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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分类及制作要求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其进行分类时,标准不同,得出的原始凭证种类也各有差异。外来原始凭证也称外来凭证是指那些在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分类及制作要求

一 原始凭证的概念及分类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6.2原始凭证(回复kj0602获取课程解析)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出差乘坐的车船票、采购材料的货票、仓库领料单等都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作“证明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分类

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中,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样式各异。在对其进行分类时,标准不同,得出的原始凭证种类也各有差异。

1.按取得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取得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活动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领料单、出库单、成本计算单、差旅费报销单(图6-3)等。

(2)外来原始凭证也称外来凭证是指那些在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济企业印制,如住宿发票、飞机和火车票据(图6-4)、银行收款通知单、企业购买资产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票(图6-5)等。

2.按填制手续和方法分类

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和方法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1)一次凭证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填制手续一次完成的原始凭证。例如,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购进材料的“入库单”(图6-6)等都是一次凭证。

图6-3

图6-4

图6-5

图6-6

(2)累计凭证是指可以多次累计记载连续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到一个会计期末止才填制完成的凭证。例如,企业的“限额领料单”(图6-7)、“费用登记表”等。累计凭证手续比较简化,而且易于对管理进行控制。

(3)汇总原始凭证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织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例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图6-8)、“制造费用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图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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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8

二 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如图6-9所示。

图6-9

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原始凭证还应有一些其他内容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 式 几 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真 实 可 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 容 完 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 可 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 制 及 时,即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4)书 写 清 楚,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符合会计的技术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复写的凭证,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5)顺 序 使 用,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得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写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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