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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法律证明力与借据的区别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利息,借条不显示约定利息,被告也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支持。其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张三向法院辩称,借条是自己写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收到钱。后张三持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欠款15万元。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以张三持有的借据认定为15万元。

借条的法律证明力与借据的区别

1.借条没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

【典型案例】一起借款纠纷,原告是李某,被告是李某某以及李某某的母亲闫某。

2015年5月1日,因为做工程,李某某向李某借款16万元。当天,李某某打下借条,注明:今借到李某现金壹拾陆万元整,借款人李某某。2015年7月12日,李某某的母亲闫某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日期至2015年12月底。这笔钱,李某某分两次,一共还了1.3万元。

至于利息,李某说当时双方约定的利息是5分,还款期限为2015年12月底,并由其母闫某担保。事后,李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多次催要下才还了1万元利息。李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履行借款合同连带给付原告借款16万元及利息2.84万元,计息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合计18.84万元,诉讼费由李某某承担。对于这笔借款,李某某辩称,借款其实是他三次向李某借的,实际拿了李某102000元,打欠条时,连本带利打了16万元,后来,他也还了13000元。被告闫某则辩称,她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只是一个见证人,见证欠条是在她家打下的。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李某某应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对于李某要求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已经偿还的予以扣减。关于利息,借条不显示约定利息,被告也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还是根据借条上显示的金额,认定双方的借款金额为16万元,已经偿还1.3万元,依法判决李某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47000元。

【典型案例分析】完善的借条该有哪些内容?有经验的律师告诉我们,一张完善的借条要像借款合同一样,把交易的主要内容约定清楚。其中最基本的合同主体也就是借款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除了前面五项基本内容外,还有五项重要内容,如果能约定清楚最好,这五项重要内容是:借款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通过本案例提醒初次创业者:证据凭证最上面要写上“借条”二字,而不能写成“欠条”,二者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借条上要写清楚“今借到”三个字,“今借”和“今借到”,二者意思是不同的。借条的开头最好说明用途,证明该借款的用途合法,受法律保护。如果用途不合法,则法院可能以非法债务不予保护为由判出借人败诉。

需要说明的是,民间借贷中法律保护的最高年利率是24%,所以换算成月利率就是2%,日利率0.6666‰。当然双方可以约定高于法定的利率,只要借款人愿意给,也是可以的。但发生纠纷时法院只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支持。

除了约定借款期内利息外,还可以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逾期利息也相当于一种违约责任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之和也不得高于年利率24%。

2.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其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二十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2)欠条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它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到法院起诉,除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外,如果欠款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则欠条的持有人还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警惕借条八大陷阱

(1)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典型案例】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甲公司人员向乙公司吴某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到法院,乙公司称公司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交货。甲公司败诉。

【典型案例分析】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的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加盖乙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典型案例】甲向乙借款3万元,并向乙出具收条:“今收到乙叁万元。”后发生还款纠纷。乙向法院起诉,甲辩称:“所打收条是乙原先欠我3万元。由于我丢失了乙的借条,因此在乙还钱时打了收条。”乙败诉。

【典型案例分析】借条和收条所代表的基础事实完全不同,一定要防止借款人利用借条和收条的模糊之处行诈骗之事。(www.xing528.com)

(3)借条不清楚,借款人赖账。

【典型案例】张三向李四借钱,并写下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伍仟元。”后张三经催款不还,李四起诉至法院。张三向法院辩称,借条是自己写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收到钱。原本简单的诉讼变复杂了。

【典型案例分析】如果当时李四要求张三写清楚“今借到李四人民币伍仟元”,那么情况就非常清楚了。

(4)借款人让他人代签其名。

【典型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2000元,张三在向李四书写借条时借故离开,之后将借条交给李四。李四将2000元钱交给张三。后张三拖欠不还,李四起诉至法院。张三辩称,借条内容和签名都不是自己写的。经鉴定,借条内容和签名的确不是张三的笔迹。

【典型案例分析】原本清楚的借贷关系,因为笔迹证据存疑变得复杂了。社会上有些人处心积虑地利用所谓朋友间的信任,行骗钱之事,出借人一定要小心证据的制作。

(5)小心同音多义字的使用。

【典型案例】张三向李四借钱1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张三向李四归还3万元,尚欠7万元。张三向李四重新出具新的借条:张三还欠借款柒万元。在张三要求下李四将原借据撕毁。后双方在还欠款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李四起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还款7万。张三辩称,自己已还(huán)欠款7万。

【典型案例分析】到底是“还huán”还是“还hái”要写清楚。同音多义字,字一样,意思完全不同。

(6)出借人在借据上更改金额。

【典型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后张三持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欠款15万元。

【典型案例分析】到底张三和李四之间借了多少钱,法院并不知道。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以张三持有的借据认定为15万元。所以借据中的数额应该用大写的数字来确定具体数额,或者通过现场借据拍照留存的方式来加以佐证。

(7)借条变白纸,警惕他人用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典型案例】张三向李四借钱3万,张三向李四写下非常清楚的借条。但是两个小时后,借条字迹全部消失。经专家鉴定,借条是使用一种自动褪色笔书写的。

【典型案例分析】事情发生后虽然可以通过鉴定来进行确认,可以通过报案来追究其诈骗行为,但是,对于出借方来说也增加了很多障碍。所以,提醒大家,最好使用自己信任的书写工具进行书证制作。同时,由于现在手机普遍使用,功能齐全,所以最好通过手机对证据进行补强。

(8)借条本身破损,借据内容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后分两次分别还了2万元和3万元,尚欠5万元。由于没有全部还清,所以李四在原10万元借据的右下方分两次记下已还2万元、已还3万元。数月之后,李四持借据要求张三清还全部10万元借款。张三说已还5万元,只欠5万元,且有借据记载为证。李四出示张三所写借据,内容清楚明确,但是,所持借据右下方却缺损了一方形纸张。张三主张缺损部分正是记录了前两次分别还款的内容,李四主张缺损部分本来就没有任何内容。

【典型案例分析】这个案件对张三很不利,张三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打官司是要败诉的。因为张三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张三和李四借钱、还钱的时候,法官并没有在场,法官只能凭双方提交到证据和证据运用规则来判定案件事实,这就是所谓的法律真实。所以借款双方当事人在制作借据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能留下漏洞。出现该案中的类似情况时最好的办法是另外书写新的借据,或者通过手机拍照,或者通过第三人见证的方式来补强证据。此方法同样适用于预防借据收存方对借据内容、借款时间进行擅自修改或者增加。

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初次创业者:创业过程中,借钱(融资)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写借条时(或者收借条)一定要注意借条的内容,以免借条书写内容不清楚带来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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