业与柬埔寨政府合作的典范”。[70](www.xing528.com)

2.石油和天然气

东南亚地区是石油和天然气富集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历史悠久,而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东盟互联互通的推进,中国—东盟在石油互联互通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石油、天然气合作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势头,合作形式也更加多样化。

首先,石油进出口贸易。自21世纪以来,中国同东盟国家之间的石油贸易量逐步下降,并且石油贸易规模也逐步缩小,主要体现在中国、东盟双方的石油进出口数量的减少。2001—2015年期间,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合作不稳定。2001年,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石油数量为788.756万吨。2004年,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石油数量达到了最高点,为1252.5535万吨。2005—2014年,受到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中国从东盟进口的石油量明显下滑,并于2014年达到了最低,只有215.7282万吨。[71]与石油不同,中国—东盟天然气贸易发展趋势较好,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天然气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同时进口来源国也不断增多。2014年,缅甸首次通过管道向中国出口天然气30亿立方米,至2015年已增至39亿立方米。此外,东盟是中国液化天然气的主要进口国。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7月,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415.3万吨,其中自东盟进口90.1万吨,占进口总量的21.7%,同比增加31.6%。[72]

其次,石油投资。对海外油田投资,并按照资金持有的股份获取相应的收益,是中国—东盟在能源领域较为普遍的一种投资形式。例如,中国石油公司与东盟国家展开的油气合作。一是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与印尼的合作。2002年,以中石油所属的中油国际(印尼)公司收购美国戴文能源公司在印尼的6个区块的油气资产为标志,开启了中石油与印尼石油企业界的合作进程。同年,中海油购买了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的5个油田的部分石油资产,又参股印尼东固天然气田建设,自此之后每年从印尼进口300万吨液化天然气(LNG)供应福建市场。[73]二是中石油与马来西亚的合作。2003年,中石油与马来西亚的公司达成了合作。之后,中石油收购当地AHIH公司50%的股份,收购苏卡瓦地(Sukawati)公司25%的股份,从中每年能够固定获取收益和石油分成。2016年11月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马来西亚苏里亚战略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沙巴天然气管道项目施工及试运合同》和《多介质管道项目施工及试运合同》。所签署的管道项目均为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主导的项目。根据协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将以EPCC(设计、采购、施工、试运)方式承担这两个管道项目的建设。[74]

最后,建设油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是继中哈原油管道、中亚油气管道和中俄原油管道之后中国与周边国家建设的第四条油气进口战略通道,也是中国西南连通东南亚并进入印度洋的重大突破。中缅原油管道缅甸境内段长771千米,国内全长1631千米,设计运输规模为2000万吨/年。中缅天然气管道已于2013年7月顺利实现通气。截至2016年8月10日,中缅天然气管道(境外段)安全平稳运行1122天,向国内输气105.708亿立方米,为缅甸下载天然气9.92亿立方米,为中缅两国天然气提供了有效供给。[75]中缅原油管道起点位于缅甸西海岸马德岛,全长1420千米,缅甸段全长771千米,设计输量为每年1300万吨。2017年4月10日,中缅原油管道工程宣告正式投入运行。6月,中缅原油管道全线一次投产成功。截至2018年7月,中缅原油管道累计向中国输送原油超过1000万吨,累计接卸油轮47艘,卸载原油1098万吨。[76]

3.清洁能源

东盟可再生能源仅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2015年10月7日第三十三届东盟能源部长级会议明确提出,到2025年,东盟地区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3%。因此,发展清洁能源是东盟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有着丰富的开发经验和世界领先的技术。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开展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交流,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推动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在能源领域的进程。

2014年以来,借助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平台,中国—东盟在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中国与越南、缅甸等东盟国家在太阳能等领域的技术转让达成诸多协议。[77]例如,2015年6月,中广核与东盟能源中心签署了关于核电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双方将共同为东盟国家开展核电能力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在中广核设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中心。该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核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领域深入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奠定基础。2017年7月3日,第三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78]在此期间,正式发布了由东盟能源中心和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编制的《东盟能源电力合作报告》。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共同提出了“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并在第三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期间举行了启动仪式。2018年5月7日,主题为“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的交流会在西安召开,与会者就清洁能源发展的成果和经验以及未来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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